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中,责任人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为是未成年,所以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2、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赔偿额(每个人) ,还要看孩子的户口情况,城镇的死亡赔偿金约 26 万,农村的死亡赔偿金约十八万,另外有一万多丧葬费,还可能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五万) 。小孩家长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当然鱼塘管理人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证据显示:赵王肖三人从学校出来未回家;赵王肖三人知道刘某不会游水;事发时三人未呼救,而是下水施救,结果造成赵肖刘三人一起溺水,赵肖攻击刘才摆脱上岸;事发时附近 300 米有人工作,其中还有医生,他们未听见呼救声;事后长期隐瞒,将刘某衣裤藏匿,说是因怕坐牢;刘某身上多处生前伤无法在深达 2 米的水中由自己形成,尤其是将自己手指抓烂,他只有 145CM 高;学校一直忽视溺水安全教育,注重写标语喊口号的形式,没有考核,学生的安全教育资料放假时才发,上面无一字学生记录,全是新的;学校放假时从未要求家长来接学生才放行,而是例行公事的集合讲些口号便放学生出校门;本案中正是因赵王肖未回家而有机可乘欺骗刘某家人邀约刘某私自洗澡;本案当天,上午 10 点多就宣布放假,而一般是 12 点家长才会去接,提前放假却未通知家长留意学生行踪;四人均是年满 10 周岁读完小学五年级的限制民事能力人,刘某是留守儿童。主要还是家长的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