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12010年考前民法讲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题。1. 以下关于物权客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物权法上的物是特定物,因此,有的物因为尚未特定化而不能成为物权客体B. 物权法上的物是独立物,因此,某汽车中的发动机不是物权的客体C. 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因此,权利不是物权的客体D. 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但可以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答案】B【解析】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特定的物,但存有例外,如不动产浮动抵押
2、权的客体在结晶之前就是不特定的,故 A选项错误。物权的客体应具有独立性,物的部分可以成为占有的客体,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安装在汽车中的发动机属于汽车的重要成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 选项正确。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有些自然力是否为物权法上的物存有争议,如电、无线电频谱资源。不过,物权的客体并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收账款都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故 C选项错误。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同一内容的物权,如同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但这不妨碍有时同一个物上可以并存两个用益物权,如果同一块土地上可以并存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
3、权。故 D选项错误。2.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张三因继承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在变更登记前不属于支配权B. 合同因欺诈撤销后,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请求权C.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D. 合同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后履行一方无权再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答案】B【解析】登记前,张三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不享有处分权) ,而所有权属于支配权,故 A 错误。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或者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 B 正确。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故 C 错误。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后履行一方依然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
4、D 选项错误。3. 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谷雨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春分公司可以出任谷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 谷雨公司的意思机关由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组成C. 设立谷雨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新设合并D. 对于春分公司来说,出资设立谷雨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新设分立【答案】B【解析】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自然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任,故 A 错误。谷雨公司的股东由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组成,谷雨公司的意思机关为股东大会,故 B 正确。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谷雨公司,既不属于公司的合并,也不属于公司的分立,故 C、D 错误。4.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悍马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
5、同意。乙与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的情况后,关于丙的权利,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2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车款B. 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不能获得清偿时,可以要求乙支付购车款C. 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购车款D. 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乙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乙的行为构成隐名的间接代理。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第二款的规定,受托人乙因委托人甲
6、的原因对第三人丙不履行义务,乙应当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可以选择委托人甲或者受托人乙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A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丙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丙一经选定相对人,不得变更。如果丙要求甲支付购车款,意味着丙以推定的方式选择甲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丙就只能要求甲支付购车款,不得变更相对人,故 B 选项错误。丙不得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 选项错误。5. 甲分别于 3月 1日、3 月 5日、3 月 10日与乙、丙、丁签订了出租某套房屋的书面合同,但均未交付房屋。丁于 3月 12日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丙闻知后,从甲妻处骗得房屋钥匙,于 3月 15日搬入居住。四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
7、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甲与乙、甲与丙的租赁合同因未登记备案而无效B. 丙有权拒绝返还房屋,因其已占有房屋C. 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成立在先D. 丁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已登记【答案】D【解析】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6 条规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 A 选项错
8、误。由于乙、丙、丁均未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应确定办理了租赁登记的丁作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6. 某公安局安排了三名中学生协助刑事案件调查,将该三名中学生和强奸犯混在一起由目击者指认。该过程公安局全程录像,后提供给来采访该案的电视台记者。该录像在电视台播出时,电视台没有进行技术处理,故熟悉这三名中学生的人可以辨认出该三人,且电视台没有对画面进行解释,导致三名中学生在学校被同学称为强奸犯。三名中学生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A. 肖像权B. 隐私权C. 名誉权D. 荣誉权【答案】C【解析】 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
9、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需要以“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故 A选项错误。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隐而不宣,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具体人格权,本题中不存在擅自公开三名中学生的个人信息,或者干扰其生活安宁的行为,未侵害其隐私权,故 B选项错误。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问:“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
10、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3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的不当行为导致三名中学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其名誉权,故 C选项正确。荣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于依法获得的荣誉称号已经与此相关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荣誉权的侵害以权利人获得荣誉称号为前提条件,故 D选项错误。7. 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后,将该画悬
11、挂于自家客厅鉴赏,来往的客人对甲的创作水准赞口不绝。甲侵害了乙的哪一个权利?A. 姓名权B. 署名权C. 保护作品完整权D. 改编权【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 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甲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A 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 10条的规定,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B 正确。甲并没有对国画这一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根据著作权法第 10条,甲没有侵犯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C 错误。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2、,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行改变的行为。D 错误。8. 甲是唐山地震孤儿,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后,甲将父母生前唯一的一张照片交给乙照相馆翻拍。翻拍前,乙的雇员丙误将该照片当成废弃的照片放入碎纸机中粉碎。甲闻知后悲痛欲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B.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C.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D. 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答案】B【解析】乙构成加害给付,根据合同法第 122 条的规定,甲有权对乙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 C 选项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4 条的规
