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 境 监 控 措 施一、桩基工程、泥浆制作准备用围堰选或开挖一低畦地制作泥浆沉淀池,泥浆池应选在不宜外溢的地段。泥浆池周围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以免雨水过大而造成泥浆外溢破坏当地环境。、钻孔施工钻孔桩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泥浆直接排入河水或河道中,经沉淀后上部清水排放,减小悬浮固体的排放量。利用钢护筒作泥浆贮备周转,并采用泥浆过滤设备,清除残渣。废弃的钻孔泥浆以及其它废弃物,应运至事先准备的沉淀池临时贮存,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不得弃于河道或河滩,以防抬高河床,淤塞河道。在水上钻孔时,一般应采取平台施工。采取围堰或筑岛施工,应及时对围堰和筑岛进行清理,以免破环水生环境,影响行洪。应对施工
2、机械及船只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混凝土浇灌施工灌注混凝土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事先准备的适当地点处理,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以往止污染环境堵塞河道和交通。二、承台、墩柱工程、混凝土浇筑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混凝土散落入周边水体。、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等临时工程的堆积,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运至弃土场,恢复河道畅通。、混凝土搅拌、运输和养护、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方能外排。有条件者,也可采取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类水源地保护区。三、路基工程(1) 在
3、路基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其环保措实提出审查意见。对特殊区域的路基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2)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3) 挖除地表土,并将表土搬运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贮料堆。(4) 地表清理遇到古树名木或珍稀植物,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移植方案,并对移植过程全程旁站监理。(5)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分段进行,同时配合边坡防护的修筑。(6) 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
4、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对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淤塞。(7) 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8)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关注扬尘、噪声、废水的 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批示,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测。四、路面工程(1) 在路面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尤其是对沥青拌和场选址方案的审批。要求沥青拌和场布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点,并配置除尘设备。(2)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3) 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沥青拌合料废料的处置方法,并随时对执行
5、情况进行巡检。(4)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沥青烟气的污染防治,在靠近水源的地区施工时,还应注意到水源保护问题。施工中应有重点地对沥青洒布过程进行旁站检查,防止沥青污染。(5) 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五、桥涵工程(1) 在桥涵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2)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3) 基坑开挖的弃土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
6、土措施。(4)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检查钻孔桩泥浆水的处理效果,对发生泄漏或任意排放的,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旁站监督整改过程。(5) 需要围堰施工的,因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施工。在进行水产养殖的河道进行围堰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下游的污染情况,提出合理的围堰方案,以免影响养殖,造成纠纷。(6) 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7) 监理工程师在本阶段应注意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监测指标,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监测。六、其他工程(1) 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
7、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确定环保措施是满足工程要求的。(2)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3) 监理工程师应对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巡检,特别注意取、弃土场的排水、挡土措施。在对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植树绿化)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旁站监理。(4) 在特殊生态保护地区,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施工单位将施工废弃料弃置在野地,并随时巡视检查执行效果。(5) 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6)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复核环保措施的成效。-监理办2010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