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产业链的组织系统研究农业产业链的组织系统研究? 韩纪琴 王 凯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2001 年,通过合同安排的生猪比例从 10%上升到 720028%。与家禽业不同的是,尽管猪肉加工企业拥有生猪养殖场越来越普遍,但销售合同仍然是猪肉产业链垂直协作的主要方式。由于与交易关系相连的特定投资在家禽行业中占重要的地位,因此为了降低被套牢的可能性,家禽业的垂直一体化程度随之较高。而就养猪业而言,由于生猪屠宰的时间弹性较大,因此与时间相关的特定性的影响程度较小;生猪可以较长距离运输,其与地点相关的特定性的影响也较小。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当确定性与交易关系特定资产同时存在的时候,以避免
2、因形势变化而使谈判成本上升的方式来组织交易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当交易关系特定资产投资存在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应对日益增加的不确定性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双方进行相关立约,签订的合同规定将来交易的条款如何确定,至于详细细节则不涉及;二是从销售合同转向垂直一体化,当不确定性程度非常高时,垂直一体化则成为主要方式,因其不需要对将来的潜在问题做出判断,不必修改合同条款,第一种方法在猪肉行业的吸引力非常大。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的合同收购价,可以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随时调整,这样生产者及加工企业没有必要在基准价上讨价还价而造成套牢现象。家禽业信息技术的发展也降低了养猪业的不确定性,这些变化表明,家禽业中普遍使用的生
3、产合同和垂直一体化在猪肉行业中失去了其重要的位置,因为该行业对合同双方或一体化主体的控制程度低于养鸡业的控制程度(Martinez, 1999) 。 (二)丹麦成功的猪肉产业链组织。与加拿大和美国相比,丹麦生猪的生产成本无优势可言,但它却是主要的猪肉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猪肉出口总量的2 年,第一个合作经营的屠宰场建于 1887 年,由农民控股的合作社渗透于丹麦大多数农产品的产供销中。1999 年,屠宰行业合作社的营业额占所有合作社营业额的 44%,奶制品占2001) 。 (三)荷兰的拍卖制度与农业产业链组织。一百多年来,合作社进行的拍卖一直是荷兰果蔬生产者销售其产品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大量生产者
4、以及大量零售商、批发商和出口经销 28 个拍卖市场交易。目前,拍卖市场仍然主宰荷兰鲜花和盆栽植物的销售,但果蔬则大多通过生产者和批发商或和零售商签订合同来交易,至2002002003) 。Greenery 从拍卖合作社向销售合作社(包括批发功能)的转变可以被看作是生产分销链接重点向下游转移,缩短生产和分销链,更好地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准确、快捷的反应。 二、农业产业链组织系统设计的原则 (一)根据资产专用性的程度来设计产业链组织系统。交易成本理论中,组织形式选择的合适与否在于是否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产品交易的特征以及合适的组织模式的三个主要维度是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威廉姆森,1985)
5、 ,资产专用性比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的频率更重要。总体而言,如果交易双方的资产专用性都高,组织的内部协作形式更值得提倡。当不确定性较低时双方可以选择以合同为基础的长期协作关系,特别是当企业处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时,这种形式更为重要,因为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很高,转行成本很高。当不确定性及资产专用性都较高时,合同安排对双方的高度依存度关系产生危害,此时纵向一体化则可以阻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但当不确定性很高而资产专用性较低时,在交易频率低的情况下,企业以选择合约协调的方式,在交易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则选 3/ 择市场交易形式,交易双方能够以合理价值寻找到最佳成交的机会。 在混合情况下,交易双方的资
6、产专用性存在不对称关系,那权力均衡将决定选择的结果。当资产专用性对于一方为高而对于另一方为低、且不确定性较低时,较强的一方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至少在转向经营成本较低时尤其如此,那么市场交易形式是较适宜的选择;当交易双方存在着某种权利均衡机制,双方宜选择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然而当不确定性较高时,交易双方宜选择纵向一体化形式,因为当交易双方权力关系不均衡时,较弱的一方认为合同中可能有对其不利的条款,他不愿意承担此风险(Zuurbier, 1996) 。 (二)根据产品的性质来设计产业链组织。首先对产业链的性质要有比较透彻的理解才能设计出合适的组织形式。一般而言,产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功能性产品
7、和创新性产品。前者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很大的改变,比如主食,对其需求较稳定,较易预测,生命周期长,但正因为此稳定性,不同产业链之间、产业链的各个成员之间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非常低。因此产业链的组织以降低库存、提高生产效率、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为产业链上各成员的目标。此时信息流动的关键是在产业链的各成员之间,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可预测的产品的需求。为了吸引消费者,许多企业通过产品的不断创新,来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率。高利润与高风险相伴,再加上要准确地预测创新产品的需求非常困难,因此创新性产品的组织安排较困难。 对于创新性产品而言,重要的是捕捉早期的销售数据以及其它的市场信