13、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的所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 B 选项正确。根据民法理论,权利人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 A 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工作人员不是对外的责任主体,故 D 选项错误。9. 作家贾君鹏在网上撰文“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文章以贾君鹏在少年时代多次给在大杂院玩耍的郭芙蓉带口信回家吃饭为例,说明过去的人际关系和谐,呼吁现代社会应重构和谐的邻里关系。文章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 “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也被
14、网友赋予不同含义,给郭芙蓉造成一定困扰。下列关于贾君鹏侵害了郭芙蓉哪一项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侵害了姓名权B. 侵害了名誉权C. 侵害了隐私权D. 没有侵害其人格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 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贾君鹏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郭芙蓉的姓名,因此,没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4有侵害其姓名权,故 A选项表述错误。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
15、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害名誉权的要件是:实施了侮辱或者诽谤的行为;侮辱、诽谤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侮辱、诽谤的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该行为指示名誉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致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本题中,贾君鹏的发表文章的行为不会导致郭芙蓉的社会评价被降低, “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被网友赋予不同的含义,与贾君鹏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贾君鹏没有侵害郭芙蓉的名誉权,故 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理论,侵害隐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未经隐私权人允许,擅自披露、公开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监视、监听、刺探、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贾君鹏公开曾经给
16、郭芙蓉带过口信“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不属于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故 C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10.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 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B. 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C.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 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物权法第 35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这两条规定了物
17、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 正确,不选;B 正确,不选。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 正确,不选;D 错误,当选。11. 甲与男友吵架后,非常生气,在回家的途中将男友送给自己的戒指扔到垃圾堆里。回家后一刻钟,男友打来的道歉电话浇灭了甲
18、的全部火气。甲立即打着电筒在垃圾堆里捡回戒指。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从甲将戒指扔到垃圾堆时起,戒指的所有权转归甲的男友B. 甲将戒指扔到垃圾堆后,甲仍然享有该戒指的所有权C. 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D. 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无主物的先占【答案】D【解析】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要件:第一,抛弃的意思真实有效;第二,放弃对动产的占有。甲的已经完成对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行为,甲对戒指的所有权消灭,戒指成为无主动产。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以自主占有的意思占有发现的无主物。 C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12. 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
19、挣回 30 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推倒重建。绝不会在旧房上再花一分钱” 。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乙于是花费 5000 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台风过后,甲的旧房安然无恙。甲中奖 50 万元后回家盖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 5000 元及利息B. 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 5000 元及利息C. 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 5000 元及利息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
20、1251716772 5D. 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 5000 元及利息【答案】D【解析】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A 错误、D 正确。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 ,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 ,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B 错误。C 选项在现行法律上缺乏规范依据和学理依据。13.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A. 债权人提起代
21、位权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B.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适用诉讼时效C. 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D. 无因管理中,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 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故 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 7 条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销
22、,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故 B 选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 15 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诉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故 C选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 9 条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
23、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故 D 选项错误。14.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 3 万元,期限为 2005 年 5 月 3 日,第二期还款 3 万元,期限为 2006 年 5 月 3 日,第三期还款 4 万元,期限为 2006 年 10 月 8 日。时至 2008 年 9 月 5日,甲要求乙还款,乙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 2008 年 9 月 10 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 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B. 如果甲在诉
24、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二期款项C. 无论甲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请求D. 无论甲是否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均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答案】D【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 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同一笔债务分三期履行,三期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从 2006 年 10 月 9 日至 2008 年 10 月 8 日。甲于 2008 年 9 月 5 日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甲对乙的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 D 选项
25、。15. 甲和乙二人因合伙经营不善共同欠丙 10 万元,乙对丙表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丙同意,对此,甲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6B. 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C. 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D. 甲在得知此事时,其对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答案】C【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 17 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甲、乙对丙负
