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音响及灯光设备使用条例第一章 说明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此设备的的功能,满足学院开展各项文化活动需求,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设备为音响及灯光等一切相关设备,此设备为学院所有,系公共使用设备,学院团委代为管理,学院团委委托社团总会行使直接管理权。第三条:管理单位-社团总会(以下称甲方)及学院各大学生组织(以下称乙方)必须完全服从此条例。第二章 申请流程第一条:乙方向社团总会提交设备使用申请书,经社团总会审批通过,填写设备申请表,然后到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批,经团委老师批准签字后,将申请表交到社团总会信息技术部处。申请完成
2、。第二条:申请书和申请表应注明申请设备名称、数量及使用时间,并加盖有本组织的的公章。第三条:为使甲方及时安排设备及技术人员,乙方应提前 5 到 7 天提出申请。对临时申请及有违此条例申请流程的申请表示严正拒绝.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第一条:设备的出入。设备出入设备房,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设备的清点,并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二条:设备的搬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需要一定的时间,乙方应在当天活动开始前主动联系甲方,并安排人员提前至少两个小时到设备房领取并自行搬运设备,设备内部元件精密,容易损坏,请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有序搬运。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安排人员将设备搬运至设备房进行归还。 对以下情况者,甲方有
3、权拒绝此次设备的使用申请:1. 乙方没有按时联系甲方导致甲方设备安装时间不足的。2. 乙方安排搬运的人员无法按时到达设备房的。3. 乙方安排的人员不足以至于无法进行设备正常搬运的。4. 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人员态度蛮横,言语粗鲁的。5. 乙方人员不爱惜设备,动作粗鲁的。第三条:设备的操作。甲方应安排 2 到 3 名的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全程的跟随及操作,任何人在未得到技术人员的批准下,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乙方有义务协助技术人员维护设备在活动中的正常运行。第四条:乙方需用到无线话筒时,请自备 5 号南孚电池(两节/话筒) 。无线话筒内部元件精密,容易损坏,应听从技术人员的使用指导,轻拿轻放,请勿对话筒
4、猛吹或猛拍!第四章 设备的赔偿第一条:此设备系学院公共财产,损坏应按价赔偿。当设备有损坏时,由团委按情况直接裁决。第二条:有以下情况者,乙方应负全责:1. 在搬运过程中,乙方人员不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动作粗鲁、方法强硬、大意、恶意损坏等导致设备损坏的。2. 在使用过程中,乙方人员不按甲方技术人员指导使用、动作粗鲁、私自拆解、大意、恶意损坏等导致设备损坏的。3. 未经技术人员允许,私自操作设备导致设备损坏的。4. 在使用期间,设备丢失的。第三条:有以下情况者,甲方应负全责:1. 未经团委批准私自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的。2. 因甲方人员安装错误导致设备损坏的。3. 因甲方人员在搬运、操盘时动作粗鲁、大意、恶意损坏等导致设备损坏的。4. 甲方人员在未经团委批准私自拆解导致设备损坏的。第五章第一条: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第二条:此条例于 2011 年 04 月生效。学院团委2011 年 4 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