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东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回访制度一是访支部。重点调查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数量、性别、年龄比例、文化程度,对党员“入口” 的把关情况以及 对新发展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和纠正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访群众。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了解群众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党支部。三是访老党员。向老党员了解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培养非党积极分子,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发展新党员,是否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了解新党员的思想状况、工作作风,找出新党员的不足之处,
2、明确新党员的努力方向,发挥老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四是访新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新发展党员进行回访,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以增强新党员的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及时掌握新党员的思想动态,热心帮助解决其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疑难问题,增强其对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感和归属感。 (衡阳县委组织部)乌东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
3、,要认真受理、查处、不得姑息迁就。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凡属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失察、失管或蓄意谋事发生问题的,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追究党组织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工作范围及职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分清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的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区别对待,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处理恰当。3、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凡属群众反映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做出严肃处理。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三、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
4、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党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 2、入伍、入学、外出务工前,突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新党员的; 3、未能认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造 成 考 察 材 料 失 实 ,对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产 生 误 导 的 ;4、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5、对党员、群众有反映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未经认真调查核实,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5、造成不良影响的; 6、填写党支部大会决议时弄虚作假的;7、未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8、对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资料保管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的;9、其他需要追究的。(二)入党申请人或预备党员采用隐瞒、欺骗、贿赂或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党员资格的,追究入党申请人或预备党员的责任。(四)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介绍汇报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无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组织,无视规定直接发展党员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责任追究的方式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