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生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界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公司各车间、部门的人员配置情况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属于各班组内部管辖的设备、设施,不涉及班组之间分工界限的,本办法不作详细说明。1.3 各班组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切实将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管好用好。1.4 各班组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所辖设备的分工细则,落实设备主人。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分工管理的内容、要求。2.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所有设备的管理。3 设备管理职责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3.1 各车间设备管理范围原则上
2、以工艺为界,设备在哪个车间范围内就由哪个车间(部门)负责,特殊情况另加说明;其穿墙部分,根据介质流向由介质流出的车间(部门)负责。3.2 设备管理职责范围是以专业分工与工作方便为总原则划分,应彻底消灭死角,设备(系统)的控制由哪个车间(部门)负责,就由哪个车间(部门)负责管理。如增加新设备仍按上述原则执行,如有争议由机动部裁定归属。3.3 本划分规定中各单位所属阀门(一次门、二次门)都包括一次法兰和二次法兰。3.4 各单位动力用电动机,非高、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箱、柜)、电气、热工仪表由电仪车间负责定期检查、检修,由所在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日常维护(电气及热工仪、设备表面的卫生),各单位所用设备
3、的温度计、测量装置、套管插座、保护管拆装制做,均由电仪车间负责,所在单位配合。3.5 厂房内(包括厂房外楼梯间和门口)的照明灯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更换(射灯及日光灯除外),厂房外的照明灯由电气车间负责更换,按公司的责任划分,由所属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公司所有照明线路、灯具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维修。3.6 电动阀门的电动装置由电仪车间管理,阀杆与阀门由所属单位管理,整体安装拆卸由所属单位负责。3.7 电动滚筒电气部分归电仪车间,减速机等机械部分归所属单位管理,整体安装、拆卸由所属单位负责。3.8 公司所有设备应保持原貌,各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每班必须至少清扫一次,由于设备检修后造成的设备不清洁
4、,由设备检修单位负责清扫,否则,使用单位不予接收。4 设备管理职责范围划分4.1 机修车间4.1.1 堆取料机、粉碎机、预粉碎机、振动筛。4.1.2 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导烟车、捣固机、摇动给料机、液压交换机、捣固机专用电动葫芦、15T 桥式天车。4.1.3 煤气鼓风机、煤气加压机、循环水泵、循环氨水泵、煤气柜。4.1.4 各类机床、车床、钻床、所属电(气)焊机具、滤油机、砂轮机、坡口机、油枪、台钳、手拉葫芦等专用工器具。4.1.5 承担部分设备的检修和更换:皮带的更换和粘接、钢轨的更换、液压推杆的检修和更换、铲车的维修和焊接铲板工作。24.1.6 承担部分可以自制备件的制作工作及
5、备件的检修工作。4.1.7 带压堵漏工作。4.1.8 公司技术创新、改造实施工作。4.1.9 公司除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净化车间、电仪车间、物资部管辖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检修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其它检修任务。4.2 备煤车间4.2.1 车间内所属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4.2.2 备煤车间除划归机修车间外的其他车间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4.2.3 所属蒸汽、煤气、工艺水管道及其阀门。4.2.4 所属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化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具。4.2.5 所属范围内的爬梯平台和护栏、门窗、暖气及管道阀门、地面、排水沟、下水道等构筑设施。4.3 炼焦车间4.3.1 车间
6、内所属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4.3.2 焦炉车间除划归机修车间外的其他车间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4.3.3 所属蒸汽、煤气、工艺水管道及其阀门。4.3.4 所属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化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具。4.3.5 所属范围内的爬梯平台和护栏、门窗、暖气及管道阀门、地面、排水沟、下水道等构筑设施。4.4 净化车间4.4.1 车间内所属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4.4.2 净化车间除划归机修车间外的其他车间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4.4.3 所属蒸汽、煤气、工艺水管道及其阀门。4.4.4 所属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化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
7、器具。4.4.5 所属范围内的爬梯平台和护栏、门窗、暖气及管道阀门、地面、排水沟、下水道等构筑设施。4.5 物资部4.5.1 车间内所属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4.5.2 物资部除划归机修车间外的其他部门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4.5.3 所属蒸汽、煤气、工艺水管道及其阀门。4.5.4 所属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化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具。4.5.5 所属范围内的爬梯平台和护栏、门窗、暖气及管道阀门、地面、排水沟、下水道等构筑设施。4.6 电仪车间4.6.1 车间内所属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4.6.2 35KV 变电站、10KV 高压配电室、400V 低压配电室等开关柜
8、、配电盘、继电保护和信号装置、高低压电缆、铝排、架空线等专供线及其附属设施,高压电气设备、电缆、避雷装置和设备的绝缘监督和检修。4.6.3 主变、厂变及其变压器油的耐压试验和滤油、充油。4.6.4 全公司所有电动机(至电机侧连轴器或靠背轮)包括潜水泵电动机、电动滚筒(第一级齿轮前)的检修维护及检修后的复位(以穿上底脚螺栓为准)、电源线、控制线、控制箱、配电箱、端子箱、开关柜,控制调节装置,电动机轴承加油。4.6.5 公司电动行车、磁铁分离器、电动葫芦的电源、电气控制、信号、继电保护的检查维护。4.6.6 全公司通讯(电话、微机、网站)线缆、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线缆的架设。4.6.7 公司所有电气
9、指示、信号、保护、计量、仪表装置、远传装置及热控盘的电气部分。全公司所有电气工、器具,空调、电风扇、排气扇、照明灯具等电源连接、安装、维修。4.6.8 公司各单位热控盘和热控仪表、热电偶、传感器及其控制部分、电源部分及配线,一次门后的设备,全公司范围内的热工就地测量、远传伺服执行装置,DCS 系统,热工保护系统,皮带称、汽车横电气部分的维修。34.6.9 所辖范围内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器具,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化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具。4.6.10 所属范围内的爬梯平台和护栏、门窗、暖气及管道阀门、地面、排水沟、下水道等构筑设施。4.7 其他部门4.7.1 部门范围内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4.7.2 配合机修车间部门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工作。5 附则 5.1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设备与生产分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