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中 烟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分 发 号 : 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B/1 版)起 草 部 门 : 质 量 管 理 部 起 草 人 : 程 雷 王 春 丰 批 准 人 : 石 国 强 2010-0003-002 发布 2010-006-0023实施 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1河 南 中 烟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阳 卷 烟 厂 发 布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厂卷烟生产过程中产品工艺、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本标准适
2、用于厂工艺质量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2003 版 卷烟工艺规范Q/GYGS GP017 在制品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GYGS J JS505 制丝工艺技术要求(南阳卷烟厂)Q/GYGS J JS402 烟用材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准则 Q/GYGS J JS* *卷烟(滤棒)Q/GYGS G SC026 卷烟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Q/GYGS J SC* *检验规程Q/GYGS J NY(ZG) * *检验规程Q/GYGS J NY(
3、ZJ)* *工艺技术标准Q/GYGS G NY(ZG)005 工艺过程控制办法Q/GYGS G NY(ZG)007 卷烟生产线防虫、灭虫管理规定3 术 语 和 定 义 ( 无 )4 职 责4.1 质 量 管 理 部 负责对生产过程工艺、质量的监督考核;4.2 车间和相关部室负责生产过程工艺、质量的控制,和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的 跟 踪 验 证 。5 考 核 办 法5.1 工艺质量管理的考核项目5.1.1 指标考核5.1.1.1 制丝车间的考核以工艺质量指标优质率、工艺参数合格率、技术条件合格率和薄片质量得分为准,卷包车间的考核以卷包工序质量综合得分、滤棒质量综合得分为准,Q/GYGS G
4、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2动力车间的考核以温湿度合格率为准,相关部门的考核以日常检查考核为准,由质量管理部汇总考核。5.1.1.2 各车间考核得分(优质率、合格率)完成或高于厂定指标要求者,视为完成,不进行奖励;低于厂定指标得分者,将对责任车间进行绩效扣分考核,扣分值等于责任车间考核所得分低于厂定指标分值。5.1.2 项目考核:包括工艺指标和质量指标,采用奖罚款或扣绩效分。 5.2 基础管理5.2.1 车间职工没有明确的质量责任对责任车间罚 100 元,在绩效考核中没有突出质量指标罚责任车间 500 元。5.2.2 对新进或转岗职工上岗前未进行
5、质量工艺教育每人次罚责任部门 100 元,质量、工艺教育未合格上岗每人次罚 200 元。5.2.3 各车间部门对接受的工艺整改任务认真组织整改,未按计划完成的一次罚责任车间 200 元。5.2.4 对出现的连续性质量问题,以及相关部门下达的纠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5.3 自检记录的管理5.3.1 发现不自检而填写记录者一次扣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200 元。5.3.2 质量自检记录缺项、漏项扣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100 元。为隐瞒问题故意更改或不如实记录、填写不真实的,罚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1000 元,造成对质量问题无法追究或误
6、导者,交厂部处理。5.3.3 未按规定自检,一次罚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100 元。5.3.4 自检中有批量质量问题发生及机台自检中挑出的不合格品,自检中无记录罚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200 元。5.3.5 车间每月对自检记录存放不按要求或丢失罚车间 50 元。5.4 产品状态标识的管理5.4.1 各车间部门依据卷烟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执行。5.4.2 对负责“标识”的人员,未及时进行标识的罚责任人 50 元。5.4.3 对同一区域的产品出现一种以上的状态标识,对指定的责任人罚 50 元。5.4.4 对各类盛装烟用材料、半成品、废料等的容器(塑料箱、架子车、其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或使用
