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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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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 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 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九月六日2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推进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 3 号)、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和重庆

2、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 号)精神,建立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督导评估对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的 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二、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内容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 标准(包括师资建设、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信息技术设备四个一级指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包括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体制机制、质量管理、附加指标六个一级指标)、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包括校舍场地、教

3、学设备、队伍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公众满意度(包括外部评价、内部评价两个一级指标)四个方面。三、督导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 标准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 85 分以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 85 分以上;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 0.65 和 0.55;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调查满意度 80%以上。四、督导评估程序(一)自查申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接受督导评估的区 县(自治县)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达到基本均衡各项

4、指标要求的基础上,于当年 5 月 30 日前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二)社会公示。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当年接受 综合督导评估的区县(自治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三)专项评估。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市教育 评估院依据法定的教育统计数据,运用专业评估方式进行统计测算和分析,对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区县(自治县)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个方面开展校际均衡状况专项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四)过程督

5、导。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区县 (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及专项评估意见,组织市政府督学开展过程督导。(五)综合督导。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 家组对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区县(自治县)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六)公众评价。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制 订公众评价方案,设计评价问卷,明确抽样办法,规定操作流程。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保证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有4效性。(七)审核认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义务 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情况,对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标准的区县(自治县

6、),推荐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经市政府审核,向教育部申报认定。对认定合格者,由教育部予以公布并授牌。(八)监测复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教育部 规定对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区县(自治县)每年进行监测和复查,对经认定后连续 3 年不能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的区县(自治县),报请教育部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称号。五、督导结果应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督 导评估结果作为区县(自治县)向教育部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的必要条件,作为全市教育评先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认定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

7、自治县)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六、督导评估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政府 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创建工作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做好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认定相关工作。5附件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依据及标准B1.生师比10 分1

8、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 5 分(达标学校为 98%5 分, 96%4 分,94%3 分,92%2 分,90%1 分)。2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 5 分(达标学校为 98%5 分, 96%4 分,94%3 分,92%2 分,90%1 分)。B2.学历提高 10分1小学教师高于规定学历比例 5 分(达标学校为 98%5 分, 96%4 分,94%3 分,92%2 分,90%1 分)。2初中教师高于规定学历比例 5 分(达标学校为 98%5 分, 96%4 分,94%3 分,92%2 分,90%1 分)。A1.师资建设30 分B3.岗位结构 10分1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5 分(符合要求学校为 9

9、5%5 分,92%4 分,90%3 分,88%2 分, 85%1分)。2初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5 分(符合要求学校为 95%5 分,92%4 分,90%3 分,88%2 分, 85%1分)。1渝办发 2002136 号。2渝编办 2007196 号。3小学:城市教职工与学生比11720,县镇教职工与学生比12023。4初中:城市教职工与学生比111.514.5,县镇教职工与学生比11518。5教职工与学生比具体标准以市编办批准的文件为准。6教师高于规定学历,小学专科达85%,初中本科达 80%。7参照渝人发200842 号、渝人社发201140 号文件,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资格人数高、中

10、级符合岗位设置要求。B4.生均校地 8 分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 3 分(达标学校为 90%3 分,85%2 分,80%1 分,75%0.5 分)。2初中生均占地面积 3 分(达标学校为 90%3 分,85%2 分,80%1 分,75%0.5 分)。3取得国土证 2 分(办证学校达80%2 分,70%1 分)。A2.校舍场地25 分B5.生均校舍 11分1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4.5 分(达标学校为 95%4.5 分,90%4 分,85%3 分,80%2 分, 75%1分)。2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4.5 分(达标学校为 95%4.5 分,90%4 分,85%3 分,80%2 分, 75%

11、1分)。3取得房产证 2 分(办证学校达1(渝教基 201169 号)。小学生均校地 12 个班及以下 18 平方米,18 个班 17 平方米,24 个班 16平方米,30 个班及以上 14 平方米。小学生均校舍 12 个班及以下 6.8平方米,18 个班 5.9 平方米,24 个班5.5 平方米,30 个班及以上 5.2 平方米。初中生均校地 12 个班及以下 18 平方米,18 个班 17 平方米,24 个班 16平方米,30 个班及以上 15 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 12 个班及以下 7.9平方米,18 个班 7.1 平方米,24 个班6.7 平方米,30 个班及以上 6.4 平方米。2生

