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讲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一、责任形态() (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1. 直接责任。指对自己的行 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替代责任。指依照法律的明文 规定,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例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第一款)。用人 单位的工作人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 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前半句)。 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 品缺陷,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
2、 任法第 44 条)。 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医 疗机构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54 条)。 因勘查、 设计、监理、监管单位过错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 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 (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1. 单方责任。指由加害人一方或者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两种:由加害人单方承担。由受害人 单 方承担(主要指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 2. 双方责任。指损害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主要指混合过错(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单独
3、责任与共同责任 1. 单独责任。指仅一个责任人 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单独责任既可以是直接 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既可以是单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双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 2. 共同责任。指由两个以上 责任人依照法定方式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责任。分为 四种: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不真正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四)按份责任 【例一】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 100 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 67 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 50 万元,乙承担 30 万元、丙承担 20 万元。则:丁能够也只能够请求甲赔偿50 万元,乙赔偿 30 万元,丙赔偿 20 万元。甲
4、对丁清偿 50 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 消灭。 甲对丁清偿 50 万元后,无权请求乙、丙分担。按份责任人无内部关系。 (五)连带责任 【例二】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 100 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 8 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则:丁有权请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个人赔偿 100 万元。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照任何比例共同赔偿 100 万元(如甲 10 万元、乙 50万元、丙 40 万元)。丁获得 100 万元的赔偿后,丁的债权消灭。甲、乙、丙内部有责任份额分担(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否 则,推定份额均等),对丁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 额的一方有权按照内部份额比例追偿。
5、【例三】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 约定,如果 发生交通事故,甲只承担 10的 责任。后乙 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 30 万元的 损失。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 51 条判决甲、乙承担 连带责任。此例中: 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无对外效力),丙仍有 权请求甲赔偿 30 万元。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 约定可在甲、乙间产生约束力(内部效力),甲对丙 赔偿 30 万元后,可向乙追偿 27 万元(90的责任)。 【例四】甲、乙、丙均对丁有仇,某晚,甲、乙、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同时 将丁所有的某别墅之东、南、西面点燃,三把火共同将别墅烧毁,造成 损失 300 万元。法院依照侵
6、权责 任法第 11 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若丁免除甲的责任, 则乙、丙对甲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换言之,丁仅有权要求乙、丙对 2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真正连带责任 【例五】甲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乙医院在 诊疗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导致患者丙人身损害,造成 财产损失 50 万元。根据侵权责 任法第 59 条规定,甲、乙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它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丙有权要求甲、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 50 万元。对内,它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三:(a)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者(甲)。( b)追偿权是单向的,即乙对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对 甲追偿;而甲对丙承担责任后,不得对
7、乙追偿。(c)全额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即乙对丙承担多少责 任,就可以向甲追 偿多少。 必须记住: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缺陷产 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2(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 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 侵权责任法第 68 条)。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 条)。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 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
8、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 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 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 药剂、医 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 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 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 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 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
9、人可以向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 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 偿。 (七)补充责任 【例六】A 在招收工人 B 时,没有按照用工 单位 C的要求审查 B 的电工资质,A 在与 B 签订劳动合同后,将 B 派遣至 C 工厂工作,B 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给 D 造成重大损失。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A 应承担补充责任。其内涵是: 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C 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A 享有 顺位利益,如果 C 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 A 是否具有过错,均不对 D 承担责任。对于 C 不能赔偿的部分,A 承担 过错责任,无 过错则
10、不承担责任。如果 A 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必须记住: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补充责任: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37条第二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 权责任法第 40 条)。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11、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 、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
12、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 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 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 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 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一款。该款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作 为一般条款,意味着: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
