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1、 急救站符合山东省急救站(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2、 遵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配置、职能部门监管,相关制度和职责建立及各类救治预案体系建设完善。3、 负责完成指令院前急救任务。接到 120 出车命令,迅速出动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完成现场救治、途中监护、安全转送等一系列院前急救工作。4、 遇有重大灾害、伤害事故等群体性伤病事件,服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统一管理和 120 指挥大厅的指挥调配,指挥车辆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治。5、 急救站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时应诊制,有与工作量、功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组建的院前急救医疗队
2、伍并相对固定。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及实习护士不能单独行使院前急救只能。6、 严格执行有关急诊和院前急救方面的各种流程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急救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急救业务水平。7、 急救站必须对接、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进行救治。要注重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病人的转运接收,做好后续治疗和专科治疗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急救服务。8、 配置的急救医疗抢救设备、通讯设施等,要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9、 严格执行急救车辆管理制度,保持值班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接到指令后,必须派出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应当转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10、 执行报告反馈制度,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例等)的登记、汇总、统计、报管,并及时向卫生和行政部门和中心报送救治信息。11、 提供科研平台,积极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工作,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注重经验总结,不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12、 相关职能部门对急救站有完整的管理、监督、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