12、均体育场馆执行(渝规发200814 号)小学 5.6 平方米 初中 7 平6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依据及标准80%2 分,70%1 分)。B6.生均体育场馆6 分1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3 分(达标学校为 90%3 分, 85%2 分,80%1 分,75%0.5 分)。2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3 分(达标学校为 90%3 分, 85%2 分,80%1 分,75%0.5 分)。方米。B7.实验室10 分1小学科学实验室建设 3 分(实验室和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配齐率达到90%3 分,85%2 分,80%1 分,75%0.5 分)。2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建设 3 分(实验室和理化生

13、教学仪器设备配齐率达到 90%3 分,85%2 分,80%1 分,75%0.5 分)。3实验室使用良好 4 分(小学、初中各 2 分,开出率达到 95%2 分, 85%1分,80%0.5 分)。B8.六大功能室 13分1小学六大功能室建设 4 分(功能室和器材配齐率达到 90%4 分,85%3 分,80%2 分,75%1 分)。2.初中六大功能室建设 4 分(功能室和器材配齐率达到 90%4 分,85%3分,80%2 分,75%1 分)。3功能室使用良好 5 分(小学、初中各 2.5 分,器材使用率达到 95%2.5分,90%2 分,85%1.5 分,80%1 分)。B9.图书室5 分1小学图

14、书室建设 2 分(配齐率分别达到 90%2 分, 85%1 分,80%0.5分)。2初中图书室建设 2 分(配齐率分别达到 90%2 分, 85%1 分,80%0.5分。3使用了市数字图书馆资源 1 分(小学、初中各 0.5 分)。A3.功能室建设33 分B10.生均设备值 5分1小学生均教学设备值 3 分(达到90%3 分,85%2 分,80%1 分)。2初中生均教学设备值 2 分(达到90%2 分,85%1 分,80%0.5 分)。1理科教学仪器配齐率和图书室按渝教基20109 号执行,实验开出率查相关记载和市教学设备管理平台录入等有关资料。2音、体、美、卫、劳、科六大功能室配齐率按渝教基

15、 201166 号执行,器材使用率查教务日志记录和市教学设备管理平台录入等有关资料。3教学设备值小学生均 800 元,初中生均 1200 元。4使用了市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的数字图书馆资源,查学校电子阅览室的市数字图书资源。5学生阅览室、图书室,生均藏 书小学 15 册,初中 25 册,其中纸质图书占 70%,电子图书占 30%。A4.信息技术B11.校园网建设 41小学校园网建设 2 分(校园网配齐率达到 85%以上 1 分,80%0.5 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配齐率达到 85%1信息技术设备按教育部和渝教科200927 号执行。2中小学百生计算机台数 8.5 台。7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16、 点 评分依据及标准分 以上 1 分,80%0.5 分)。2初中校园网建设 2 分(校园网配齐率达到 85%以上 1 分,80%0.5 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配齐率达到 85%以上 1 分,80%0.5 分)。B12.多媒体设备配备 4 分1小学多媒体设备配备 1 分(配备率达到 85%以上 1 分, 80%0.5 分)。2初中多媒体设备配备 1 分(配备率达到 85%以上 1 分, 80%0.5 分)。3多媒体应用 2 分(小学、初中各 1分,远程教学设备课堂应用率达到90%以上 1 分,80%0.5 分)。设备12 分B13.计算机4 分1小学百生计算机配备 1 分(配齐率达到 90%以上

17、1 分, 85%0.5 分)。2初中百生计算机配备 1 分(配齐率达到 90%以上 1 分, 85%0.5 分)。3计算机应用 2 分(小学、初中各 1分,信息技术课开设达到 95%以上1 分,85%0.5 分)。3按照渝教基20109 号和渝教基201169 号,每校配置校园网和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学校各班教室、各大功能室应配备一套多媒体设备,应用率查学校应用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课堂应用记载。4信息技术课开设情况查学校课表。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办法及依据 B1.关爱机制2 分1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 分(将进城务工

