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改一 总则1. 1.0.1条增加“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即增加关于中震、大震的定量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设计原则。2. 1.0.5条删去“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即删去对抗震设防区划的相关规定。二 术语和符号1. 2.1.1条对抗震设防烈度增加说明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 10%的地震烈度。2. 增加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注释。三 基本规定1. 将01规范中的3.1.1条和3.1.3条合并为3.1.1条: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
2、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 3.3.4条2项补充了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3. 3.3.5条2项增加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照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4. 3.3.5条2项补充了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5. 3.4.1条提出建筑形体的概念: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6. 3.4.2条强调了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
3、经济合理性的影响。7. 明确规定表3.4.3 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8. 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刚性楼盖,按国外的规定,指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 倍的情况,并不是刚度无限大;因此,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大假定;2)给定的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3)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应考虑具体的平面形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可不笼统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9. 明确体现按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4、。不规则的程度和设计的上限控制,可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适当调整。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要求专门研究。为避免水平转换构件在大震下失效,不连续的竖向构件传递到转换构件的小震地震内力应加大,美国IBC规定取2.5倍。本次修订,对增大系数作了调整,由1.25-1.5调整为1.25-2.0。10. 3.9.3条1项强调纵向受力钢筋优先选用不低于HRB400 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优先选用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HPB300级热轧钢筋。11. 3.9.3条2项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
5、70。12. 增加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3.10节)四 场地、地基和基础1. 4.1.1条增加一般地段的列表说明。2. 将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列入不利地段。3. 4.1.3条1项删去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孔数量的1/3-1/5的规定;2 项增加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个;3项修改多层建筑高度为不超过24m。4. 表4.1.3中将坚硬土或岩石类型根据土层剪切波速 Vs大于800m/s 和小于等于800m/s 而大于500m/s分为岩石和坚硬土或软质岩石两种类型;判断黏性土和粉土属于中硬土或中软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由200修改为150;判断中软土和软弱土
6、的土层剪切波速Vs分界值由140 修改为150。5. 4.1.4条1项增加土层限制条件“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Vs 均不小于500m/s” 。6. 4.1.6条将场地类别I类根据剪切波速细分为I 0和I 1两个类别。7. 4.1.7条1项3)中删除隐伏断裂的 “前第四纪基岩”限定;2项中增加了在避让距离范围内建造建筑时的建筑形式限制以及所应采取的措施;表4.1.7 中从严调整了乙、丙类建筑在8、9 度的最小避让距离。8. 4.1.8条增加了强风化岩石的陡坡。9. 4.2.1条1项增加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2 项3)中规定高度在24m以
7、下,并增加框架-抗震墙房屋形式;2项4)中增加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形式。10. 4.3.4条一般情况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地面下深度由 15m修改为20m ,并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15m;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公式通过引入调整系数来考虑设计地震分组的影响,修改表4.3.4使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仅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11. 4.3.7条1项中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对于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不应小于0.5m修改为0.8m;4 项中补充了“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12. 4.3.8条1项中删除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值与判别深度的关系,而统一为不宜大
8、于5 ;并补充大面积筏基、箱基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增加第4项措施。13. 增加4.3.11条关于地基中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14. 4.4.1条1项2)将高度规定在 24m以下;1项3)中增加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形式。15. 4.4.4条中将“宜用非液化土填筑夯实 ”修改为“宜用密实干土填筑夯实”。16. 4.4.5条对桩身箍筋在加密基础上提出应加粗,更加严格要求桩身配筋构造。五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1. 第5.1.2条3项对弹性时程分析结果的规定进行修改,根据采取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数量采用平均值(七组及七组以上)或包络值(三组);对实际强震记录的数量做了规定(
