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联合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精神,建立与招生、收费、就业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奖学金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第三条 河北联合大学设立的奖学金为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四条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一学期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期表现等综合情况,分等级、按比例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等级和奖金金额如下:一等奖:占学生数的 5%,奖金 500 元学期; 二等奖:占学生数的 5%,奖金 3
2、50 元学期;三等奖:占学生数的 10%,奖金 200 元学期。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往低评定。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坚持以下基本条件: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3、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心健康。4、发展性素质方面:积级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
3、活动。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时受影响:1、基础性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参加本学年评定奖学金;2、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未在专业排名前 50%的,不参加本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3、凡评定奖学金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该生的评奖资格,同时该生所在学院不得增补名额。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或团体) ,并且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充分发挥自己特长而设立的。具体奖励等级根据学生(或团体)取得成果、获表彰级别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程度等确定。无论是个人或团体,单项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全额发放。(一)单项奖学金评奖项目包括:A 类:校长特别
4、奖,用于表彰在全国范围内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或团体) ,其成绩或事迹产生强烈社会影响的;B 类:专业学术和科技创新类,包括外语竞赛、专业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等; C 类:人文素质拓展类,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征文比赛等其他艺术类活动;D 类:国家级、省级某些荣誉称号,如:全国三好学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均在此列。(二)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1、依照河北联合大学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具备评选各类相关“单项奖”的条件。2、单项奖学金评奖项目只限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同时事先经过学生工作处审核认可的;由各种
5、媒体和民间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者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者事先未经过学生工作处审核认可的,一律无申请资格。23、具体等级及条件:特等奖:5000 元,A 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特殊奖励和授予的荣誉称号,并产生强烈社会影响的。一等奖:20003000 元,B 类项目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奖励,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一定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分别给予 3000 和 2000 元奖励。二等奖:1000 元,B 类项目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省级特等奖奖励的,C 类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D 类项目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三好学生等。三等奖:500 元,B 类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奖励的, C 类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D 类项目获得 “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四等奖:200-300 元,B 类项目获得省级二、三等奖奖励的,C 类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发放办法:1、各学院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和比例提出获奖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2、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奖学金的审批工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报财务处统一发放。3、奖学金评定结束后颁发证书,并记载于学生档案。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