7、错误,或残缺不全,对责任部门罚 100 元;对特殊工序状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或使用错误的,对责任部门罚 200 元。5.4.5 对成品、半成品、废料无标识,又未及时转入带有标识的区域的,对责任部门罚100 元。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35.4.6 制丝车间烟叶(丝)、卷接包车间卷烟和包装转序、薄片丝、嘴棒等转序的管理:薄片、嘴棒、卷烟机台无转序卡(工序卡、传递卡)而转序的扣 100 元;转序卡(工序卡、传递卡)未按规定填写罚 100 元;因转序卡(工序卡、传递卡)不规范造成批与批之间混淆的罚 200 元,造成产品混淆的罚 5
8、00 元;混淆产品,烟叶(丝)等超过 100kg、烟支超过 5 盘记质量事故;烟叶(丝)等混淆超过 500 公斤、烟支超过 50 盘或产品已流入市场 5 件以上记重大质量事故。5.4.7 制丝贮柜5.6.7.1 烟叶(丝)开始进柜需注明牌号、时间等相关标识。否则罚 100 元。5.6.7.2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标识合格,否则罚 100 元。5.6.7.3 检验不合格品需标识注明,未经许可不应转入下道工序,否则罚 200 元。5.4.8 卷接机台5.4.8.1 卷接机烟车放第一盘烟后,机台需挂转序卡,否则罚 100 元。5.4.8.2 检验合格在转序卡上填写质量确认记录,否则罚 100 元。5.4
9、.8.3 检验不合格品不应放入烟车,需放在不合格区域内,否则罚 200 元。5.4.9 包装机台5.4.9.1 包装机台应记录所接受烟车的卷烟机台号、烟车序号否则罚 100 元。5.4.9.2 包装机台在已转序的烟车包装至最后一盘时方可取下卷制转序卡,否则罚 100元。5.4.9.3 未经检验合格(无标识)的成品烟不应转序,入库人员不应接收入库,否则罚500 元。5.4.10 不同状态标识的产品相混淆,对责任部门罚 200 元,若流入下道工序对责任部门罚 500 元。5.5 工艺管理5.5.1 总则5.5.1.1 工艺质检人员依据卷烟工艺规范、工艺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检验规程及本细则内容对生产
10、过程的工艺控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对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否则对责任部门罚 1000 元。5.5.1.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应以任何形式阻挠工艺质检人员进行正常的工艺、质量监督检查,凡机台或其它人员有干扰、谩骂、威胁、围攻、殴打工艺质检人员行为的,一次罚 1000 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厂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5.1.3 车间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没有工艺技术标准不应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部门一次罚 500 元;各类技术标准应是有效版本,否则发现一例罚 50 元,执行错误的一例罚1000 元。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
11、核细则 修改状态:B/145.5.1.4 车间的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等技术条件应符合制丝工艺技术要求(南阳卷烟厂)方可开机生产,因协调不到位造成不达标的一项罚责任部门 200 元;一项不达标开机生产的罚车间 200 元。5.5.1.5 生产过程中工序的工艺参数应按照制丝工艺技术要求(南阳卷烟厂)要求进行控制,否则发现一例罚 200 元。5.5.1.6 各工序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者罚 100 元。5.5.1.7 接叶片、烟(梗)丝、膨胀叶丝、薄片丝时,物料应自然落入烟丝箱中,不应手压脚踩,物料不能超过箱子沿,发现一次罚 100 元。5.5.1.8 车间接到叶片、烟(梗)
