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3章 消费税会计,3.1 消费税概述,3.1.1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1 消费税概述,3.1.2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1)烟。 (2)酒。 (3)鞭炮、焰火。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1)化妆品。 (2)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1 消费税概述,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1)小汽车。 (2)摩托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1)汽油。 (2)柴油。 (3)汽
2、车轮胎。,3.1 消费税概述,3.1.3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1)税目 2)税率,3.1 消费税概述,3.1.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的确认和纳税环节 (1)自产自销的消费品销售实现时; (2)自产自用于非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消费品移送时; (3)委托加工消费品,运回加工完成的消费品时; (4)金、银及钻石首饰在零售实现时; (5)应税消费品进口报关时。 2)纳税期限,3.2 消费税的计算,3.2.1销售额的确定 3.2.2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含义包括: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量。,3.2 消费税的计算,3.2.3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3.2 消费税的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是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是按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有关计
4、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或销售数量单位消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3.2 消费税的计算,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45% 委托加工产品应纳税额的有关计算公式下: 应纳消费税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计算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或加工量单位消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3.2 消费税的计算,4)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期应纳消费税额=当期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5、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3.2 消费税的计算,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3.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3.1会计账户的设置 3.3.2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1)应税消费
6、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2)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2)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3)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3.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3.3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2)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3)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3.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3.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1)委托方的处理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的会计处理,3.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3
7、.3.5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3.3.6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零售业务的会计 1)自购自销 2)受托代销,综合练习题:某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201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建新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15件,委托合同注明成本为每件300元,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4000元,税款68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0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450元,其余5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销售汽车轮胎应如何计缴消费税,解析: 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0154000)(1
8、-3%)3% =262.89(元),收回轮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用于小汽车装配的轮胎因为用于了不同的税目,故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200辆,其中12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30辆偿还贷款,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8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20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16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综合计算: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
9、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解析: 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销售普通小汽车应纳消费税=2002000003%=1200000(元) 特制汽车应纳消费税 =1600003(18%)(1-3%)3% =16032.99(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 =1200000 16032.99 =16 16032.99 (元),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501017%20020000017%1600003(18%)(1-3%)17% =765680000090853.61 =6891618.61 (元) 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0680=136068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 6891618.61 -1360680 =553093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