26、连带债务,乙同意履行债务不仅引起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故唯一正确的答案为 C。16. 甲购买乙的孕牛一头,约定 15 天后交付,结果 3 天后孕牛就提前生产了小牛。因为对小牛的归属事先没有约定,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小牛归乙所有B. 小牛归甲所有C. 小牛归甲、乙共有,应进行实物分割D. 小牛归甲、乙共有,可由保留一方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答案】A【解析】依照物权法第 116 条的规定,在没有约定时,天然孶息的所有权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出卖人乙尚未向买受人甲交付孕牛,故乙依然享有孕牛的所有权,小牛应当归属于乙。故 A 正确,其他错误。17
27、. 下列哪种情况下所有权没有转移?A. 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B. 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C. 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 5 天后再将笔记本电脑给乙D. 甲拿一元硬币抛玩时不慎将其抛入下水道,两周后被乙捡到【答案】B【解析】A 选项中,甲、乙完成了简易交付,珠宝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 A 不当选。B 选项中,甲、乙虽然对房屋完成了指示交付,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的所有权不因指示交付而移转,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甲、乙完成了占有改定,电脑的所有权已经移转,故 C 不当选
28、。D 选项中,硬币属于货币,遵循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乙见到甲丢失的硬币之时,乙即取得硬币的所有权,尽管乙对甲负担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故 D 不当选。18. 甲、乙、丙共同出资 5000 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 2000 元,丙出资 1000 元。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 8000 元。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若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视为等额享有B. 甲、丙份额合计已经超过 50%,有权处分该牛C. 甲、乙、丙可以主张其赔偿责任以 5000 元为限D. 若乙不同意,则甲、丙不能出卖该牛【答案】D【解析】甲、乙、丙对牛构成按份共有,根据
29、物权法第 104 条的规定,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的,视为份额均等。本题应当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故 A 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按份共有人同意,甲、乙的份额不足三份之二,故 B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根据 物权法第 102 条的规定,共有物致人损害的,共有人对外负担连带责任,故 C 选项错误。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719.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 1 万元,乙出资 5000 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
30、脑。三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 1 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 1.2 万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答案】A【解析】甲、乙对电脑构成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 104 条的规定,甲的份额为三分之二,乙的份额为三分之一。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处分按份共有
31、的动产仅需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甲将电脑出质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质权,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甲不能清偿到期借款,丙有权行使质权,将质物变卖的行为亦属有权处分,丁继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乙的共有权消灭,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20. 下列关于物权法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的用益物权只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B. 甲和乙约定某房屋的所有权上半年归甲,下半年归乙,该约定因违法物权法定而无效C. 甲将手机卖给乙,并约定甲有权在 1 个月内将手机买回,该约定因违反物权法定而无效D. 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期限并不违法物权法定【答案】D【解析】在我国,用益物权
32、还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故 A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理论,对所有权进行时间上的分割并不违反物权法定,故 B 选项错误。约定买回不违反物权法定,故 C 选项错误。地役权具有类型法定,内容意定的特点,故约定地役权的期限不违反物权法定,故 D 选项正确。21. 甲有三匹马,第一匹出租给乙,第二匹借给丙,第三匹自己使用。2009 年 7 月 1 日,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这三匹马出卖给乙,约定由乙在丙的借用期届满后直接请求丙返还第二匹马,同时还约定甲借用第三匹马半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乙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B. 甲、
33、乙之间对第一匹马的租赁合同于 2009 年 7 月 1 日消灭C. 第二匹马的交付采用的是简易交付D. 乙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取得第三匹马的所有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25条的规定,甲、乙出卖第一匹马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完成了第一匹马的简易交付,乙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故 A选项正确,不当选。乙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后,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发生混同,由于该租赁合同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则不同) ,甲、乙之间对第一匹马的租赁合同消灭,B 选项正确,不当选。对于第二匹马,甲根据物权法第 26条,将自己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乙,以代现实交付,甲、乙对第二匹马采用
34、的是指示交付,而不是简易交付,故 C 选项错误,当选。对于第三匹马,甲、乙事实上做成了两个约定:第一,约定第三匹马的所有权归属于乙;第二,约定甲、乙之间成立借用第三匹马的合同。根据物权法第 27条的规定,这两个约定生效时,甲、乙即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了第三匹马的交付,乙亦于此时获得第三匹马的所有权,D 选项正确,不当选。22. 哥哥和弟弟各出资 10 万元盖了一栋两层楼房,哥哥擅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弟弟于 3 月 16 日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8申请异议登记,3 月 17 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4 月 15 日弟
35、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的共有人。4 月 16 日哥哥将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干妈并办理登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 干妈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 干妈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C. 干妈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 干妈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弟弟是否追认【答案】A【解析】哥哥和弟弟对房屋构成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 104 条的规定,哥哥和弟弟的出资额相同,应等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处分按份共有物时,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哥哥未经弟弟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干妈,构成无权处分。哥哥
36、擅自将共有的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房屋出现登记错误,产生了公信力,房屋可以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干妈主观上为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符合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干妈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弟弟虽然办理了异议登记,但该异议登记不能阻却善意取得的发生。 物权法第 19 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所谓“异议登记失效” ,指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即使尚未将异议登记从不动产登记簿中涂销,失效的异议登记也不能产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却善意取得发生的法律效果。综上,本题唯一正
37、确的答案为 A。23. 甲与同学乙、丙各出资 10 万元盖了一栋三层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三人共有。房屋竣工后,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乙因常年在外做生意,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出卖给丁,甲、丙均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区分所有,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B.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有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甲、丙享有优先购买权C.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D.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共同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答案】C【解析】如果甲、乙、丙约定房屋盖好后三人分别取得一至三层的所有权,则甲、乙、丙形成
