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国民体质检测站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体育法 ,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有效地衡量群众体质状况,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增进全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北京市国民体质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是我市为贯彻执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为我市市民检测体质、评价体质状况、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的场所。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地应有开展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所要求的场地、器材设施。1、各种测定房间和场地要保证冬夏季均可进行测定,条件不具备的,应提早准备,不应使被测人员在测定过程时出现伤病。2、要
2、有米往返跑的场地,该场地应为土质其它适宜场地,场地要平整,避免测定时出现伤害事故。3、测定男女形态时,要保证分开进行。二、测试器材1、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测试器材。2、各测定仪器的精度、可靠性均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要求。3、各测定仪器要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防止交叉感染。4、各测定仪器要经常或定期进行保持清洁、保养和维修,不能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更换。三、检测员检测员是体质测定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每个国民体质检测站持证上岗的检测员应不少于 5 人,至少应有 1 名女同志。应具备以下条件:1、检测员必须热爱群众体育,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2、检
3、测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人体生理和体育基础理论知识。3、检测员应了解国民体质测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测定工作的组织、测定方法手段、测定结果的评价等。4、检测员必须经体育局(或经体育局授权的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方可参加测定工作。第三条 检测站等级分为:一级检测站、二级检测站、三级检测站。其条件为:(一)三级检测站:1、配备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测试器材。2、须有二级检测员 1 人以上,其余为三级检测员;能对受测者的体质进行评价并提供健身指导。(二)二级检测站:1、配备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测试器材,有电脑及评价软件;2、须有一级检测员 1 人以上,二级检测员
4、 2 人以上;能对人群体体质进行评价。有一定的体质研究能力。3、三级检测站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2 年以上,工作有成绩,为广大受测者,反映良好的。4、能够对三级检测站进行业务指导;(三)一级检测站:1、配备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测试器材,有电脑及评价软件;2、须有一级检测员 3 人以上,其余为二级检测员;能对人群体体质进行评价,有较强的体质研究能力;3、二级检测站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2 年以上,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服务好,测试水平高,受测者反映良好的。4、能够对二、三级检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检测站等级称号。各级检测站的申请方法:(一)申请建立二、三级检
5、测站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向所在辖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国民体质监测检测站申请表2、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其建站条件(场地、测试器材、人员)进行审核,3、经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申请单位批准文件。4、获得批准的单位应悬挂统一规格的*区县国民体质检测站*检测站的牌匾。5、检测站名牌规格:6OCM4OCM 镀铜金属牌。(二)凡申请建立一级、市级体质检测站,应按以下步骤进行:a、向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国民体质检测站申请表 。b、接受市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人员应把检查验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群体处报告。c、经市体育行政部门
6、批准,发给申请单位批准文件。d、获得批准的单位应悬挂统一规格的北京市国民体质检测站*检测站的牌匾。4、检测站名牌规格:6OCM4OCM 镀铜金属牌。第五条 各级检测站应依照下列规定开展测试工作:(一)开展为辖区市民进行公益性体质测试。(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的东西,为群众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三)在得到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后,可进行有偿测试活动。第六条 检测站必须接受市、区县体育局及市、区县体质监测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按照统一的部署开展测定工作。第七条 检测站出现工作混乱、不负责任、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市、区县的测定任务、不按国家规定进行测试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和事故,体育部门有权停止该站工作并责令进行整顿,直至取消该站开展测试的资格。第八条 测试现场由电脑打印的测定结果只供受测者个人参考,如果其结果用作其他证明时,必须由检测站出具正式测试结果并由体育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