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检查评估细则评 估 指 标 (共计 100 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自评计分检查得分公益活动支出金额(4 分)年公益活动平均支出资金达到 1 万元的得 2 分,每增加 2 万元加 1 分,加满 4 分为止,不足 1 万元不得分公益活动会员参与度(4 分)会员参与公益活动比例达到会员总数 40%的 4 分,30%的 3 分,20%的 20 分,10%的 1 分,10% 以下的不得分公益活动受益者人数(4 分)公益活动受益人达到 100 人的得 1 分,每增加100 人加 1 分,加满 4 分为止(含项目普及推广培训活动)不足 100 人不得分年公益活动费
2、用占总支出的比例(4 分)年公益活动费用占年度总支出平均达到 60%以上的 4 分,50%以上的 3 分,40%以上的 2 分,30%以上的 1 分,30%以下的不得分体育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20 分)年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4 分)年管理费用占年度总支出比例平均在 10%的 4 分,20%的 3 分,30%的 2 分,40%的 1 分,50% 及以上不得分提供 1 处以上会员活动场所 1 分,每增加一处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3 分制订会员行为规范 2 分工作实绩(55 分)服务会员绩效(15 分)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15 分) 为会员提供科学健身或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1 次得1 分,每增加
3、 1 次得 1 分,总分不超过 3 分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配合政府解决会员诉求 3 分承担评估论证或技能资质考核 2 分开展调研,统计发布相关情况资料 2 分年度开展项目数量(3 分)年均开展项目活动,每次 1 分,每增加一次加 1分,总分不超过 3 分提交活动报告和材料(1 分)每项活动报业务主管部门加 0.5 分,总分不超过1 分项目平均资金规模(2 分)每个项目平均支出资金达到 1000 元的得 1 分,每增加 1000 元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2 分事前有计划 1 分事中有监督和反馈 1 分项目运作规范(3 分)事后有总结和评估 1 分项目开发与运作(10
4、 分)项目的创新和可持续性(1 分)有自主开发的创新品牌赛事活动或其它特色项目1 分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10 分)年均接受社会捐赠额(5 分)年均接受社会捐赠额达到 20 万元的 5 分,10 万元的 4 分,5 万元的 3 分,1 万元以上的 2 分,1万元以下的不得分年均接受购买服务额(5 分)年均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总额达到 5 万元的以上的 5 分,3 万元的 4 分,1 万元以上的 3 分,5000 元以上的 2 分,5000 元以上的 1,5000 元以下的不得分捐赠人评价(5 分)填写捐赠人评价调查表 ,评价好的 5 分,较好 3 分,一般 2 分,差的不得分社会
5、服务受益人评价(5 分)填写受益人评价调查表 ,评价好的 5 分,较好 3 分,一般 2 分,差的不得分志愿者评价(5 分)填写志愿者评价调查表 ,评价好的 5 分,较好 3 分,一般 2 分,差的不得分业务主管单位评价(10 分)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评价好的 10分,较好 8 分,一般 6 分,差的不得分登记管理机关评价(10 分)填写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评价好的 10分,较好 8 分,一般 6 分,差的不得分社会评价(45分)其他相关部门评价(10 分)无相关部门负面评价得 10 分,在此基础上,有正面评价的加 2 分,最高 10 分。有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 2 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10 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