8、号,迅速应对,以降低市场协调的成本。此时的信息流动不仅在产业链上各成员之间,而且还在于市场向产业链的反馈。产业链运作决策的关键不在于成本的最小化,而在于如何快速应付不可预测的市场,尽早将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 要设计合宜的产业链组织形式,第一步必须决定农产品是功能性产品还是创新性产品,决策可以以表 1 为基础;第二步决定农产品供应链组织形式是效率型的(以成本最低为目标)还是市场响应型的(以速度、灵活性和质量为目标) ,表2:新鲜果蔬产业链的五种组织形式 第一至第四种组织系统形式适合于较大规模的生产者及生产特种果蔬的生产者,对于大多数小农户来讲,它们不是理想的组织形式,因为当他们单独进入市场进行交
9、易时,他们不但处于市场权力中的弱势地位,而且获取信息的成本高昂。解决的办法是在销售环节获取 5/ 规模效应,即向第五或第六种组织形式转变。生产者群体能够在产品的价格以及销售条件上增强谈判力量,生产者协会、销售合作社等生产者组织可以在寡头垄断市场甚至是垄断市场建立起制衡机制,这样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买卖市场的透明度。如将销售功能交给商贩(经纪人)来执行,生产者可以专门从事果蔬生产。合作社是纵向一体化的一种形式,生产者通过共同拥有资产权成为拍卖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至于上述几种组织形式中,哪一种最有效率,则取决于生产者、产品以及市场的特性。 生产者建立销售合作社有利于吸引投资,也即第五种组织
10、系统形式,它是一种特定资产“声誉”的投资,经常以品牌的形式出现。批发商也拥有这种“声誉”资产,销售合作社在保护这种资产并使之增值的过程中,发现它与批发商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投资成功与否取决于批发商的行为,因为他们往往更了解零售商的需求,在信息上享有优势。果蔬产品易腐的特性对时间要求非常严格,也即时间专用性比较强,批发商可以影响产品的最终质量,由此影响销售合作社的质量声誉。为了阻止这种关系的依赖程度,销售合作社可以自行开展批发业务,或兼并现有的批发企业而成为批发商,这也就是第六种组织系统形式,生产者拥有的销售和批发合作社直接和零售商交易。 市场供需环境的变化以及消费者对产品的多样化的需求,促使生
11、产者积极从事具有特殊功能的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这种产品经过产业链运作到达消费者手中,要让消费者识别并愿意支付高价购买这种产品,无疑给产业链的组织形式的安排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与生产者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必须投资一样,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了这种特定产品的销售也必须投资,这种资产专用性容易产生“敲竹杠”现象,生产者往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他们的下游企业。如果风险非常高,生产者可以选择不投资或兼并一个应该投资于特定销售关系的企业。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生产者合作社,这也就是第六种组织系统形式。合作社在应对消费者需求多样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又阻止了投入的有效性,因此生产者很有可能离开合作社
12、,特别是那些生产高价值的独特产品的农户很容易转向其它的组织形式,如与批发商直接交易(第一种组织形式) ,与类似的生产者建立自己的销售合作社(第四种组织系统形式) 。 四、发展我国农业产业链组织的几点建议 农业产业链组织系统是否健全,主要看是否有合格的“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其中。因此,怎样将“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紧密结合起来,是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业链组织系统的关键。 1、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农业产业链组织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龙头”企业与农户以共同的交易利益相联结,结成利益共同体,是识别某个经营实体是否实行农业产业链管理的核心标准,衡量这个标准的合理尺度是平均利润。农业
13、产业链组织系统利润平均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要实行农业产业链管理就必须按照这一客观规律来建立农业产业链组织。 2002002003), Cooperatives in chains: institutional restructuring in the Dutch fruit and vegetable industry, Journal on Chain and Science, Vol. 3-No. 29. Hobbs, J. E.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ain Management: Agribusiness and the Food
14、 Industry, Wageninge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he Netherlands, May, 1996, pp.3-13 Study on the System of Agri-Chain Organization Han Jiqin,Wang Ka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System of Agri-Chain Organization i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 a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firstly. Then, the principles of Agri-Chain Organizations design are analyzed. Finally, how to organize the Agri-Chain in China are studi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Agri-Chain ; Organization System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