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代理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2代理种类法律效果的归属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代理权的产生依据 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 概括代理限定代理代理行为的方式 积极代理消极代理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数人 单独代理数人代理 共同代理集合代理代理行为的进行有无代理权 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人的选任不同 本代理 复代理:要件 有本代理存在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复代理人复代理权不得超越原代理权复代理符合代理要件代理人有复任权 经本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情况紧急,如不及时转委托,会给本
2、人造成或扩大损失,可不经本人同意效力 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非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人代理权并不消灭,须对复代理人进行监 督、指导3代理权(1)取得取得依据:意定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本人授权行为性质: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行为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 (2)行使代理权的限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的懈怠与诈害行为(3)代理权的消灭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的消灭事由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意定代
3、理的消灭事由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意定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3代理行为要件以本人名义与当事人为法律行为有代理权代理人实施的是法律允许代理的行为身份行为不得代理的行为: 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可以代理的行为: 与法律行为密切相关的行为: 事实行为程序行为4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效力:并非对本人
4、绝对不生效力狭义无权代理:本人追认表见代理:直接对本人生效(2)狭义无权代理以他人名义要件 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行为人无代理权,又无使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效力 法律效果是否归属于本人,效力待定(3)表见代理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不加以制止无权代理 存在权利表征 外部授权,内部撤回行为人持有本人的介绍信、空白合同书、合同专用章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要件 相对人基于信赖而与行为人为法律行为本人对权利表征的形成具有可归责性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本人担法律后果后,对所受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效力法条竞合:善意相对人可行使狭义无权代理的撤回权第八章 期日、期间期间的计算:1计算方法:连续期间历法计算法非连续期间自然计算法2期间的起点 以时为单位即时起算非以时为单位,以次日为起点3期间的终点最后一天的终点: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除外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顺延最后一天的确定: 以月、年的始日起算的,则以月、年的末日,为终点 非以月、年的始日起算的,以最后月、年与其相当之日的前一日,为终点无相当之日的,则以月、年的末日,为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