9、不应少于总数的2/3);增加6 度时程分析所采用罕遇地震加速度时程最大值125cm/s 2。2. 第5.1.2条增加了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相应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3. 第5.1.4条增加6、7度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增加 0.05s的规定;增加6度罕遇地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0.28;特征周期值(表5.1.4-2)增加场地类别I 0项。4. 第5.1.5条保持2001规范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计算表达式不变,只对其参数进行调整,达到以下效果:阻尼比为5%的地震影响系数维持不变,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基本维持2001
10、规范的水平。基本解决了在长周期段,不同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交叉、大阻尼曲线值高于小阻尼曲线值的不合理现象。I、II、III 类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周期接近6s 时,基本交汇在一点上,符合理论和统计规律。降低了小阻尼(23.5%)的地震影响系数值,最大降低幅度达18%,使钢结构设计地震作用有所降低。略微提高了阻尼比610%的地震影响系数值,长周期部分最大增幅约5%。 适当降低了大阻尼(2030% )的地震影响系数值,在5Tg周期以内,基本不变,长周期部分最大降幅约10%,扩大了消能减震技术的应用范围。5. 第5.1.6条增加6度时不规则建筑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规定。6. 第5.2.2条明确S
11、RSS组合方法仅适用于相邻振型的周期差距大于15%的情况,对于振型密集的结构,即使不考虑扭转,也应采用CQC组合。7. 第5.2.3条1项增加角部构件宜同时乘以两个方向各自的增大系数。8. 第5.2.5条增加6度结构任一楼层的最小水平地震剪力系数值0.008(0.006) ;增大基本周期大于5s的结构在8度(0.30g)和9度的最小剪力系数值:由0.032修改为0.036、0.040 修改为0.048 。9. 第5.3.2条对平板型网架屋盖增加限制 “跨度、长度小于本规范第5.1.2 条第5款规定且规则的”。10. 新增5.3.4条: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除了 5.3.2、5.3.3条的简化
12、方法外,还可采用竖向振型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11. 第5.4.1条增加了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的组合,对于大跨、大悬臂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比较显著。12. 表5.4.2中,配合钢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的规定,按照受力状态强度和稳定两种情况,调整了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取值。六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1. 第6.1.1条提高板柱-抗震墙结构体系的适用最大高度;降低框架结构在7-9度区的适用最大高度;将8 度区细分为0.2g和0.3g两项,对8度(0.3g)适用最大高度提出更严格要求。2. 第6.1.2条中,在确定抗震等级时框架结构高度分界高度由 30m修改为24m ;将剧场
13、、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替换为大跨度框架,并在附注3说明了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 的框架;细化7-9度区框架- 抗震墙结构和抗震墙结构的高度分界点,增加小于等于24m的项目;细分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一般部位和加强部位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并对7-8 度区增加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高度小于等于24m 的项目;将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分为两大结构类型,不再同属于筒体结构类型;板柱-抗震墙结构高度分界点由 30m提高到35m,对小于等于35m 高度和大于35m高度的结构提出不同的抗震等级。3. 第6.1.3条第1款明确了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中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相同;第2 款增加了裙楼相
14、关范围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相关范围一般可从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 ;第3 款明确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为逐层降低一级,最低为四级;第4款针对7 度区乙类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和8 度区乙类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在提高一度后,高度超过抗震等级一级的上限,明确内力调整不提高,只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采用特一级。4. 第6.1.4条第1款规定框架结构(包括少量抗震墙)房屋的防震缝最小宽度由70mm修改为100mm ;第2 款补充规定了抗撞墙的长度和抗震等级。5. 第6.1.5条将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的高层框架结构修改为甲乙类以及高度大
15、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的多层框架结构修改为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6. 第6.1.6条6、7度区板柱-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由2.5放松至3.0 ;8度区框架-抗震墙结构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的长宽比由2.5修改为2.0。7. 第6.1.8条增加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设置要求,与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要求相同。8. 对于板柱-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增加要求: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9. 第6.1.9条第2款针对较长的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由
