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讲 中医药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医 第三节 中药 第四节 民族医药,第一节 中医药法律制度概述,一、中医药法的概念 1、概念:指调整保护、发展中医药和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战略目标,二、中医药法制建设,1、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 2、 198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使中医药工作由过去的从属地位转入相对独立发展的新阶段。 3、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并把中医药确定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 4、2003年国务院颁布中医药条例对中
2、医药事业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规范。,第二节 中医,一、中医医疗机构(一)中医医院管理 1、医疗业务突出中医特色(“能中不西”) 2、机构和编制向中医药倾斜。 3、教学科研立足于临床实际。 4、加强药剂管理。 5、管理工作体现中医药特点,(二)中医专科管理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的中医专科 体现和发扬中医特色 中医病床一般应占病床总数的5%10% (三)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 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配备的医师应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可作为其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四)气功医疗管理,1、主管部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基本规定: (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2)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经审核合格; (3)从事气功治疗的人员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4)非法从事气功治疗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广告宣传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二、中医从业人员,资格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 师承方式及确有专长人员同上 管理:对有名望的技术骨干,不宜过多安排非业务活动。 处罚,三、中医药教育,规模适度、专业结构合理的中医药教育体系 多种教育形式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的条件 继承人的条件,四、中医药对外交流
4、与合作,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三节 中药,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传统的独特方法进行加工炮制并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有明确适应证和用法、用量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质及其天然加工品等。,一、中药生产管理制度,(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同前述 (二)大力发展中成药生产 (三)中药材管理 1、家种药材和野生药材; 2、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控并符合规定
5、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3、中药材资金的有效使用 4、严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二、中药经营管理,1、药材公司“三统一原则”中药材除甘草、麝香、杜仲、厚朴需统一由当地药材公司收购,其余全部自由购销。 2、 “三先三后原则”(治疗与滋补、饮片与成药、国内与国外) 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表明产地。,三、中药品种保护,1、法律依据:中药保护品种条例 2、保护对象:除依法获得专利权外的中成药、天然药物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人工制成品。 3、分级保护:可以申请一级保护的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的品种,三、中药品种保护,4、保护期限:一级保护(30年、20年、10年)二级保护(7年) 5、法律责任:违反保密制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仿冒保护品种的,以生产假药论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