1、 1 昆 明 市 财 政 局 文 件昆财绩 201878 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修订的通知市本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分)局:根据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 129 号),结合我市以前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修订如下:一、考核内容修订(一)市本级部门考核内容 2 主要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
2、核评分标准表(附件 1)。1.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主要是要求部门(单位)按时报送绩效目标,认真编制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率的形式对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2.绩效跟踪管理考核要求部门(单位)在预算批复后 20 日内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拟开展重点绩效跟踪的项目计划;于每年 6 月底、9 月底、12 月底后的 10 天内分别向市财政局报送重点绩效跟踪项目截止 6 月底、9 月底、12 月底的跟踪监控情况;对绩效跟踪中发现的问题,部门在 20 天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给项目单位,明确整改时限,部门和项目单位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期满前,
3、部门将纠偏整改情况报送市财政局;部门在以上工作开展基础上,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分项目总结上年度重点绩效跟踪情况,撰写财政支出绩效跟踪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跟踪监控工作是否按时按质开展进行考核评分。 3.绩效评价管理考核要求部门(单位)按自评要求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拟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计划,并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正式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应 3 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当年 8 月 30 日前将正式整改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自评工作是否按时按质开展进行考核评分。4.结果应用考核分别对绩效目标管理、
4、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行考核评分,汇总形成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最后得分。(二)县(市、区)考核内容主要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昆明市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附件 2)。1.基础工作考核通过对各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组织保障、宣传报道、上级财政部门交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形成基础考核项的最终得分。2.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对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审核、开展事前评估情况进行考评,汇总形成绩效目标管理考核项的最终得分。3.绩效跟踪管理考核对绩效跟踪范围、绩效跟踪实施两项进行考核,汇总形成绩效跟踪管理考核
5、项的最终得分。4.绩效评价管理考核 4 通过对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实施、财政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拓展评价范围等进行考核,汇总形成绩效评价管理考核项的最终得分。5.结果应用考核分别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行考核评分,汇总形成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项的最后得分。二、考核方式修订考核采取“日常考评 、通报反馈、年终汇总” 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一)日常考评:市本级部门、各县(市、区)围绕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目标,将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作为市级部门、各县
6、(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市财政局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二)通报反馈:单项工作结束,市财政局将考评结果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三)年终汇总:每年底,依据日常考评结果,汇总得出最终考评结果。三、工作要求2018 年起按此次修订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请市本级部门、各县(市、区)按修订内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报送 5 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质量和成效。昆明市财政局2018 年 8 月 6 日抄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非税局、本局各资金管理处( 室)。昆明市财政局 2018 年 8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