12、丝、膨胀叶丝、薄片丝、烟支、滤棒及投入生产中的各类原料、烟用材料时,应认真核对是否与所生产的牌号相符,且在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的周转箱、烟架、烟盘及各类容器底要及时清理,不应有残留或有杂物,不应有严重污染、霉箱底出现,各类存放、周转器具应保持清洁,违反任一项一次罚 100 元。5.5.1.9 叶片、烟(梗)丝、膨胀叶丝、薄片丝等在贮、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水分散失的措施,否则一次罚 100 元。5.5.1.10 各车间工序应对进入车间的片烟、烟梗、薄片丝、膨胀烟丝、烟沫、梗签等物料进行确认,接收单位对接收物料不确认的给予 500 元的处罚。5.5.1.11 批次及当班生产结束后设
13、备内及输送设备内不应滞留在制品,否则一处一次罚 100 元,造成批与批之间混淆的罚 200 元,造成产品混淆的罚 500 元;混淆产品,烟叶(丝)等超过 100kg、烟支超过 5 盘记质量事故。5.5.1.12 生产现场地面不应存在有可能混入物料的碎塑料、橡胶等杂物,正常生产中,不应将有异味的物质带入生产现场,违犯一次罚 200 元,生产现场在生产当中不应油漆作业,否则罚车间 500 元。5.5.1.13 生产现场的带油烟片、烟丝、烟支、材料等应及时隔离,否则一次罚 200 元。混入产品中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罚责任部门 1000 元。5.5.1.14 在生产结束打扫卫生时应把杂物、油物、尘土与
14、烟支、烟(梗)丝、烟片分开存放,以防灰尘、杂物等混入烟支、烟丝、烟片当中,违犯一次罚 100 元。生产中或生产结束不应将烟灰、尘等掺入烟(梗)丝中,违犯一次罚 200 元。5.5.1.15 各生产车间的门窗不应擅自打开;门窗玻璃损坏的,车间应及时更换并采取补救措施。各生产车间的风幕机归车间管理,要保证正常运行;有门帘的地方要保持门帘的完整。违犯任一项罚 100 元。5.5.1.16 生产车间数据采集系统应保证相关人员在开机前能够进入该系统,发现生产信息状态与实际不符的一次罚 100 元;采集的数据应完整、准确、与生产现场同步,不应出现批次、项目漏采现象,否则一次罚 200 元。Q/GYGS G
15、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55.5.1.17 生产中提前清零,造成数据失真,可通过其他渠道追溯到数据的罚 100 元,不能追溯的罚 200 元。5.5.1.18 设备故障造成批次中个别参数数据采集不完整罚 50 元,人为操作造成批次中个别参数数据采集不完整罚 200 元。5.5.1.19 散落在地面上的在制品应及时清理、挑拣整理,否则发现一例罚 100 元。5.5.1.20 动力供应部门供给的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每项每次罚责任车间 200 元。要确保生产过程温湿度及汽、气、水压的稳定,不应出现影响在制品质量稳
16、定的较大波动,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应因措施不当、不及时影响在制品质量,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5.5.1.21 各车间要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应出现烟丝储存时间不够、超时或月末结存各类半成品超过一个生产批量的现象,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500 元。5.5.1.22 月度生产结束后或长时间存放物料,应采取防止水分散失的措施,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100 元。5.5.1.23 严禁坐、踩、卧等破坏原料、烟用材料的行为发生,否则每例罚款 100 元。5.5.1.24 生产中出现影响质量的行为或现象,经工艺人员指出后仍然得
17、不到整改的,给予 200 元的处罚。5.5.1.25 物资供应部接到生产管理部的换烟通知后,应认真核对相关标准,确保准确无误后,再把烟用材料送往机台,并作好记录,否则发现一例罚责任部门 100 元。5.5.1.26 设备出现故障检修时,有烟丝的地方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烟丝中不应混入杂物,违反一项一次罚 100 元。5.5.2 制丝5.5.2.1 进入车间的烟片,车间应及时进行检验并放置在货位上,做到有序堆放,不应超高(5 包)存放,车间检查牌号、配方无误后方可生产,同牌号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生产,货位上的烟包标志、牌号应清晰完整,发现以上问题对车间每项罚 200 元。进入配方库的烟箱标识
