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 4 号)精神,加强我市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8 年期间,我市新发展入库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第三条 扶持标准(一)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人民币。2.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时其主营业务收入
2、(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给予额外奖励扶持:(1)工业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额外奖励;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再给予 5 万元额外奖励。2(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 80%给予贴息。(3)单个企业只可在两项额外奖励中选择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3. 单个企业该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含一次性奖励和额外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二)对于政策实施年度内首次实现“小升规” ,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上
3、限上企业的,并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补贴。1. 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 50%给予贴息。2. 单个企业该年度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第四条 申报条件(一)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二) 2018 年年度内达到指定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3(
4、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3)重点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人员 50 人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5、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三)企业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四)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银行必须是各商业银行在江门的分支机构或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当年度缴纳利息总额为依据,没有发生过逾期或其他失信行为。第五条 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小升规” 申报工作。具体申4报时间以通知为准。程序如下:(一)各市(区)统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小升规” 企业名单。(二)各市(区)税务部门在同级统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小升规
6、” 企业 名单基础 上,出具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三)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小升 规” 企业名单,发放一次性 奖励。额外奖励在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以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发放。(四)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报送企业所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贷款贴息的视为放弃额外奖励申报。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五)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7、得少于 5 天。(六)公示完毕后,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属地财政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结果后报送市财政局。第六条 资金拨付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的审核结果与各市(区)据实清算。5第七条 申报材料(一)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真实性承诺函;(二)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三)企业获得贷款以及缴纳利息的相关凭证;(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享受一次性奖励及额外奖励的企业只需提供第(一)项材料。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需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相关材料要求具体以申
8、报通知为准。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实现“ 小升 规 ”的企业进 行奖励扶持。具体 时间和要求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第九条 2018 年度后的扶持资金由江门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承担。第十条 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做好扶持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工作,负责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扶持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第十一条 各市(区)政府要以主
9、 营业务收入 1000-2000 万的小微工业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2000 万元或、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300 万元500 万元、住宿餐饮6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50 万元200 万元、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800 万元1000 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请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为重点培育企业,促进小微企业规范上规模发展。第十二条 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
10、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月 日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江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经信中小 201763 号)同时废止。附件:1. 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真实性承诺函2. 江门市 201 年度新增上规模企业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 7附件 1江门市新增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真实性承诺函我企业属于 (企业类型),应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为 万元(其中一次性奖励 万元,额外奖励 万元)。现郑重承诺:申报本项目专项资金提交的所有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
11、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承诺如有违法违规,愿意退回所获财政资金。若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结果由我企业自行承担,并不对此提出异议。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址所属市区法人代表 手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并盖企业公章)年 月 日8备注:企业类型应填写“ 工 业企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建筑业”或“ 重点服务业”等。9附件 2江门市 201 年度新增上规模企业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单位:万元企业名称 社会代码企业地址 所属市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营业收入 纳税总额201 年 20
12、1 年 同比增长 % 201 年 201 年 同比增长%申报类型 201 年度新上规模企业奖励 201 年度上规模企业继续奖励申请资金类型 贴息,利息总额 万元(当年新上规模企业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第二年度继续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申请资金总额 万元(其中一次性奖励 万元,额外奖励 万元。 )企业贷款情况(申请贴息的企业填写)序号 贷款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 时间 贷款基准利 率%201 年内缴纳基准利率总额123合计 10所属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所属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备注: 1.社会代码是指多证合一后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未更换证照的,可填报营业执照号码。2.企业类型应填写“工业企业” 、 “批发业” 、 “零售业” 、 “住宿餐饮业” 、 “建筑业”或“重点服务业”等。并应与“申请资金类型”中的类别对应。3.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应与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表一致。4.企业贷款情况中,最多填报 3 项贷款。贷款银行必须是各商业银行在江门的分支机构或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5.本申请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盖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