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新婚姻登记条例蕴涵浓浓人情,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单位证明,只需要身份证和户口就可以登记结婚。同时,婚检也不再是强制规定。许多人对新条例做出的改革都非常赞成。“结婚是个人的事情,为什么要与单位有牵连?”市民甲说,他准备结婚时找单位办公室主任开证明,结果主任以他户口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出具。无奈他只好另外找个单位出了证明。而市民乙则认为,结婚时找单位开证明简直就是“求爷爷告奶奶”,跑办公室,跑医务科,还要找部门领导,又是签字又是盖章,谁给一点坎,这个证明就可能被耽搁得更久。,案例:新婚姻登记条例蕴涵浓浓人情,此前在某市区办事处,一位正准备登记结婚的低保护听说10月
2、后取消强制婚检,决定暂缓登记。因为近两百元的婚检花费,让靠低保过日子的他难以承受。在取消强制婚检上许多市民认为,从优生优育,保证婚姻幸福角度看,婚检本身很有必要。但如果检查是走形式走过场,那就成了一些部门的“摇钱树”。因此,比自愿婚检更令人叫好的是提高婚检效率,降低婚检收费。,案例:新婚姻登记条例蕴涵浓浓人情,其实,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还不仅仅这两项,它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变成了婚姻登记条例,省去了“管理”两字。虽然只省去了两个字,但它实际上却是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大变化:把自己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公民登记服务的角色,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
3、一是,政府给个人提供更多的空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过去需要单位来证明的事情改为个人签名声明对自己的状况负责:结婚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案例:新婚姻登记条例蕴涵浓浓人情,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二是,离婚申请当场发证: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案例:新婚姻登记条例蕴涵浓浓人情,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表现之三是,对于分散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整理,婚姻登记机关由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统一负责,不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由首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管辖。这就解决了婚姻登记管辖过于分散,在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婚姻登记滥收费的问题,也便于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行政监督。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2003年8月19日,讨论:,该案例体现了我国政府职能怎样的一个变革趋势?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什么? 你认为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