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生存靠质量 质量靠管理 22xxxx 药 业 有 限 公 司技术标准炽灼残渣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编 号 SOP-QC203-00文件名称 炽灼残渣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版本号 00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制定人:日 期: 审核人:日 期:批准人:日 期: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QC 检验室 生效日期变更记载:修订号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建立一个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检查。【责任者】QC 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QC 主任、QA 人员实施监督。【标准依据】中国药典 2010 二部 (附录 N 炽灼残渣测定法)【内容】1、原理 供试
2、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2、溶剂和溶液 2.1 变色硅胶 2.2 硫 酸(分析纯) 3、仪器设备 3.1 高温炉 3.2 坩 埚 3.3 不锈钢长柄坩埚钳 3.4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3.5 干燥器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生存靠质量 质量靠管理 233.6 通风柜 4 操作方法 4.1 空坩埚恒重 4.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 ,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 700炽烧至恒重, 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4.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
3、,经 700800炽灼约3060 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 分钟) ,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 30 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 1.0G2.0G 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 ,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 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
4、,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 700800炽灼约 60 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5、注意事项 5.1 待炉温降至 4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炸裂;5.2 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 4060 分钟后,取出迅速精密称定。5.3 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 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生存靠质量 质量靠管理 245.4 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
5、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 4 个,否则不易恒重。 5.5 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 500600。6、记录与计算 6.1 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6.2 计算M2MS 炽灼残渣% 100% M1MS 式中:MS恒重的坩埚重量,G ; M1炽灼前坩埚与样品的重量,G; M2炽灼后坩埚与样品的重量,G。7、结果与判定7.1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订规程修改的,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数位一致。7.2 当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定符合规定(当限度规定为 0.1%,而实验结果符合规定时,实报数据应书写为“符合规定” ) 。7.3 当其数值大于限度的,判定为不合格。 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0.3MG 以下的重量。炽灼后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量,均应在连续炽灼 30 分钟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