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 案(20 11 2012 学年度第 二 学期)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章节内容 第二章 公司法 授课时数 2授课班级 10 商务文秘高级班 授课日期 2011 年作业练习 练习册 授课方式 面授知识技能三维目标 德育教学重点 公司法教学难点 公司法概述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仪器教具 电脑多媒体及相关的 ppt 教学软件审批意见 审批人: 20 年 月 日讲授内容和过程一公司及公司概念 5 分钟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 ,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 公司法及立法宗旨 20 分钟第 页讲授内容和过程 公
2、 司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 保 护 公 司 、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制 定 本 法 。 1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 公 司 作 为 一 种 企 业 形 式 , 有 相 对 特 定 的 法 律 地位 、 组 织 形 式 及 行 为 规 范 要 求 , 以 公 司 为 特 定 调 整 对 象 的 公 司 法 , 主 要 特 征 之一 就 是 专 门 规 定 公 司 这 一 组 织 法 律 地 位 、 资 格 的 组
3、织 法 , 对 公 司 的 设 立 、 变 更 、终 止 , 公 司 章 程 , 公 司 的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相 互间 的 关 系 ,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等 ,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同 时 , 公 司 作 为 一 种企 业 法 人 ,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必 然 要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特 别 是 与 公 司 这 一 组 织形 式 紧 密 相 连 的 活 动 , 如 发 行 股 票 、 公 司 债 券 及 其 相 关 交 易 等 , 也 需 要 由 公 司法 进 行 规
4、 范 , 所 以 活 动 法 就 是 公 司 法 的 另 一 个 主 要 特 征 。 因 此 , 制 定 公司 法 的 一 个 直 接 目 的 , 就 是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 通 过 确 立 公 司 的 法 律 地位 , 明 确 公 司 的 法 定 权 利 和 责 任 , 使 公 司 能 够 依 法 设 立 和 开 展 活 动 。2 保 护 公 司 、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公 司 财 产 由 股 东 出 资 形 成 , 公 司对 由 股 东 出 资 形 成 的 财 产 , 享 有 独 立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 股 东 进 行 出 资 后
5、 依 法 事 有包 括 公 司 股 权 在 内 的 股 东 权 。 公 司 成 立 后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必 然 需 要 与 其 他市 场 主 体 进 行 交 易 , 产 生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在 不 同 的 交 易 关 系 中 , 公 司 或 者 成 为债 权 人 , 或 者 成 为 债 务 人 。 当 公 司 成 为 债 务 人 时 ,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就 成 为 公 司 的债 权 人 , 他 们 的 合 法 权 益 必 须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 冈 此 , 制 定 公 司 法 的 一 个重 要 目 的 , 就 是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 股
6、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3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 公 司 作 为 社 会 经 济 的 一 种 重 要 主 体 , 大 量 参 与 社会 经 济 活 动 , 如 果 其 组 织 管 理 不 规 范 , 生 产 经 营 不 合 法 , 必 然 会 引 起 严 重 的 纠纷 和 混 乱 , 进 而 损 害 整 个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 因 此 , 制 定 公 司 法 , 通 过 规 范 公 司 的组 织 和 行 为 , 使 公 司 的 一 切 活 动 都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 就 能 促 进 良 好 社会 经 济 秩 序 的 形 成 和
7、 稳 定 。 所 以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是 制 定 公 司 法 的 一 个重 要 目 的 。4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 合 法 经 营 , 对 内 对 外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清 楚 、 明 确 , 各 方 合 法 权 利 得 到 切 实 保 护 , 就 会 促 进 公 司 的 良 好发 展 , 进 而 促 进 社 会 丰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 因 此 ,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的 发 展 , 是 制 定 公 司 法 的 一 个 重 要 目 的 。 同 时 , 我 国 宪 法 明
8、确 规 定 , 国 家 实 行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所 以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更 是 宪 法 原 则 和 精 神的 体 现 和 要 求 , 是 公 司 法 制 定 的 一 个 总 目 标 、 总 要 求 。股东的权利 15 分钟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
9、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
10、的其他权利。 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
11、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 页讲授内容和过程板 书 设 计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1.2.第二节1.2.3.4.5.教 学 后 记本次课完成了计划的教学内容,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也得到较好的体现和解决。整个教学内容由于多是由有趣的案例引出的,所以学生的兴趣比较浓,课堂气氛也比较活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