13、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 条第一款的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例一】甲因出现重度中毒症状住院,乙医院 对甲进行了当时医疗条件下所有可能的检查和诊断,依然不能查明病因,甲不治而亡。三年后,乙医院才得3知,甲属于铊中毒,并且甲得病时,已有美国科学家发表科研论文,详细介绍铊中毒的 诊断与治疗,但不为中国医疗界所知。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应判断医务人员的医 疗行为是否达到了当时医疗条件下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乙医院诊断和治疗行为符合前述表述, 虽不能妙手回春,但不具有过失,不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例二】甲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固定由乙医生检查、保健。乙
14、每次检查均很认真、仔细,确定甲 怀的是单胞胎。生产时,才发现甲怀的是三胞胎,由于事前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三胞胎成 为死胎。 如果乙的行为没有达到当时医疗条件下一个合格医务人员的行为标准,其认真、仔细就是无价值,认真并不能掩盖过失,乙对损害的 发生具有过失。 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从事医生、建筑 设计师职业的,对于损害的发生即为有过失。 2.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 第 6 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该款规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对过错推定应作如下理解: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它隶属于过错责 任原则。 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
15、明文规定的情形。故: 侵权责任法第6 条第二款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 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由加害人对相反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免 责。 加害人仅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 38 条)。 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 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法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
16、责任法第 58 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 权责任法第 81 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 过错(侵权责任法第 88 条)。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 90 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 过错(侵权责任法第 91 条)。 【例一】李某到电影院找人,在一楼找 寻未果,来到二楼,见一门虚掩,内有稀松人声,便贸然推门而入,不料此门为
17、检修影院大厅 天花板的入口,李某不明就里,踩破天花板,跌入影院,将观众张某砸成重伤。此例中: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由电影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例二】某野生动物公园为了安全起见,用高 约 8米的铁栅栏设置了坚固的防护网。不料一精神病患者于发病期间从外面攀爬至防护网内,被老虎 伤害致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81 条, 动物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如能证明以上事实, 则表明其没有过错,免责。(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8、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 损害的,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提供个人 劳务 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 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 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 过错责任。 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 过错的,生 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143 条)。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 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 任(侵权
19、责任法第 48 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 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6568 条)。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 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6977 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 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880 条;第 8284 条)。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 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 过错责任(侵权责4任法第 55 条)。11 因医疗产 品致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与
20、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 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 12 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9 条)。 (三)法定补偿义务(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2公平责任的承担: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 损害。可以部分 补偿 ,也可以全部补偿。 3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
21、种适用公平 责任的法定情形: 因见义 勇为遭受损害(侵权责任法第23 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识或不受控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 33 条)。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 责任,被侵 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 补偿。 【例一】甲下夜班回家途中, 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甲对乙暗恋已久,上前制止,抢劫未遂,抢劫者于逃窜前将甲刺成重伤。甲遭受的损害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充足,无公平责任的适用。仅在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的情
22、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由受益人(乙)对受害人(甲)的损害适当补偿。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 责任不因此受影响。 (1997257)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 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2008 四川367)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 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 马,但是被惊 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
23、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例二】小 S 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 S 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 S 家中,将大 S 打伤。此例中: 小 S 在给大 S 造成损害时无意识,无 过错,小 S
24、 不承担侵权责任;应适用公平 责任,由小 S对大 S 适当补偿。 【例三】小 S 患有梦游症,曾数次于梦游中伤害他人。某夜,小 S 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 S 家中,将大S 打伤。此例中: 小 S 在给 大 S 造成损害时虽属无意识,但小 S 知道自己的毛病,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类似损害的发生而未采取,其 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适用过错责 任归责,小 S 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20033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 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 玩耍的 6 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 200 元。该案责任 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
25、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 损失 【答案】BD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 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例四】某日,李某行走于北京市国税局楼下时,被某办公室扔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烟灰缸从那个办公室扔出。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的适用有两个前提:第一,形成区分所有;第二,难以确定加害人。此例中加害人能够确定(税务局拥有整栋楼房),应适用侵权责 任法第 85 条,税 务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5【例五】某商品楼高 20 层,住了 300 户人
