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doc

上传人:buyk185 文档编号:5871376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5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 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 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 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烂变质,油脂酸 败、霉 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 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

2、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 产动物等。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9、超过保存期限的。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13、容易引发群体性中毒的食品。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 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

3、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六、严格按以下要求来操作亦可参照后面的国食药监【2011】178号规定:1、原始凭证:1)物 资 盘 存 表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和进出库制度。日常发出物资成本根据账面数量和金额来计算。物资的实有数和帐面数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同时仓库保管员记录的库存物资明细帐与会计记录的库存物资金额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学校食堂物资盘存表年 月 日 单位:元科目单位账面数量实有数量差额数单价 金额 原因及处理结果1、粮食大 米面 粉米制品其 他2、菜类1)肉类2

4、)蔬菜类3、食油4、燃料5、其他材料主管人: 记帐人: 复核人: 盘存人:2)采 购 单根据目前大多数食堂购菜时有不能及时付款现象,为正确规范核算学校食堂的盈亏情况,购菜人可先填制学校食堂采购单 ,凭采购单进行验收。购菜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款联,第二联为验收人(保管员)留存联,第三联交会计,作为入账依据,由购菜经手人保留,待卖方签名取款后作为报销凭证入帐。学校食堂采购单年 月 日 编号:品 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卖方签名取款合计金额大写: ¥:购菜人: 验收人:3)学校食堂入库单购货人将购入的伙食材料连同发货票或采购单一并交材料保管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填写学校食堂入库单 ,一式三联。第

5、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连同卖方发票交会计室入帐(作附件) ,第三联为保管员凭此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帐。学校食堂入库单年 月 日 编号:材料类别名 称计量单位数量单 价 金 额 备 注本单一式三联本单一式三联记账: 收料人: 购料人:4)出 库 单出库单应由厨房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第三联保管员凭此记账并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做好“发出物资汇总表” ,定期报会计室进行记帐。学校食堂出库单年 月 日 编号: 数 量材料类别名称计量单位 请领 实领单价 金额 备注记帐人: 厨房负责人: 发料人: 领料人:1)要求:(1)内容

6、要真实 (2) 要素要齐全 (3)填制及时 (4)书写要清楚2)审核:(1) 合法性 (2)真实性 (3)合理性 (4)正确性 (5)完整性 (6)及时性:2、记账凭证:1)填制要求要求及方法:基本同于原始凭证(1)填制日期: 日期一般应为填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但在下月初编制上月末的转账凭证时,应填上个月最后一天的日期。(2)记账凭证的编号:一般是按收、付、转三类编字号。记账凭证编号要以月作为单位。(3)会计分录:(4)所附原始凭证(附件)张数:2 )审核:(1)内容是否真实(2)项目是否齐全(3)科目是否正确(4)金额是否正确(5)书写是否正确附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一条

7、为规范餐饮 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 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 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

8、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第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

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第八条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第九条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第十条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第十一条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第十二条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第

11、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第十四条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十五条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第十六条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12、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第十七条 食品、食品添加 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第十九条 各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涟源市教育局营养办2013-10-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