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民生工程长效机制建设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民生工程工作,规范执行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 2011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 号)和市、县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类民生工程建 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应明晰产权,产权单位是民生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相关单位进行保障。产权单位应加强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长期规范运营,切实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第三条 建立民生工程政策体系。民生工程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滚动发展,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出科学
2、的民生工程目标,建立一套完整的民生工程政策体系,实现民生工程项目长期持久的发挥效益,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第四条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筹资机制。镇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尽可能多的把财力倾斜到改善民生上来,并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鼓励的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资金投入进来,形成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特别是已完工的工程类项目,要注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合力解决工程的长效问题。第五条 建立健全政策完善机制。各村各单位要注重调查研究,多听意见和群众的呼声,坚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证每一个工程都能贴近实际需求、顺应群众的愿望、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把实
3、施民生工程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统筹起来,有效整合资源,促进效益最大化。要本着节约土地、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将民生工程和其他基础设施集中规划、集中建设、形成集聚效应。第六条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村各单位要强化民生工程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政策不走样。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和内部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政策执行机制,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建立便民利民的工作服务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简 化工作程序,加快项目审批,加快资金拨付,使人民群众及时方便地享受到惠民政策。第七条 完善激励约 束机制。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执法监察、 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奖罚分明,令行禁止。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民生办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