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因公自驾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因公自驾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驾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因公自驾车外出,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各二级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因公自驾车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第四条 使用条件及要求。(一) 各部室正式在岗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可申请自驾公务车。(二) 因公自驾车外出的员工,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三) 各部室员工因公自驾车外出,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地方交通安全法规。第五条 管理办法。因公自驾车实行严格的报批备案手续。(
2、一) 各部室一般员工因公自驾车外出,须经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批准(正职负责人外出期间须经副职负责人批准)后,报总经办负责人批准,同时需告知所属科负责人。(二) 部门副职因公自驾车外出须经正职批准后,报总经办负责人批准。 2 (三) 部门正职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总经办备案。(四) 以上所有报批和备案手续均在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完成。(五) 报批和备案手续完成后,由总经办车管科具体负责公务车的调配和派出,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 员工办理完毕公务后应及时归还车辆。第七条 事故处理。因公自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驾车人自行办理扣分和赔付事宜,不允许用公款支付。因他人违反交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保险赔付手续。第八条 各部室对因公自驾车员工应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并做好督促检查。第九条 因公自驾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体系。对因公自驾车外出发生重大事故者,应取消其因公自驾车资格。第十条 一般员工自驾车上下班的,要经所属部门领导和总经办批准并备案;部室正职负责人自驾车上下班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总经办备案。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