18、错误的罚责任部门 500 元,造成使用错误的记质量事故。5.5.2.2 进入车间及配方库的烟包(烟箱)不应出现严重破损,烟箱内发现有活虫烟片、金属、塑料片、麻绳等非烟叶物质的罚责任部门 200 元;箱内无霉变、异味和污染烟叶(烟片、烟梗),在生产中发现以上问题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车间每项罚 300 元。5.5.2.3 批次生产时,对散落在地面上的本批烟叶、烟丝应及时进行清扫,整理后随该批进行生产,不应混入其它批次,发现以上问题对车间每项罚 100 元。5.5.2.4 各工序生产中或换烟时,应对设备周围地面散落的烟叶、烟丝进行清理,发现杂物应随时挑出,挑出杂物后掺到同一批次中,不同牌号的烟叶不应造
19、成混淆。否则一次罚 200 元。 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65.5.2.5 车间各工序应严格把关,及时拣出有异味、霉坏烟叶,未及时拣出的每例罚100 元。5.5.2.6 预混柜进柜混柜、进柜配方不完整或预混柜出柜不彻底造成配方不完整的,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5.5.2.7 生产中要加强烟片(烟丝、膨胀烟丝)输送箱传递卡管理,因传递卡不规范造成批与批之间混淆的罚 200 元,造成产品混淆的罚 500 元;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不能正常使用的记质量事故。 5.5.2.8 生产前及设备清擦后皮带机等落料口、皮带裙边处发现有积土沫
20、者一次罚 100元。批次生产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积土沫,防止落入烟片、烟(梗)丝中,否则发现一次罚 100 元。5.5.2.9 因烘丝前 HT 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等原因造成水渍烟或其它质量问题的罚 200元。5.5.2.10 因其他故障造成设备停机,致使物料存放在设备内时间过长,造成在制品品质明显下降的,一次罚责任车间 500 元,超过 100Kg 的记质量事故,超过 500Kg 的记重大质量事故。自动清洗设备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开清洗水,一次罚 200 元。5.5.2.11 在生产前和生产当中,应检查并保证振筛网孔畅通,出现网孔堵塞影响筛分效果的一次罚 100 元。5.5.2.12 生产前应保证
21、除杂装置完好、辊子清理干净,不应出现有麻绳头等杂物,发现一次罚 100 元。除麻机每批清理一次,未清理罚 100 元。5.5.2.13 生产中发现塑料等非烟草物质罚 500 元,烟丝不能正常使用的记质量事故,无法整理重新使用的记重大质量事故;在叶(梗)丝中发现有隔刀、跑片现象未及时打出者一次罚 200 元。5.5.2.14 各工序应严格按换牌程序组织换牌工作,上、下工序做好换牌衔接工作,牌号之间应有时间间隔,以防造成混淆,在加料、加香工序容器及管路清洗干净后方可生产下一牌号,时间不间隔开的一次罚 200 元,容器、管路不清洗罚 300 元。5.5.2.15 润叶机、加料机、加香机的双元喷嘴畅通
22、,雾化适度,正对物料;排潮滤网畅通,完好无损。凡出现喷嘴滴(料、香)、断香、断料不停机,喷射区不对物料,一处一次罚 500 元。造成一批烟(梗)丝不能正常使用的记质量事故。5.5.2.16 各工序在生产中应及时把不合格品分离出,否则违犯一次罚 100 元。5.5.2.17 各类储柜上应有明显的牌号、时间等标识,不应错误、缺失,否则一次罚 200元。人为往各种贮柜内扔杂物的罚 500 元。5.5.2.18 所有贮柜都需出料均匀、彻底,车间应及时对每个储丝(叶、梗、梗丝)柜进行清理,以免造成结块甚至霉变。发现不清理、结块一次罚 100 元,霉变罚 500 元。贮柜进出料时有漏料现象时应及时清理,不
23、及时清理的一次罚 50 元,造成牌号混淆的一次罚 200 元,造成卷接包装工序用错的一次罚 1000 元。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75.5.2.19 叶丝增温增湿工序后不应出现叶丝湿团,出现一次罚 50 元。5.5.2.20 梗线生产结束后、烟丝加香换牌号时应全面清理加香机,否则发现一次罚 300元。5.5.2.21 操作工应严格控制加香、加料及三丝掺兑的均匀度,生产正常时,加香瞬时精度不应超过 1%,加料、比例掺配瞬时精度不应超过 1.5%,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100 元。若因生产过程中瞬时比例连续严重超离标准经质量监督检测
