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一、总则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动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2、集团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公司(部门)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考勤员名单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3、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3)妥善保存各种休假凭证,以备抽查。(4)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本单位考勤结果并予上报。(5)每周末上报集团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考勤情况,人力资源部每周在例会上汇报集团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考勤情况。4、本集团采取指纹打卡的方法实
2、施考勤,统一在上班时间前半小时和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内进行打卡。5、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各部门应于每月 12 日将本公司、本部门考勤情况予以汇总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上报造成工资制作、审核延误者,考勤员负全责。二、考勤办法1、作息、考勤时间:(1)本集团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七小时。(2)正常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自营单位按经营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月出勤天数平均为 25.17 天,计薪天数为 26.08 天。2、出勤规定:(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 15 分钟以内打卡或到岗者为迟到。(2)早退:提前 1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
3、上班时间超过 15 分钟后打卡或到岗者均以事假半日论处。(4)下班时间提前超过 15 分钟下班者以事假半日论处(5)旷工:当月内每迟到或早退累计达 4 次者,以旷工半日论。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者,以旷工论处。(4)打卡依照规定按时打卡;未按规定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其处理如下:对因机器原因而无打卡记录的须由当事人出具由证明人和主管经理共同签字的申请单予以说明。对无任何正当理由而无打卡记录的每次予以 20 元的罚款。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按旷工论处,并处以 50 元罚款。三、休息与假日:国家法定假日1、
4、星期六、星期日轮休一天2、 “元旦”一天3、 “春节”三天4、 “三八”节女职工半天5、 “清明”节一天6、 “五一”节一天7、 “端午”节一天8、 “中秋”节一天9、 “国庆”节三天四、员工因故请假规定1、病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1)病假日期计算:连续休病假者,公(轮)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期内;(2)病假证明:病假一天以上者须以医院开具的证明为准,即不能工作或需住院治疗者得请病假;(3)病假医疗期间待遇:病假 5 天以内者,扣除日基本工资、延时补贴、岗位工资的 40%,年功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假超过 5 天至 15 天以内者,扣除日基本工资、延
5、时补贴、岗位工资的 50%,年功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假超过 15 天至 20 天以内者,扣除日基本工资、延时补贴、岗位工资的 60%,年功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假超过 15 天至 20 天以内者,实际工资底于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病假超过 20 天至 30 天以内者,按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超过一个月者(超过 30 天) ,每月按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注:、条均为根据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制定) 。2、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1)事假只能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
6、下办理。(2)事假日期计算:在事假期间,公(轮)休日、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范围内。(3)严禁假后再补办批假手续以及不按权限批假的做法,否则,均按旷工论处(4)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在 5 日内按日扣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事假超过 5 日从第 6 日起除按日扣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同时按日扣除延时补贴的 50%;事假超过 10天从第 11 天起,除按日扣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同时按日扣除年功工资的 50%外,全额扣除延时补贴。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执行。(5)请事假 25 天者,扣除全月工资。3、公伤假:因公受伤者可请公伤假。(1)公伤需经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需呈请主管领导批准
7、,给予公伤假;(2)公伤假期按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依据公伤鉴定部门的鉴定情况为准) ,工资参照西宁市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办法规定支付。4、婚丧假:(1)凡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申请结婚,根据国家规定准婚假 3 天,晚婚者另准婚假 15 天,共计婚假 18 天;(2)凡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病故、意外事故死亡,一律给予丧假 3 天,需去外地的,另给适当的路途假。(3)法定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中晚婚假从第 4 天起至 18天内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同时享受延时补贴的50%;超过法定婚丧假期者,按事假处理。5、生育假:(1)产假:符合晚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一般为 90 天,此期
8、间工资根据西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2)计生待遇:怀孕流产给假 15 天,其中药流给假 3 天;实行节育措施给假 3 天;按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在此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同病假) ;流产假限一年一次。6、哺乳假:女工有周岁以下婴儿每天给 1 小时哺乳时间,在哺乳时间内不扣工资及补贴;但哺乳时间不能累计使用。哺乳时间由各子公司视情况不同自行安排。7、探亲假:各单位根据情况有计划安排探亲假,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1)异地探望父母每两年一次,假期 20 天,此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全额扣除延时补贴,绩效工资按各公司平均绩效工资的 50%计发。(2)异地
9、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 20 天,此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照发,全额扣除延时补贴,绩效工资按各公司平均绩效工资的 50%计发。五、请假的核准权限:集团所属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所在单位主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签署意见报所在单位总经理批准。以上假期的审批程序,先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六、对违纪现象的处理以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迟到、早退一次扣款 5 元;每旷工一天以当日工资 300%的标准予以扣款,并予以警告处分;连续旷工 3 天,全年累计旷工 12天,予以
10、辞退。2、凡当月发生旷工一天者,则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一周以上或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公伤假、生育假、婚丧假、哺乳假)累计天数达 45 天的则不享受一切年终福利、奖金。八、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讨论:计薪天数1、原工作时间:25.25(天)=365(天)52(休息日)10(法定假日)12 月现工作时间应为:365(天)52(休息日)11(法定假日)12 月=25.17(天)计薪天数应为:(36552)天12 月=26.08(天) (法定假日计薪) 。(注:计薪天数为计算加班工资及扣除病、事假工资的依据) 。2、 工资合计=基本工资+延时补贴+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 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