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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常见典型案例( 1).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6399685 上传时间:2019-04-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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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理的常见典型案例( 1)1. 章春芳诉章建华代理纠纷案【案情摘要】原告:章春芳,女,38 岁,在上海制药机械二厂工作被告:章建华,男,44 岁,在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经营部工作原告章春芳诉称:被告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她闻悉广州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章建华代购。为此交付被告人民币 2600 元,要求被告在四种型号中任选一台录像机。数日后,被告交付给她录像机一台,她发现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请人打开机盖,发现内部零件锈迹斑斑,由此判定该机是旧机器、废机器、“海水机”,无修理和使用价值。经她与被告交涉无结果,为此起诉要求被告退回录

2、像机价款人民币 2270 元。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录像机修理费人民币 1500 元。被告章建华辩称:原告主动要求他代购录像机,他按原告的委托要求,经挑选试放完好才购下录像机,原告得录像机时放弃试放要求。现银货两讫,自己得代理行为已完车。至于原告所称该机内部质量问题,他无义务予以确保,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章建华是原告章春芳母亲家的邻居。被告因工作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原告耳闻广州市场上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于 1991 年 10 月 3 日交付被告人民币 2600 元,委托被告从松下 J20、日立 747、东芝 95、TV660 四

3、种型号的录像机中,任选购2一台新录像机,对质量、外观等并无其他要求。10 月 9 日,被告以广州市效区市场上的录像机价格较市区低,遂邀同事李茂章一起前往广东省增城县新塘镇购德松下 J20 录像机一台,经当场试放,未发现质量问题,遂付款人民币 2270 元。商店出具发票,但无保修卡。10 月 12 日,被告在原告母亲家将录像机交付原告,并提出由原告当场开机试放。原告表示无此必要。双方当场按发票和车票结清了货款以及被告自广州市区至增城县新塘真的车旅费共计 2285.60 元。被告找回原告 314.40 元,原告当即以 20 元左右德礼品酬谢被告,并将录像机取回家。现原告称,取回录像机当天即发现商标

4、纸脱落,经试放发现有马达声响,图象有规则的抖动等,她认为是自己不懂录像机性能而未调试好;第二天,又发现录像机外壳光洁度不好,也不在意,并请来同事帮助调试,情况依旧;第三天,她将录像机送往修理部,修理部的人告知该机已启封过。她要求将机盖打开,发现机内磁鼓等零件以锈,修理部的人遂告知该机已无使用价值。10 月 15 日,原告找被告交涉,要求被告去出售商店调换。被告主张原告方同行,愿负相关的车旅费,未被原告接受。被告称,他根据原告要求去出售商店要求调换,遭拒绝。故只得将录像机重新交给原告。以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修理该录像机需修理费人民币 1000 多元。被告方考虑到邻居关系,同意补偿 200 元,原告

5、未能接受。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被告是委托代理关系。被告在原告的授权范围内,为原告代购录像机,在此过程中未发现被告不履行职责或与他人串通,故意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且被告已将该机交付原告,原告也已付清了价款,至此,被告的代理事务已完成,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告终止。原告提出录像机外观质量问题,因其发现后未及时向被告提出异议,对此可视为接受。至于原告提出录像机内部零件质量问题,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有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故应由原告向出售商店交涉。再则,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3告交付给她的录像机是旧机器,废机器,故其要求被告赔偿修理费 1500 元缺乏法律依据,不

6、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原告章春芳要求被告章建华赔偿录像机修理费人民币 1500 元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由章春芳负担。【分析】本案是一起因代理而产生的纠纷案,主要涉及了关于代理的一些基本知识。民法通则六十三条第 2 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代理包括三方当事人:一是被代理人,也就是本人;二是代理人,即运用自己的能力帮助被代理人的人;三是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相对人。代理包括三种: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有如下特点:(1)代理人以作出意思表示为职能;(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得名义进行活动;(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本案中,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在广州为原告购买录像机一台,因而具有了代理权。被告又是在原告授权的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为原告购买了松下 J20 录像机一台,也符合原告的要求,没有滥用代理权和超越代理权,因此被告的行为是有权代理,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就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即原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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