18、人员子女全部安排入学0.5 分,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0.5 分)。2关爱留守儿童 0.5 分(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0.5分)。3建立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机制0.5 分。1政府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文件。2政府关爱留守儿童,保障措施文件。3建立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的文件。B2.招生制度4 分1关注三类残疾儿童入学 1 分(入学率不低于 85%1 分, 80%0.5 分)。2招生改革制度 1 分(优质普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70%1 分,60%0.5 分)3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2 分(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 1 分,不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 1

19、分)。1特殊学校建设和随班就读名单。2普通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文件。3义务教育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文件。4到学校核查。A1.入学机会10 分B3. 1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30 个班 1 分 1执行(渝教基201169 号)。 8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办法及依据 办学规模4 分(符合规定学校达 90%1 分,85%0.5 分)。2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1 分(符合规定学校达90%1 分,85%0.5 分)。356 人以上的大班额比例不超过10%2 分(符合规定学校达 90%2 分,85%1 分,80%0.5 分)。2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报表。3到学校

20、核查。B4.财政拨款18 分1近三年每年区县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3 分(每年 1 分,低于扣 1 分)。2近三年生均教育事业经费逐步增长1.5 分(每年 0.5 分,未增长扣 0.5 分)。3近三年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5分(每年 0.5 分,未增长扣 0.5 分)。4近三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3 分(每年 1 分,低于扣 1 分)。5近三年每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按市政府规定全额用于教育3 分(每年 1 分,不足扣 1 分)。6近三年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全额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2 分(每年 1 分,

21、不足扣 1 分,扣完为止)。7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及村点校倾斜 4 分(未执行每年扣 2 分,扣完为止)。1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以(财政部2004 20 号)文件为依据,计算教育系统的总经费。2生均教育事业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无论初中、小学有一项未达到扣1 分。3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看教育系统总经费。4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一个比例”未达到,如限期整改补足后不扣分。5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主城 2.5%以上 2 分、2%1 分,其他地区 1.5%2 分、1%1 分)。A2.教育投入27 分B5.多渠道筹资 9分1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

22、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 1.5 分(每年未全征全拨扣 0.5 分,扣完为止)。2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 3 分(每年1 分,全征 0.5 分,全拨 0.5 分)。3近三年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1.5分(未全征每年扣 0.5 分,扣完为止)。4近三年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 计提教育资金 3 分(每年提足 10%1 分,8%0.5 分)。1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的 3%征收,如有政策减免必须有文件依据。2城市建设配套费,主城区每平方米 20 元,其余地区参照执行。3地方教育附加是否按三税的 2%征收。4是否按 1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

23、资金。A3.队伍建设B6.教师待遇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分(全面实施 1 分,按时足额到位 1 分)。1财政预算是否保障了教师绩效工资和继续教育经费到位。2到学校核实情况。9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办法及依据 6 分 2设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补贴 2分(有文件 1 分,已实施 1 分)。3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 2 分(有规划 1 分,已开建 1分)。3每年周转房按 10%推进。B7.教师配备8 分1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 3分(全区县音、体、美、科、劳、信学科专职教师配套达 80%,有一个学科达不到扣 0.5 分)。2教师配备达到规定编制标准

24、 3 分(教师配备达到 99%3 分,98%2 分,97%1 分,96%0.5 分)。3高、中级教师结构分布合理 2 分(中小学各 1 分)。1根据编委文件和教师实配文件、花名册,到学校核实。2附加编制以(渝办发2002136 号)和(渝编办1999 34 号)文件 为准。3高、中级教师配备城乡学校分布合理,查有关资料测算。23 分B8.培训交流9 分1建立了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定期交流制度 2 分(每年校级干部交流面达 5%2 分,3%1 分)。2建立了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2 分(每年专任教师交流面达 5%2 分,3%1 分)。3建全教师培训机构 1 分(有进修校0.5

25、 分,教研室 0.5 分)。4教师培训 4 分(每年教师集中培训比例达到 20%1 分,培 训时间平均达到 80 学时 1 分,城乡校长、教 师培训基本均等各 1 分)。1政府和教委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调动文件。2到进修学校,教研室核查。3到学校核查。B9.规划布局12 分1落实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2 分(有组织领导 0.5 分,有责任分解0.5 分,有具体措施 1 分)。2落实了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3 分(有规划 1 分,有实施 2 分)。3落实了薄弱学校改造和村点校建设规划 3 分(有规划 1 分,有实施 2 分)。4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4 分(超前规划 2 分,同步建设

