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门店盈利奖励方案一、 目的为充分调动并极力公司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员工个人利益,特制订此奖励方案。二、 奖励对象直营门店、受控合资门店的店长、营运区经理和营运经理。三、 获得奖励的前提条件1、 店长本人无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警告(含)以上违规,且本店铺内所有员工无现金违纪情况发生,无违反卖场财务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的, (违规统计以公司督查、内审、外部第三方核查机构等稽核部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2、 店长:单店 12 个月中不低于 10 个月达到大众点评网评价为 4.5 星以上(含)为合格。营运区经理和营运经理:所管辖的年度达到大众点评网评价为 4.5 星以上(含
2、)的合格门店不低于 80%。该区域无大众点评网的门店不纳入考核。3、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四、 奖励的具体标准本方案中,起始数据均以财务部门公布的 8 月门店报表为计算基础。此方案中盈利的定义为门店现金流盈利(不含折旧摊销) ,以每月财务提供的门店损益表为准。具体指标如下:1)针对店长 盈利店(二种情况): 1.持续盈利店,每月盈利部分乘以奖金各自比例。2.盈利转为亏损店。举例如下:月份 店铺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A 100000 200000 300000 300000 50000现金盈利 B200000 -50000 -100000 20000 -50000A 店
3、铺(持续盈利店) ,按实际盈利奖励:8 月盈利 10000 元,则 8 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 10000 元。9 月盈利 20000 元,则 9 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 20000 元。12 月盈利 5000 元,则 12 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 5000 元。以此类推B 店铺(盈利转为亏损) ,亏损月份不奖励8 月盈利 20000,则 8 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 20000 元9 月亏损 5000 元,无奖励10 月亏损 10000 元,无奖励11 月盈利 2000,则 11 月的奖金奖励基数为 2000 元12 月亏损 5000 元,无奖励以此类推 非盈利店:非盈利到持平,以当月亏损额降低部分金额记为奖
4、励基数。8 月为起始数据,并且每月的考核基数以历史月亏损额最低的数据为基础开始统计。门店一旦当月开始盈利以后,则按盈利店的方式开始计算举例如下:月份 店铺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现金盈利 C -100000 -200000 -50000 -10000 50000 -40000C 店铺(非盈利店,扭亏为盈):8 月为起始数据,则定为历史最低亏损额。则 9 月比 8 月多亏损 10000 元,9 月无奖励。10 月比 8 月历史最低亏损额 10000 比少亏损 5000 元,则 10 月的奖励基数为 5000 元。历史最低亏损额则变为-5000 元11 月比历史最低亏
5、损额 5000 少亏损 4000 元,则 11 月的奖励基数为 4000 元。12 月开始盈利,则 12 月的奖励基数为之前最低亏损到持平的 1000 元加上盈利的 5000 元,一共为 6000 元。并从下月起,按盈利店的方式开始考核1 月为盈利转为亏损,亏损月份不奖励。一直到门店盈利以后,才开始奖励以此类推2) 针对区经理和营运经理月份 区域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现金盈利管辖门店总和-100000 -40000 -60000 10000 6000 -5000举例如下以 8 月的数据为依据,一个区经理管理 7 家门店,7 家门店的总和共亏损 100000 元,
6、则 9月份 7 家门店的总计亏损 40000,比 8 月有 60000 利润的提升, 60000 元奖励基数。-40000元为历史最低额,作为今后月的考核基数。10 月亏损总额为 60000 元,和-40000 比,亏损增大,不奖励11 月盈利,奖励基数为历史最低亏损额40000 到持平+40000 加盈利+10000 的总奖励金额50000 元,并从下月起,按盈利区域的方式开始考核12 月盈利。奖励基数为 6000 元1 月为盈利转为亏损,亏损月份不奖励。一直到所管辖门店总和盈利以后,才开始奖励营运经理参照执行五、 奖金的标准以下为各岗位的奖金标准及计算方式:职位 奖金基数 奖金比例 奖金金
7、额店长 所辖单店的当月现金盈利额 10%区经理 所辖门店的现金盈利总和 4%营运经理 所辖区域门店的现金盈利总和 1%奖金基数*奖金比例六、 考核的时间及审核直营门店、受控合资门店的店长、营运区经理和营运经理,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算周期内,财务部在次月 15 日前提供结算损益表,营运部核对涉及本次考核人员信息、提供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计算结果。考核结算周期内涉及员工在门店间调动的情况,运营部门则需提前提出。以确保在月初调入新的门店,不涉及盈利分摊情况。此考核方案是和门店捆绑而不是和人捆绑,所以涉及到各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或者管辖门店数的变化,均要求延续门店的历史考核数据,不受任何人员变动影响。同时为了方便财务和人事部门的奖励统计和考核,要求运营部门对人员的变动在完整月结束后进行。七、 奖金发放奖金按两次发放为原则,其中 60%于考核结算周期后的次月 30 日之前发放,另 40%部分于满一年后的 3 月、9 月全额发放。奖金部分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八、 施行及解释权此方案经董事长批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此方案进行调整。本方案中所有的财务数据一律以财务部门提供的门店损益表为基础来定义,财务解释权归财务部,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