26、家,每 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 成重伤。 经查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 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此例中: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要求不知谁实施了危险行为。此例中,已知乙、丙、丁实施了危险行为,且其中一个行为 造成损害,但不知 谁的行为与损害具有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乙、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依照 侵权责任法第 10条的规定,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 任。 三、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 (一)共同加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27、010320)甲晚 10 点 30 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 80 公里,该路段限速 60 公里。 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 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 10 万元。关于丙的损害 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 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 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官方答案为 D)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 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 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
28、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99212)一天夜晚,甲开 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 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 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 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 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当时的答案为 D) 1共同故意侵权 【例一】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此例中: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其杀害者究为甲或乙,则无举证责任。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为乙所致,不能免负连带责 任。共同故意侵权的加
29、害人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 【例二】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赴学校将丁的儿子打 伤。此例中:甲、乙、丙需对甲的人身伤害、房屋等财产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 任。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的内容。 2共同过失侵权 【例四】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此例中: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 失,构成共同侵 权(共抬重物登高案)。 【例五】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 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 “二
30、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 300 公里。在突然 发现前方有一辆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司机丙身受重 伤,出租 车严重损坏。此例中:甲、乙对丙遭受的损害具有共同过失,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相 约飚车案)。 【例六】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 请丙医院的专家丁与本院的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的右 肾坏死, 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 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的右肾。手术后发现甲的右肾没有病变。则“甲医院”和“ 乙医院”具有共同过失,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会诊案)。
31、 (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 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 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责任。 【例七】甲(20 岁)对乙(12 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 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 3 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 3 万元 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 3 万元 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 3 万元 6D
32、.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 赔偿与其过错相应的数额 【答案】ACD (三)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由侵 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 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八】甲请好友乙、丙帮忙教 训教训丁,乙、丙欣然应允。甲、乙、丙来到丁家, 见丁在自家中院内玩耍,各向丁投掷石头数块,其中一块石头击中丁的头部,致丁重伤。此例中:由于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尽管只有一人为实际 加害人,但甲、乙、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而不是共同危险行为,应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甲、乙 证明击中丁的石头系丙所
33、扔,仍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这就是共同故意的威力。 (四)分别侵权 1. 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 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任。 【例九】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某晚,甲将丙的房屋点燃,乙正好路过 ,见丙忙于救火,觉得机会难得,捡起地上的石头将丙 砸伤。此例中: 甲、乙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 权。 甲、乙的行为分别造成不同的损害,而不是造成同一 损害,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让甲、乙承担 连带责任,又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让甲、乙承担按份责任。甲、乙的行为构成 “并发
34、的侵权”, 应各自独立就自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例十】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某晚,甲、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丙家,分别举枪对丙射击,甲的子弹击中丙的心脏 后,乙的子 弹随后击中丙的心脏。此例中:在刑法上,乙 应承担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在民法上,乙的行 为与丙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乙的行为构成侵 权(仅就对生命权的侵害而言,暂不考虑对尸体进 行射击是否侵权)。 因此,对甲、乙的行为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11条。 【例十一】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某晚,甲、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丙家,分别举枪对丙射击,甲、乙的子弹同时击中丙的心脏,致丙死亡。此例中: 甲、乙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
35、失,分 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且各人的行为均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符合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甲、乙虽不构成共同侵 权,但应对丙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例十二】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 时, 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 由甲、乙 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 【例十三】甲在丙的饮料中投毒 20 毫克,足以致丙死亡。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在丙的同一饮料中投毒 20 毫克。丙饮用
36、后中毒死亡。此例中:如果采用相当关系学说,则甲可以抗 辩,如果没有自己的投毒行为,丙也会因为乙的投毒行 为而死亡,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是丙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样乙也可以提出同样的抗辩。为了应对这一窘境,民法采用累积因果关系说,即甲、乙在无共同过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如果甲、乙的行为均足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的优点有二:(a)防止甲、乙逃避 责任;(b)既然甲、乙就 总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权利人就不会 获得“ 双重赔偿”。这就是侵 权责任法第 11 条制定的法理基础。2. 应承担按份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 二
