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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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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桂阳县方元中心校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 量高、 师资优 的民主、和 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方元中心学校。公立学校,学制九年。第三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学生形成美好的品质,养成良好的习惯,懂得人生的责任,学得适当的知识, 实现自我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春风化雨,悄然润物。第五条 学校的校风是:文

2、明、有序、勤奋、进步。第六条 学校的校训 是:尊师爱校、 团结同学、勤奋刻苦、努力学习。第七条 学校的教风是:务实、善研、尽责、奉献。第八条 学校的学风是:自觉、笃学、求实、有恒。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九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适龄 儿童入小学,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中学,学班学额不超过 45 人。第十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第十一条 对家庭 贫困难的学生可以实 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第十二条 学

3、校无差生,采取不留级制。第十三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2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第三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学校行使以下权利: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适龄儿童就近入学;4、对受教育者进行认真的学籍管理;5、聘任教师及职工,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8、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校

4、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 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校级机构:校务委员会、党支部、工会委员会、总务处;学校分为中学部和小学部,每个部设副校长一名;中学部设有教务处、政教 处、 团委;小学部设有教导处、少先大队。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考核任免按干部管理权3限执行。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领导学校的教育教

5、学及其他行政工作。 第十八条 校长的职权: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学校的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对教职工、学生 实施奖励或处罚。3、财经权。校长在权限范围内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除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宗物品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必须报请县教育局审批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和实施。4、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校长的责任: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宪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

6、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 德育工作。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接受教 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4、认真组织教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5、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得到不断的改善。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6、廉洁从政,以身作 则, 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 进取。第二十条 学校党支部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1、建立党支部领导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7、;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 监督;3、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4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3、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件;

8、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后备干部的人选;5、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 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 、学生的 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 们 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 组织开展活动。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分管副校长两名,受校 长委托,分别主管学校两部的教学工作,为校长提供参谋意见。第二十五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后勤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设总务主任一名。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勤工俭学的主要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后勤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学校中学部设教务处、政教 处

9、,各 设 主任一人;设团委, 团 委书记一人。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中学的教学工作;政教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中学的德育工作;团委书记负责中学部共青团的组织和建设,培养和发现典型事例。小学部设教导主任一人,负责小学的教学工作;设少先大队辅导员一人,组织 小学少先队活动,负责小学部的德育、安全等工作;设村小学校长七人,村小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小学全面工作。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5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总原则是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以德育

10、为 首位,以教学为中心,发挥学科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活动,使其有序进行。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 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3、加强日常管理,加 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4、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创建以学校教

11、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加强校本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 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予以支持。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4、认真研究课程改革的新形势,认真学习体会新课程理念,全体教师都要积极投身于新

12、课程改革中来。第三十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确定第十周的星期一为全校教学开放日。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第三十二条 要认真上好非考科目课程,做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6服务。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认 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第三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 节假日进行整班性补课。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校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

13、,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第三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需经县教育局批准。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招复读生。第三十八条 建立控流工作包保责任制,实行辍学通报制,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定 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六年,对于不 胜任者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

14、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 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现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所有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充分保证教职7工的正当利益。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第四十五条 以取得教育教学

15、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 奖励。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 学生管理第四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 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爱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九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第五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 资助,鼓励

1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 奖励。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小学守则、 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八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第五十三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 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 来源于桂阳县财政拨 款。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五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8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 实

17、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主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五十八条 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桂阳县财政局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六十条 学校应 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 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 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 学校在保 证事业发展的同 时,应

18、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教职工平均收入应逐年有所提高,大多数教职工的实际收入应逐年有所增长。第六十二条 后勤保障要加强校舍、校 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 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六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 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 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第六十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

19、要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 责任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 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十六条 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要落实 到位。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和演练。9第六十七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 长效机制。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教育,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六十八条 加强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学校设立校医务室,校医一名,按校医务室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校医务人员要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九条 加强学校的饮食卫生。认真贯彻 食品卫生法,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并加强防疫工作。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通 过,报桂阳县教育局批准。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 和政策为准。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二 00 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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