26、2 分)。1区县政府是否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薄弱校改造等专项规划。2新区开发与学校建设是否同步。3学校撤并是否报市教委审批备案。A4.体制机制22 分B10.体制制度10 分1学校干部、教师、 经费管理符合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3 分(有一项不按规扣 1 分)。2区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 分(每年研究三次以上 0.5 分,解决了重大问题 0.5分)。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1教育经费预算、划拨的方式和渠道,干部任免文件和教师调动、招聘录用的方式程序,是否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2政府办公会议纪要。3编委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文件4政府关

27、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办法及依据 责机制建设 2 分(建立了对部门、街镇乡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问责机制 1 分,建立了对学校的评估制度1 分)。4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2 分(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1 分;配备了两名以上正式编制督学 1 分)。5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1 分。6加强教科研工作 1 分(人员配备 0.5分,经费保障 0.5 分)。5教委关于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文件和教委对学校的评估方案。6加强教科研工作的文件。B11.教育管理11 分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课时 2 分(开齐 1 分,开足 1 分)。2

28、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3 分(小学,初中不跨范围招生、不收择校费各 1.5 分)。3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2 分(不设重点校 1 分,不设重点班1 分)。4落实我市“减负十条规定”,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轻 2 分(违规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5课程改革 2 分(教学方式改革 1 分,教学评价方式改革 1 分)。1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各类表册。2总课表、分课表等。3问卷调查。4作息时间,作业量,教 辅资料,到学校实地核查。A5.质量与管理 18分B12.教育质量7 分1小学、初中年巩固率达到市定标准2 分(小学巩固率达到 99.5%1 分,初中巩固率达到 98%

29、1 分)。2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市定标准 2 分(小学达到 98%1 分,初中达到 96%1 分)。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分(合格率小学达到 98%1 分, 96%0.5 分;初中达到 96%1 分,94%0.5 分)。4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 1 分(按规定开展了质量监测 0.5 分,工作没有失误 0.5 分)。1统计表和学校检测评价原始资料(未开展或大部分学校未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国家学生体质标准检测的区县,视同本指标不达标;个别学校未开展的,该学校按本区县最低合格率纳入统计)。2学年报表、学藉簿、点名册、校务日记。3政府文件,到学校核实。4问卷调查。B13.加分近三年:1义

30、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 2 分。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受到教育部、市政府表彰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提供表彰决定等相关文件和资料。A6.附加指标3 分B14.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以现场检查和上级通报为依据。1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 分 要 点 评分办法及依据 一票否决1挤占、挪用、截留教育 经费的。2督导评估工作弄虚作假的。三、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测 算 要 点 测算办法及依据B1.生均校舍1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校际差异。2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校际差异。A1.校舍场地 B2.生均体育场馆

31、1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2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B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校际差异。2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校际差异。B4.百生计算机数1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校际差异。2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校际差异。A2.教学设备B5.生均图书册数1小学生均图书册数校际差异。2初中生均图书册数校际差异。B6.师生比1小学师生比校际差异。2初中师生比校际差异。B7.学历提高1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校际差异。2初中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校际差异。A3.队伍建设B8.教师职称1小学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校际差异。2初中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32、职务教师数校际差异。1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主要根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测算。2到学校实地核实。3综合差异系数是 8 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小学0.65,初中0.55)。4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规模,按“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 1.1 的比例拆分 办学条件”。5完全中学按规模,按“ 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 1.2 的比例拆分 办学条件”。6村点校不纳入计算。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调 查 要 点 调查办法及依据A1. B1. 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1问卷调查数量按区县常住人口的 1.5确定, 12012社会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满意度。2区县

33、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满意度。外部评价B2.家长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满意度。2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消除择校满意度。B3.校长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满意度。2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均衡满意度。A2.内部评价B4.师生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满意度。2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均衡满意度。万人口以上的 1800 份,100120 万人口的 1500 份,80100 万人口的 1200 份,6080 万人口的 900 份,4060 万人口的 750 份,40 万人口以下的均为 600份。2问卷调查对象和比例:人大代表 5%、政 协委员5%、校长 5%、教师 35%、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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