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考勤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了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加强工作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考勤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与休假管理的原则2.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2.2 假期安排应与本公司经营生产实际要求相结合。2.3 劳动纪律管理、工时管理与休假管理相结合。2.4 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公司所有在岗员工。第四条 考勤内容和规定4.1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执行标准的工时制度。公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 8:30,下班时间为下午 6:00(其间含午餐、午休时间) 。4.2 未经批
2、准,未按上班时间按时到工作岗位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岗位者为早退。迟到、早退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月度工资实行迟到一次扣除当月 5月度工资;早退一次扣除当月 5月度工资。4.3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月度工资实行擅离职守一次扣除当月 5月度工资。4.4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 3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4.5 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在扣发罚金的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4.6 对于旷工者,按工资考核办法处理,公司实行旷工一次扣除当月 20月度工资。如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或在 12 个月之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及屡教屡犯的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通报全公司及相关客户单位。第五条 本考勤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