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控制验证方案 1.目的 通过设计试验确认XX半成品的储存环境和存放有效期。其可能存在的环节如下: (1)在内包装封口前初始污染菌是否满足控制要求(定期监控); (2)等待灭菌的产品,密封严实存放在外包间,其初始污染菌随储存时间变化。 2.适用范围 本验证方案适用于本产品,通过试验研究,以确定在各种情况下的储存有效期。 3.发放范围 管理者代表、生产部和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5. 组织和职责 根据验证工作量的大小,本公司成立验证组,由公司管理者代表任组长,生产部、质量部、有关部门及人员任组员。验证
2、小组职责: 负责验证方案的起草、批准; 负责验证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验证方案规定项目的顺利实施; 负责验证数据结果的审核; 负责验证报告的审批; 负责发放验证证书; 负责确定该项验证的再验证周期。 5.1 主责部门 本方案的主责部门为公司管理者代表,其职责为:负责审批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颁发验证证书。 5.2 相关部门 本方案的相关部门为质量部,其职责为:按标准操作规程及验证方案进行各项确认,及时报告确认结果,形成验证报告;负责操作培训和现场监督。 6.步骤和方法 6.1计划及进度 本验证由质量部提出完整的验证计划,经验证小组批准后实施,由质量部完成,整个验证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完成: 运行确认(O
3、Q)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性能确认(PQ)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6.2 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检测方法及可接受标准 6.2.1抽样方法和抽样规律 以每一个生产批为产品抽样批,随机抽取样品1片(长宽约5cm2cm)记为1单位,在洁净条件下精确称重,并标记。 需要临时或长期存放时间预计不超过30天(1个月),综合细菌的生长规律及可能存在的存放天数,其抽样检测的时间设计为存入后:第1天、第2天、第3天、第5天、第7天、第15天、第30天。 1 6.2.2 供试液制备 1) 取0.9%的生理盐水溶液10ml,盛于已灭菌的试管内; 2) 将取样依次投入试管,充分摇匀。 6.2.3接种与培养
4、 1) 取上述供试液1ml加入9ml生理盐水溶液,稀释成1:10;取上述稀释液2ml,分别注入2个已灭菌的平皿内(每个平皿注入1 ml); 2) 同时取1ml加入盛有9ml生理盐水溶液的试管中,稀释成1:100,再取此稀释液2ml,分别注入2个已灭菌平皿内(每个平皿注入1 ml); 3) 用已灭菌的营养琼脂培养基,融化待冷却到40-50,分别倾注15ml上述4个平皿,盖好上盖,并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快速转动平皿,使供试液与培养基充分混匀。 4) 以上平皿做好标记,以免混淆。 5) 待培养基凝固后,将平皿移入37的培养箱中培养不少于482小时。 6.2.4菌落计数 1) 当菌落数大于300 CF
5、U时,应将原液稀释成1:1000,即取供试液1ml加入0.9%的氯化钠溶液9ml中取得,然后重新接种及培养。 2) 当细菌生长呈片状、花点样菌落,该平皿不以计数。 3)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平皿菌落数。 4) 计数方法 平均数值稀释倍数 菌落数/质量(g)= 质量 a)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 b) 如只有一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菌落数为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c) 如有两个相邻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先计算两稀释级菌落数的比值。
6、高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 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当比值2时,则以2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值报告。当比值2时,则以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d)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0以上,则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以下,则按最低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e)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f)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无菌落生长或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应报告菌数为10个/g。 g) 如有3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以后2级计算级
7、间比值报告。 h)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值后面,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表明样品的稀释度。 例: 例次 不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两相邻稀释度菌数之比 菌落总数 个/g 报告方式 个/g 10-1 10-2 10-3 1 1365 164 20 - 16400 16000或1.6104 2 2760 295 46 1.6 38000 38000或3.8104 3 2890 271 60 2.2 27100 27000或2.7104 4 不可计 4650 513 - 513000 510000或5
8、.1105 5 27 11 5 - 270 270或2.7102 2 i)总稀释倍数计算时应包括取样时的10ml,即已稀释10倍。 6.2.5可接受标准 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控制值:100 CFU/单位 6.3 验证内容 6.3.1包装封口前的半成品 生产批号 初始污染菌检测均值(CFU/单位) 结果评价 结论:灭菌前初始污染菌 主检: 复检: 日期: 年 月 日 6.3.2等待灭菌的半成品 存放时间 初始污染菌检测均值(CFU/单位) 评价 第1天 第2天 第3天 第7天 第15天 第30天 结论:半成品初始污染菌 主检: 复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记录要三次生产批。 7.批准结论 验证组组长对验证报告进行审查、批准、并出具合格证明(合格验证报告)。 8.再验证周期 a)常规再验证周期一年; b) 定期对初始污染菌和微粒的检测,定期汇总并进行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