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 号)。在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标准部分项目作如下补充和调整:一、名贵花圃、苗圃的搬迁补偿由每亩 10000 元调整为每亩 30000 元。
2、二、柚树补偿标准:大柚树(主径 15cm 以上的)由 800 元/棵调整为 1100 元/棵,中柚树(主径为 8cm15cm 的)由 600 元/棵调整为 800 元/棵,其余规格的补偿标准仍按梅县区府201639 号文的规定补偿。三、征收坟地补偿标准:(一)有石碑墓堂灰坟的补偿由 800 元/尺调整为 3500 元/尺,有纪念亭的成本另算;按时完成迁坟的,奖励由 600 元/尺调整为 1000 元/尺;(二)骨坛(金埕)的补偿由 200 元/个调整为 1000 元/个;按时完成搬迁的,另奖200 元/个;(三)其他类型的坟地补偿标准仍按梅县区府201639 号文的规定补偿。四、在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 号)中没有罗列到的青苗、附着物,按当前市场评估价的标准进行补偿。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南口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 号)中的片区一标准执行。六、征地的测绘、放线费用纳入征地成本。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2019 年 1 月 7 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