38、建筑物区分所有。但三人明确约定房屋为共有,不能认定为区分所有,故 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未明定共有的性质,应视为按份共有,故 D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04 条的规定,应认定甲、乙、丙对房屋的份额均等。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系抽象的存在,份额存在的意义在于,除非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收益不得超过其抽象的份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共有物上产生的收益或者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抽象的份额享有或者承担。按份共有人的
39、份额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体,并不具体于共有物的部分。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处分。但是,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对按份共有物的整体进行处分时,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只讲比例不讲人数)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为无权处分。乙如果转让其对共有物的份额,自然无须经过甲、丙的同意。但乙居住的第二层并不是乙享有的份额,乙出售第二层属于对共有物整体的处分,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故 B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24. 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 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
40、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A. 国家B. 村集体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9C. 乙D. 丙【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30 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办理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 29 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办理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物权法第 31 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办理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
41、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物权法第 9 条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乙。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 C。25. 甲生病住院,好友乙前来探望,甲十分感动,对乙说:“如果我此次住院死亡,就将我的宝马车赠送给你, ”乙表示接受。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A.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 附始期的合同D. 附终期的合同【答案】A【解析】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指当事人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之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附款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指当事人
42、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之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附款的合同。本题中,甲此次住院是否死亡是不确定的,因而甲、乙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甲明确表示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因而甲、乙间的赠与合同属于生效条件。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 A,其余均错误。26.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 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C.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 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4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A 正确,不选。合同法第 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B正确,不选。合同法第 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C错误,当选。合同法第 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正确,不选。27. 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 1
44、500 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 1 日、11 日和 21 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 万元。当月的 25 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 1200 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A. 甲银行 400 万元、乙银行 400 万元、丙银行 400 万元B. 甲银行 500 万元、乙银行 500 万元、丙银行 200 万元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
45、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10C. 甲银行 500 万元、乙银行 200 万元、丙银行 500 万元D. 甲银行 350 万元、乙银行 350 万元、丙银行 500 万元【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88 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 1 日、11 日和 21 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 物权法第 1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
46、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 500 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为办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 700 万元,各得 350 万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 D 选项。28. 甲公司因乙公司不支付到期货款,遂通知乙公司留置租借给甲公司的机械设备。乙公司当日即同甲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甲公司表示同意,并在达成谅解备忘录中声明“留置乙公司的机械设备,乙公司应尽快还款”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留置权因谅解备忘录的签订而设立B. 虽然谅解备忘录约定不明确,但甲公
47、司仍应给乙公司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间C. 谅解备忘录实质上不能约束甲公司,故甲公司可以随时拍卖该机械设备D.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无权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答案】B【解析】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能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只能依法产生,故 A 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依据物权法第 231 条的规定行使商事留置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第 236 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甲公司留置机械设备后,应当给乙公司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宽限期,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236 条的规定,甲、乙可以约定乙公司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故 D 选项错误。29. 下列关于债的发生原因说法正确的是?A. 依
48、当事人的意思发生的债只有合同之债B. 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故属于意定之债C. 缔约过失可在缔结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D.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都是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答案】C【解析】依照当事人的意思发生的债属于意定之债,除合同之债外,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都可以产生意定之债,故 A 选项错误。无因管理之债中的管理意思属于事实意思,不属于意思表示,故无因管理之债不属于意定之债,属于法定之债,故 B 选项错误。缔约过失可以产生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故 C 选项正确。不当得利可以因为侵权等不法行为而发生,因此 D 选项错误。30. 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
49、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 100 万元。乙、丙分别于 2009 年 5 月 1日、6 月 1 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丙于 6 月 10 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不料,乙于 5 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A.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 100 万元B. 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 100 万元C. 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 50 万元D. 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答案】B【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合同,甲应当依照承诺支付约定的报酬。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京学员学习咨询 QQ:1251716772 11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者共同取得报酬。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