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新劳动法信用机制建立的转折点作者:刘青峰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企业的现实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某些企业应对劳动法的一些非常有影响力的行动,更是引发了学术界对新劳动法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甚者认为会对中国的经济和用人机制带来灾难性后果,其中的分析应该说不无道理,但是却有很多都假设的前提,而且没有看到新劳动法的积极的一面,即长期来看会建立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机制。对新劳动法持否定意见者首先认为,新劳动法的实施,尤其是其中的无固定期限的条款,会形成“铁饭碗” 、 “铁交椅”的结果,这里的一个假设前提是员工不会或不愿流动,但是这个假设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随着中国国际化
2、的进程和人员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人是有自己的职业生涯设计的,原来的进入一个企业就要待一辈子的人恐怕再也找不到了,而这样的人员流动,并不会产生“铁饭碗”的结果。当然,也会存在某些地方某些企业的某些人不愿意流动,或没有能力流动,如果认为这群人应该“被流动” ,就一定是认为他们的绩效会降低,否则没有必要让他们流动。其实这是一个基于于“人性恶”用人哲学的假设,即不能流动的人就会产生工作懈怠,从而影响工作绩效,实际上的人的工作绩效真的会因为流动性的改变就改变吗,真的会出现流动性强(企业更能自主地控制流动性)人们的绩效就高,反之则低吗?这种“人性恶”的假设在现实的员工绩效和管理中是非常片面的。再者,认
3、为企业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会采取签一次劳动合同就解除劳动关系的极端行为,这种担心确实有道理,也许很多企业也有过这些想法,但是这样的风险更大,因为人在企业中的作用并不是像设备一样买到了就可以用,人员的流动要产生很多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企业在做决定的时候一定会非常慎重地衡量两者给它带来的影响哪个更大。而像对于华为这样的企业来讲,也是因为进行相当的经济补偿才不至于产生信任的危机,但并不是哪个企业都有这样的实力来能够抵消这样的信任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也不妨做个假设,假设在新的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的企业都会这么做(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那么岂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重新有用人需要,所有的人不是
4、又都有工作机会了吗?又假设有部分的企业这样做了,那么它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还能吸引到人才吗?无法吸引人才它还会长久发展和生存吗?无法长久发展和生存自然会使其他的企业不会再效法。当然,对于个体而言,个别低绩效的人员确实存在,但是他们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新劳动法颁布和实施,即便是和新劳动法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对于新劳动法所带来的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新劳动法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用机制的建立,而这又是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有利的促进因素。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在“破” ,而又用了很多长的时间在“立” ,在“破”的时候,人们逐渐失去了信任,在“立”的时候,也有一部分是以失去信任为代价的,但在发现代价
5、非常昂贵的同时,正在逐步建立信任的机制。我们可以看到,很老的一代人,他们经常把赚到的钱放到家里的隐蔽处,而不愿意存到银行里;后来很多人愿意把钱存在银行里,而不愿意进行投资;再后来,很多人们投资赚到钱后用来置办地产或购买金条等,以实物的形式保值。也出现过很多人移居国外的情况,现在我们又看到很多人回到国内,很多外商到中国投资,其实,这信任不断增强的表现。那么新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会在哪些方面带来信任机制的建立呢?对于企业来讲,更加强调社会责任,只有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对这个社会发展有真正帮助的企业,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首先表现在它对自己的员工的态度上。最开始是有的企业觉得我给你一份工作你就
6、应该感恩戴德,我就是你的主人,就可以想用谁就用谁,不想用谁就不用谁;后来有劳动保障方面的约束,有的企业交劳动保险的时候,全部都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的,以此来降低成本;再后,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进行约束,有的企业大大地增加了员工违约的成本,在劳动合同上签订相关赔偿条款使得很多员工无法离职,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遵照的是劳动法,员工想解除劳动关系则遵照合同法。对于这些, “聪明”的员工真的想离开的时候,只要散步些对公司的不利言论,就自然地得到企业与其解约的结果,就又是建立了不信任。在新劳动法中,对于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不得不在法律的层面约束自己的行为,原来的特权越来越少了,这就使得企业更多地是通过履行自己对
7、员工的责任来吸引而非约束员工,从而实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样的最终结果是使得中国的企业和世界知名企业在同一层面上竞争,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和发展。对于员工来讲,也必须建立自己的信用机制。因为企业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要想使自己的用人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严格把好入口,即在招聘的时候会特别谨慎,这种谨慎表现在严格地对能力和信用进行考察和审核。对能力的考察使得员工必须在原有的学习或工作中进行积累,真正地掌握真实的本领;信用的审核最有效的途径是和就读的学校或原来就职的公司了解其本人的情况,这就约束员工无论是在本公司还是以后在其他公司工作,如果想有所发展,就必然建立自己的信用。于是在这里明白了,为什么在国外很多企业的员工离职时,原公司的一封推荐信是他们的最好的礼物。新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虽然短期内在个别地方有一些负面的影响,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它不仅了是体现社会公平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更是建立信用机制的一个转折点,必将对中国的企业规范发展,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出处:刘青峰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