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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6517034 上传时间:2019-04-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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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动火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29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YYTH 20200 供用电管理制

2、度Q/YYTH 20424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 术语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带压不置换动火压力超过常压的蒸气、空气、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管道、设备、容器,在不进行置换或不停止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的动火。3.3 易燃易爆场所公司水富本部:合成氨,尿素,硝酸,硝铵(硝基复合肥) ,甲醇,甲醛,季戊四醇,聚甲醛等生产、储存场所红线划定区域;经营部危化品装卸站、酸碱储槽;供热煤场;空气分离装置、永久气体(瓶)充装站、氧气柜;各单位气瓶、油品、危险化学品及易

3、燃物品储存场所。分、子公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4 固定动火区:经过动火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动火的区域。3.5 禁火区: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4 职责4.1 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2 各分、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所属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4.3 安全主管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和监督执行与考核。4.4 消防主管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的指导、监护及消防器材等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分、子公司,集团托管单位是动火

4、作业安全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5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5.1 特殊动火作业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5.1.2 停车后的木质结构凉水塔区域动火、民爆品存放点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贮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动火,以及经清洗置换后动火分析仍不合格的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5.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4 生产装置停车后,经清洗

5、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消防主管管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5 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在经动火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实施的固定区域动火作业。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6.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 )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6.1.3 凡在盛

6、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及易燃易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4 高处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6.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6.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21%。6.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1.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 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1.9 在铁路沿线( 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1.10 动火期间涉及动火点附近排放可燃物或存在喷涂作业时,其距动火点的距离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执行。6.1.1

8、1 凡在有可燃物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6.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 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6.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1.1 生产不稳定;6.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极易焊穿;6.2.1.3 设备内的气体中氧含量超过规定的安全指标; 6.2.1.4 设备不能保证避免负压产生;6.2.1.5 设备位于室内通风的死角。6.2.2 带压不置换动火、经清洗置换后

9、动火分析仍不合格的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及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消防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6.2.3 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 980.665Pa(100mm 水柱)正压。低于 980.665Pa(100mm 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6.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3 固定动火作业6.3.1

10、 固定动火区设置6.3.1.1 申请单位填写固定动火区申请表相应信息,评估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安全条件。6.3.1.2 化验分析部门按要求对拟设定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分析和合格判定。6.3.1.3 固定动火区所属单位进行审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6.3.1.4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落实安全监管措施。6.3.2 固定动火区域管理6.3.2.1 固定动火区申请人应对其危害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6.3.2.2 经批准的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标识、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其标识中应载明每次动火前的检查内容等要求,标识的设置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6.3.2.3 作业人员每次在固定动火区域动

11、火前,应按照标识要求对动火区域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建立相应检查记录。6.3.2.4 固定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应将固定动火区域纳入月度安全检查范围,并建立检查记录。6.3.2.5 消防主管部门应将固定动火区域纳入日常消防管理,每月检查不得少于 2 次,并建立相应记录。6.3.2.6 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检查不应少于 1次。6.3.2.7 批准设置的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果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固定动火安全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取消固定区域设置;设置为固定动火的区域,若在有效届满后需继续设置为固定动火区域,应在届满前一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重新

12、进行条件确认、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设置为固定动火区域。6.3.2.8 当固定动火条件已不具备时,固定动火区域所在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它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员工应提出取消申请,经批准后立即取消。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规定负责指定。7.2 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分析,且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20298)中的相关规定。7.3 其余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中“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所有条款执行。8 许可证

13、管理8.1 许可证的区分许可证上有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选项,分别用三种颜色作区分(红色为特殊动火、蓝色为一级动火、黑色为二级动火) ,所用颜色与动火作业证审批过程相对应。8.2 许可证使用要求8.2.1 一份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许可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许可证上签字。8.2.2 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3 动火作业结束,动火项目负责人完成签字确认后, 许可证交动火作业单位保管,保存期限为 1 年。8.3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8h;一级动火

14、作业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4h;二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72h。8.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8.4 许可证的办理8.4.1 特殊动火许可证办理8.4.1.1 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基本信息;8.4.1.2 作业负责人辨识危害,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8.4.1.3 动火点所在单位授权人、消防主管部门授权人、安全主管部门授权人、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依次进行审批;审批人应对许可证审批内容以前的项目审查确认。8.4.1.4 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确认设备交出条件;8.4.1.5 化验分析部门进行动火分析和合格判定;8.4.1.6 作业负责人确认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对作

15、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8.4.1.7 监火人明确职责,熟悉应急方法;8.4.1.8 作业人员确认检修条件已具备后进行动火作业。8.4.2 一级动火许可证办理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授权人、消防主管部门授权人依次进行审批,其余执行 8.4.1 条各项规定。8.4.3 二级动火许可证办理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授权人审批,其余执行 8.4.1 条各项规定。8.4.5 所有的审批、确认均应在相应位置签字。8.4.6 无法置换合格的特殊动火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安全方案,由生产、设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9 管理与考核9.1 动火作业中各级人员的职责9.1.1 作业负责人9.