37、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 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 赔偿责任。 【例十四】甲在丙的饮料中投毒 5 毫克, 单独不足以致丙死亡。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在丙的同一饮料中投毒 5 毫克。丙饮用后中毒死亡。此例中:甲、乙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甲、乙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因此 应在一个诉讼中解决。甲、乙的行为都不足以 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按份责任。其责任的份额的确定,主要考虑原因力的大小,参考各自的 过错程度。 【例十五】甲村假设的输电线路距离地面不足 3 米,违反了输电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民乙在建房 过程中,将大量土石堆放在输电线
38、 下,形成一 2 米多高的土堆。6 岁的丙爬上土堆玩耍 时,触 电身亡。此例7中:甲、乙无共同过错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导致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 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的规定, 对丙的死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笔者是法官,会 认定甲的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更大, 应承担 80的份额;乙对损害的原因力较小,应承担 20的份额(当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观点, 这正是侵权法的局限所在,亦为其魅力所在)。 【例十六】消费者甲在洗澡时,乙厂生 产的电热水器发生漏电,与此同时,与热水器相连的丙厂生产的漏电保护器也因为质量瑕疵发生故障,甲因此遭电击身亡。此例中: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39、解释第 3 条的规定,乙、丙构成共同侵权, 应承担连带责任;现在,法律规定变化了,乙、丙不构成共同侵权。乙、丙产品的缺陷单独均不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乙、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按份 责任。 【例十七】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结果双方排放的废水汇集后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关于甲、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均无需承担责任 B.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 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第二讲 具体侵权行为一、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40、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责任。 【例一】某律所接受甲的诉讼代理委托后,指派乙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由于乙 严重不负责任, 错过上诉期限,导致本应胜诉的案件 败诉, 给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例中:不管该律所属于合伙制还是个人制,律所应对甲遭受的 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乙不承担连带责任;律所承担责任后,有权依照律师法第 54 条的规定对乙追偿。 【例二】甲商场要求派来的员工具有高级电工的资质,以负责检修商场的用电设 施。由于一 时找不到合适的人,乙劳
41、务公司将稍懂 电工知识的丙派遣至甲商场。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 误发生火灾,造成店内租户的商品受损。此例中:店内租户的损失,首先由甲商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甲商场无力全部赔偿的,由乙承担与其过错 相应的补充责任。 (2007320)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 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 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以前的答案是 C) (2008 四川317)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
42、任务。由于途 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 车毁人伤。丙的 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以前的答案是 C) (20093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 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 应 先赔偿甲的损 失,再向乙追 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 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以前的答案是 A) (2010370)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
43、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 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 补充责任 【答案】ABCD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8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 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 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三】甲请的保姆乙在买菜回家途中, 骑车不慎将丙撞伤。此例中:甲、乙之
44、 间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乙因 为提供个人 劳务而致人损害,接受 劳务的一方甲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例四】某周日为甲请的保姆乙的休息日,乙与男友外出游玩时,骑车不慎将丙撞 伤。此例中:甲、乙虽有个人劳务关系,但乙不是因 为提供个人劳务而致人损害,甲不承担责任。 【例五】王某请钟点工钟某来家里擦玻璃,告知 钟某干活前先将花盆从窗台挪开,钟某觉得麻烦,未将花盆挪开,结果在干活时,不小心将花盆摔到楼下,将楼下停放的一辆轿车损 坏。此例中: 钟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 钟某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王某应当承担无 过错的替代责任。 王某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向钟某追偿, 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通说
45、认为,可以! 【例六】王某请钟点工钟某来家里擦玻璃,并提供安全带等设施,要求钟某系上安全 带干活。王某 见钟某已经佩戴安全带,叮嘱钟 某注意安全后上班去了。钟某因觉得安全带使人难 受决定取下, 结果在干活过程中不慎摔到楼下受伤。此例中:王某 对钟某的损害不具有过错,不承担 赔偿责任。 【例七】王某做饭时发现鸡蛋没有了,就吩咐保姆钟某前去购买,要求钟某“ 越快越好,否则油都烧糊了”。钟某骑车 去往菜市场途中因为车速过快,摔倒受伤。此例中:钟某因提供个人劳务而遭受自身伤害; 王某与 钟某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
46、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 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例一】甲明知乙有一条性情暴躁的狗且经常咬人,但甲并不绕道,经常从乙家门 前路过,一日,当甲路过乙家门口时,乙的狗突然蹿 出将甲咬伤。此例中:甲的行 为本身不能直接 诱发动物致害,因而不能认定甲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责的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特指挑动动物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0332)小女孩甲(8 岁)与小男孩乙(12 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 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
47、!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 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 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19992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 。甲家 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 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 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
48、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20023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 牵你的牛躲一躲”。乙 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 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答案】C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二】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 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被狗咬伤。此例中: 小孩乙(或者 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甲不能据此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 为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但能 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 任。 9【例三】甲希望观察猴子的夜生活,趁深夜翻 墙进入乙动物园内,来到“ 猴山”,深入猴群,观察猴之夜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