24、站鉴定降级使用的记质量事故,各种加香、加料及三丝掺兑精度严重偏离标准经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不能使用的记重大质量事故。因人为原因造成烟叶配方不完整、批与批之间混淆、原料、烟丝、香(糖)料混用、错用的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5.5.2.22 上丝工上丝前对三丝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杂物、油污、水分不合格,通知工艺员进行处理。发现一箱奖励本工序 50 元,罚上道工序 100 元;若发现有杂物、油污、水分不合格的三丝按正常掺入,罚本工序 100 元,罚上道工序 200 元。三丝掺兑不同步时间不应超过 1 分钟,超过者一次罚 100 元;掺兑原料加混或比例设定错误一次罚 500元,影响整批次正常使用者记质量
25、事故。5.5.2.23 车间在生产前应对各牌号碎丝的数量和本班生产批次进行查看,按适当的比例进行掺兑,保证批内、批间掺兑均匀,否则发现一次罚 100 元。5.5.2.24 在正常生产过程加香机振槽内不应有加香湿团,发现一次罚 200 元。5.5.2.25 应按工艺贮存时间贮存物料,发现霉变的一次罚 300 元,进柜混类(牌号)、出柜错牌号的记质量事故。贮存时间不够或超时罚责任车间 200 元,因卷包车间造成贮存超时的罚卷包车间。5.5.2.26 生产过程中调换水分仪通道,须经当班工艺质检员确认,否则,因通道使用不准,造成显示值与实测值超出规定范围罚 200 元。5.5.2.27 正常生产时,仓
26、式喂料机应保持一定的物料并保证流量稳定,严禁无故小停车及人为因素导致的停机现象发生,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100 元。5.5.2.28 加强同牌号整体质量稳定性的控制,保证同牌号批次间加香前核子秤累计重量不应超过 100Kg,否则车间要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若连续出现此类现象,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100 元。5.5.2.29 生产中因其它原因造成制丝工序叶片、叶丝、烟(梗)丝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降级使用的记质量事故,经鉴定不能使用的记重大质量事故。5.5.3 卷接、包装5.5.3.1 卷烟机剔除的梗签中的含丝量应符合相关要求,超出要求一次罚 100 元。5.5.3.2 剥残烟时
27、应分清牌号,不应混淆,否则罚 200 元。剥后的残烟烟丝中不应混有残纸、丝束或其它杂物,违反任一项一次罚 100 元。5.5.3.3 装满合格烟支的烟盘,不应摆放在地上,发现一盘罚 100 元。装烟盘的烟车上不应装入不同牌号的烟支,否则罚 500 元。使用后的烟盘应倒扣在烟车中,否则一盘罚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850 元。退回到空车区或卷烟机的空车,不应有装烟的烟盘,否则发现一盘罚 100 元,且空车架上不应残留烟支,否则发现一支罚 50 元。5.5.3.4 卷烟存放区或卷接、包装工序储存烟支超过 8 小时的每车罚 100 元
28、。5.5.3.5 对于卷接和包装工序退出的烟末、梗签、残纸等应分开,不应混装;物品周转箱应保持清洁、无破损,否则一个箱子罚 100 元;烟末、烟梗中不应混有杂物,违犯一次罚 100 元。车间送出的残纸中不应混有整包烟、梗签、跑条烟及烟丝,违犯一次罚 100元。5.5.3.6 散落在地面上的落地丝、剥后跑条丝应及时清理均匀掺兑,不应集中掺兑,违犯一次罚 200 元。5.5.3.7 剥后残纸的纸中含丝量不应超标,否则每车罚 20 元;剥后碎丝的整丝率、碎丝率不应超标,否则每车每项罚 50 元。5.5.3.8 设备进行保养前应将烟丝、烟支、材料等清空,违犯一次罚 200 元。生产结束后对设备内的半成
29、品应采取适宜的措施,方可打扫卫生,否则发现一例罚 200 元。5.5.3.9 保养或清擦设备时清理出带油的烟丝、烟支、残纸、油布等应清扫、分离干净,残烟及残烟丝单独标识、存放、处理,残烟丝退残烟处理车间,残纸、油布等退焚烧房(废料处理部门)。违犯一次罚 300 元。5.5.3.10 正常生产中,卷包车间经残烟处理后的碎丝应及时转运,每个生产牌号只能存放 1 箱碎丝,特殊情况要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并报质量管理部同意,否则一次罚 200元。处理后的碎丝烟箱应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并加盖防水分散失的物品,否则罚 100 元。5.5.3.11 由于烟丝的原因造成卷制过程出现黄斑烟、油烟等罚责任车间 500
