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学院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着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大力培育和弘扬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信息发布;(二)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公开发布;(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的公开发布;(五)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七)其它需要及时
3、公开发布信息的事项。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一)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校内刊物、校园网、新媒体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推介: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撰写通稿或专稿向社会新闻媒体或上级媒体主动推介。 (三)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部长组成。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新闻中心。新闻中心由学生工作部、综合管理部的专
4、职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系负责人组成,学生工作部、综合管理部部长为中心负责人。第九条 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各单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
5、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第十一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或新闻发言人拟写,报新闻中心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各部门以学院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活动,应在一周前向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并积极协助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活动。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院内各部
6、门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学院新闻中心的同意,由新闻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新闻中心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新闻中心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个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新闻中心通报。 (二)学院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 (三)学院各部门要
7、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创办刊物及新闻媒体平台,需上报新闻中心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院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第十五条 以学院名义对外宣传须上报新闻中心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学院校园网主页发布信息由新闻中心负责审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 第五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第十七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新闻宣
8、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六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一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