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理工大学笑艺社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笑艺社”,简称“usst 笑艺社”。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本社团是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并组建的学生社团,受学校团委,社团联合部监督和领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弘 扬 相 声 , 小 品 , 脱 口 秀 等 艺 术 , 促 进 校 园 文 化交 流 。第四条 本社团是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上海理工大学团委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上理校园:活动教室,小礼堂,操场等(二)聚会场所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
2、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上海理工大学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热爱笑艺术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经面试合格;(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享受章程规定的所有权利。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3、。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
4、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四)有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的能力第十八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
5、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财务负责人,秘书长。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驶以下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日常工作;(二)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三)监督社长的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暂不收);(二)捐赠、赞助;(三)
6、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上海理工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7、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 10 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 7 日内,报院团委社团联合部。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3 月 1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