30、元,若出现批量黄斑烟、油烟等,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部门记质量事故,通过整理整批烟丝不能使用的记重大质量事故。5.5.3.12 卷接包工序附联线、装盘机、卸盘机等部分出现乱烟、堵烟等时,应及时、规范处理,否则发现一例罚 100 元。5.5.3.13 卷包车间应对使用的烟丝进行把关,发现有严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的非烟草制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 300 元;因机台责任心不强错用混用烟用材料形成半成品或成品,每盘或每件罚 1000 元,超过 5 盘或 10 件记质量事故,超过 10 盘或 20 件记重大质量事故。5.5.3.14 返工烟未经检验重新包装,发现一次罚 200 元;人为
31、将不合格烟混入正品的记质量事故。5.5.3.15 设备在调整调试、自动检测失灵或其它情况下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经过自检、专检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Q/GYGS G NY(ZG)001-2010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修改状态:B/195.5.3.16 在成品、半成品质量抽检或其它检查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分开存放,标识醒目,相关部门应及时认真处理,处理后的成品、半成品须经质检员确认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5.5.3.17 机台自检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按程序处理,如果没有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32、的,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5.5.3.18 烟用材料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因错版、漏版装潢的使用而造成小盒、大条错版、漏版等质量缺陷,每盒(条)对责任部门罚款 100 元。5.5.3.19 对检查通报或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状态标识问题,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 200 元。5.5.3.20 盒内烟支不应倒装,条内小盒不应倒装,箱内烟条应按要求排列,不应倒装,否则每例对责任车间罚款 100 元。5.5.3.21 机台换烟时,应将机台上的所有烟支清理干净,及时把现场所有与现生产牌号不符的烟用材料清理出机台,否则每例对责任机台罚款 100 元。5.5.3.22 当设备
33、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报警时、小停车时、维修时、要先对质量进行确认,再恢复生产,否则每例对责任车间罚款 100 元。5.5.3.23 车间更换水松纸、盘纸、搭口胶等生产厂家时,要做好相应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反馈,否则每出现一例对责任车间罚款 100 元。5.5.3.24 车间使用的烟架子挡板间距要合理、烟盘无破损,避免造成烟支挤皱或断残,否则每出现一例对责任车间罚款 100 元。5.5.4 其它5.5.4.1 各车间的温湿度探头、温湿度计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各车间负责其完好无损,违犯者罚责任部门 100 元。5.5.4.2 材料中转库存放的各种材料及滤棒存放区存放的滤棒应采取适
34、宜的防护措施,避免材料、滤棒受到污染、损坏等现象发生,发现一例罚责任部门 200 元。5.5.4.3 除尘工序凡出现任一项不符合工艺标准要求的罚责任车间 100 元。5.5.4.4 生产区域分布的各类烟草虫害诱捕器归各车间负责管理,生产线防虫应符合生产线防虫、灭虫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罚责任车间 100 元。5.5.4.5 薄片丝、剥后的碎丝若有结块、霉变现象的每箱罚责任车间 200 元。5.5.4.6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烟用材料应单独存放、标识清楚,不允许进入车间,否则发现一例罚责任部门 100500 元。5.5.4.7 在生产使用中出现不合格烟用材料,影响产品质量,车间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 烟用材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准则 处理,否则罚责任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