16、不应小于2 修改为不宜小于3 ;第4款补充规定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10. 第6.1.10条明确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取值依据之一 墙体总高度的1/8修改为1/10;补充规定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可取底部一层作为底部加强部位;补充规定当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向下延伸到嵌固端的做法。11. 第6.1.12条增加板柱-抗震墙结构类型。12. 第6.1.13条明确地震作用条件是在多遇地震作用。13. 第6.1.14条第1款明确在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在相关
17、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第3款明确规定了作为嵌固端抗震受弯承载力和地上一层柱下端震受弯承载力的比值为1.3倍;第4款为新增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配筋构造要求。14. 第6.1.15条为新增要求:楼梯间设计要求。15. 第6.2.2条调整框架结构的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c:一级由1.4修改为1.7 、二级由1.2 修改为1.5、三级由1.1修改为1.3、增加四级为1.2;其余结构类型中的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c维持不变,增加四级为1.1 。16. 第6.2.3条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照抗震等级一、二、三、四级分别乘以增大系数,由1.5、1.25、1.15修改
18、为1.7、1.5、1.3、1.2。17. 第6.2.2条、第6.2.3条、第6.2.5条、第6.2.6条增加抗震等级四级的要求。18. 第6.2.7条第1款明确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的墙肢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1.2的增大系数,剪力相应进行调整。19. 第6.2.10条第1款补充规定框支柱的地震弯矩应相应调整。20. 第6.2.13条第3款删除参加共同工作的端部翼墙的有效长度规定;第4款为新增。21. 将一级抗震墙施工缝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移至第3.9.7 条。22. 第6.2.14条第1款增加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的规定。23. 第6.3.2条第2款增加扁梁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
19、构。24. 第6.3.3条第1款中原有“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修改为非强制条文,放在第6.3.4条第1 款,并改为不宜;表6.3.3新增附注2 对箍筋直径较大且肢距较密的情况下可适当放松箍筋间距。25. 第6.3.4条第1款增加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每根纵向钢筋直径的要求(与一、二级框架相同要求),并区分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类型框架的不同要求(不应和不宜的区别)。26. 第6.3.5条第1款新增柱截面尺寸取值规定:区分为四级或不超过2 层和一、二、三级且超过2 层两种情况,并提高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这种情况的截面尺寸要求。27. 第6.3.6条关于柱轴压比控制。新规范更严格控
20、制柱轴压比:对于框架结构,一级、二级、三级减少0.05,增加四级框架柱轴压比限值(0.90);框架- 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及筒中筒结构类型三级框架柱由0.95降低为0.90,并增加四级框架柱轴压比限值(0.95)。部分框支抗震墙柱轴压比维持不变。28. 表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新规范做了以下调整:对于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60),当采用HRB335 级纵筋时,角柱维持不变,中、边柱提高0.1%;当采用HRB400 级纵筋时,角柱提高0.05% ,中、边柱提高0.15%。对于其他结构类型的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 C60), 当采用HRB335
21、 级纵筋时,维持不变; 当采用HRB400级纵筋时,提高 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都采取增加0.1%的规定。新规范较为繁琐。29. 第6.3.7条第2款2)点新增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 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除底层柱下端外,箍筋最大间距应允许150mm。30. 第6.3.9条第3款1)点删除了计算复合箍的体积配股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删除了箍筋、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 2时应采取360N/mm 2的规定。3)点由 9度时不应少于1.5%修改为9度一级时不应少于1.5%。31. 第6.4.1条关于抗震墙厚度取值:放松层高
22、比值要求(由不应修改为不宜);增加无端柱或翼墙情况;增加三、四级底部加强部位墙厚取值要求。32. 第6.4.2条增加7度区一级墙肢轴压比限值0.5;增加三级墙肢轴压比限值0.6 ;轴压比控制范围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楼范围。33. 第6.4.3条关于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要求,删除了钢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要求。增加附注对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允许按0.15%采用。34. 第6.4.4条第3款增加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的规定。35. 第6.4.5条增加边缘构件的说明 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36. 表6.4.5-1 增
23、加三级抗震墙最大轴压比大于0.3时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规定,7度区一级抗震墙最大轴压比要求同8度区,大于0.2时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37. 表6.4.5-2 关于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三级底部加强部位纵筋最小量由MAX(0.005A c,412)修改为MAX(0.006A c,612 ),其他部位增加纵向钢筋与边缘构件截面面积比值控制(一级0.008 Ac,二级0.006 Ac,三级0.005 Ac,四级0.004 Ac)。翼柱截面面积计算规则有所调整(对常用 200厚抗震墙有所放松)。38. 关于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表6.4.5-3中增加墙肢轴压比控制项,对较小轴压比(不同烈度有不同分界值)放松配箍特征值和沿墙肢长度。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最小值由“不应小于1.5倍墙厚和450mm”放松为“不应小于墙厚和400mm”。增加纵向钢筋配置要求(816 、816 、616和614),以及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要求(01规范在附注3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