16、1.1.1 负责办理许可证 ,并对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9.1.1.2 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辨识危害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9.1.1.3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9.1.1.4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9.1.2 动火人9.1.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质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师傅)必须在场监护。9.1.2.2 动火作业前核对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清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9.1.2.3 确认可以动火,明白

17、有关要求后,在动火作业人员一栏签字确认。9.1.2.4 动火作业期间随身携带许可证 ,严禁无证动火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9.1.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9.1.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9.1.3.2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9.1.3.3 坚守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9.1.3.4 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9

18、.1.4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并签字。9.1.5 安全员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护。9.1.6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和确认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查批准和确认事项负责。9.1.7 监管人员9.1.7.1 特殊动火作业,应到动火现场落实预防措施及监火情况,其它动火作业应进行监督性抽查;9.1.7.2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动火作业,必须责令纠正、直至停止动火作业。9.1.7.3 对监督不力发生事故承担相应责任。9.

19、2 动火作业考核违反本规定,按照母、子公司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0 管理记录实施本标准产生的管理记录及管理要求如下表所示:附表 管理记录及管理要求序号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 期1 Q/Y* 40856-2009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单位 2 年2 Q/Y 40294-2009 固定动火区管理记录 固定动火区所属单位 2 年动 火 作 业 安 全 许 可 证特殊动火(有效期8小时) 一级动火(有效期24小时)二级动火(有效期72小时)作业地点: 设备/位号: 作业单位: 作业人数: 工单号:动火方式:焊接 切割 打磨

20、明火 加热 其他能产生火花或高热的作业作业使用工具:计划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基本信息作业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质窒息性气体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爆炸性粉尘动火设备应隔离,系统泄压,吹扫置换合格 动火分析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应清除,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氧气瓶、乙炔气瓶装有防震圈、瓶帽和回火器,避免暴晒,存放相互间距应大于5米,气瓶与动火点不应小于10米,乙炔气瓶直立存放和使用。 戴防护手套 戴防尘口罩 穿防护服 戴防护眼镜消防通道畅通 用水灭火 备二氧化碳灭火剂备干粉灭火剂 备泡沫灭火剂 监护动火 高处动

21、火 高空进行动火应清除动火点下面的易燃物,或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受限空间动火 氧含量分析合格,持续作业须每2小时分析1次 强制通风受限空间进出口通畅 作业监护 触电临时接线板设有漏电保护器,放置在干燥地点 临时用电符合供用电管理制度 (Q/YYTH 20200)要求特殊临时用电,应进行登记、审批 焊机正确接地,焊接回路直接接在工件上其它:危害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要求:我确认动火级别判定正确,作业信息描述清楚;本辖区相关人员已清楚此处动火,并明白由此可能引起事故的应急方法。动火点所在单位授权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要

22、求:我确认动火区域消防设施能满足要求,拟采取的防火措施适当、可靠,消防通道畅通,消防人员清楚此处在动火作业,并熟悉动火环境和应急方法。消防主管部门授权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要求:我确认危害辨识充分,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可靠;带压不置换动火、经清洗置换后动火分析仍不合格的动火,已编制安全方案。安全主管部门授权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责任转移安全要求:我批准在规定的安全条件下进行此项动火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确保安全规定得到遵守,措施落实到位,否则停止作业。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设备已断电 设备内物料已清理 设备已泄压、排放 设备已置换 动火

23、点 30m 范围内无可燃气体排放,15m 范围内无可燃液体排放 设备已与工艺系统可靠隔离 设备工作介质: 其他:我确认交出检修设备已处于安全状态。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 交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分析频次要求:开始作业时间与取样分析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重新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受限空间内动火,持续作业每 2 小时必须分析 1 次。分析合格判定标准: 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2%。受限空间内动火,有毒气体含量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要求,19.5% O

24、 2含量23.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19.5%O 2含量21%。分析项目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LEL 有毒气体 其他分析结论 分析人化学分析我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有关作业已获得许可,向作业人员交待了相应安全要求、规定;作业期间我将负责作业人员按安全规定和要求作业。作业负责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我明白监护职责、熟悉应急方法并坚守监护岗位。 作业监护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我已明白作业过程中的危害,理解、接受并遵守作业票及相关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责任转移我确认动火作业已安全完成、作业场所已彻底清理,作业人员已安全撤出作业区。作业负责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1.办证流程图: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特殊动火办证、作业负责人进行危害辨识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动火点所在单位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或授权人审批设备交出条件确认化学分析、落实检修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检修条件确认验收2.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理此许可证。3.“”表示适用, “”表示不适用,不得留空白项。 4. 作业完成后此作业票交回作业单位保管,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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