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 100 分。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20 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 分)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 0.5 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 0.5 分; 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4、场所
2、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 0.5 分; 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 3 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 3 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 0.5 分; 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 0.5分; 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 0.5 分
3、; 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 0.5 分; 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 0.5 分; 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 0.5 分。 (二)技防设施(10 分) 1、监控设备 (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 0.5 分; (2 )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 0.5 分; (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 3 分; (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 0.5 分; (5 )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 3 分; (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 分;(7 )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 0.5 分;
4、 (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 1 分; (9 )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 2 分;(10 )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 1 分; (11 )录像资料保存不到 30 天的扣 2 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 (1 )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 110 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 3 分;(2 )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 0.5 分; (3 )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 1 分; (4 )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
5、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 1 分; (5 )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合设备联动功能的扣 1 分; (6 )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 0.5 分。 二、金库安全(10 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非主体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扣 0.5 分; 2、通风、防水系统不合格的扣 0.5 分; 3、金库门不符合标准的扣 3 分; 4、金库外隔离门不符合标准的扣 0.5 分; 5、库区未安装 2 种以上探测原理
6、的入侵探测器或入侵探测器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扣 2 分; 6、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 110 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 2 分; 7、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的扣 1 分; 8、守库室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的扣 0.5 分; 9、守库室内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 0.5 分; 10、守库室设置方位不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的扣 0.5 分; 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未安装声音复核装置的扣 1 分; 12、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不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扣 1 分; 13、
7、一级风险单位守库室未设卫生设施的扣 1 分; 14、未执行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规定的扣 1 分; 15、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使用枪支不熟练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扣 1 分; 16、业务库清点室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或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不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的扣 0.5 分; 17、消防系统不达标的扣 0.5 分; 18、没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 0.5 分; 19、守库员对预案分工不熟悉的扣 0.5 分; 20、业务库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 0.5三、运钞安全(10 分) 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8、。1、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 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 90%以上不到 100%的扣 0.2 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 70%以上不到 90%的扣 0.5 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 50%以上不到 70%的扣 0.7 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 50%的扣 1 分。2、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 0.5 分; 3、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 0.5 分; 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 0.5 分; 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 1 分; 6、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 1 分; 7
9、、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 0.5 分; 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 2 分; 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 0.5 分; 10、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 2 分; 11、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 1 分; 12、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 0.5 分。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10 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机具、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自助机具防护 1、未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的扣 1 分; 2、不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的扣 1 分; 3、没有按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 2 分; 4
10、、监控设施不能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扣 1 分; 5、回放录像不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的扣 1 分; 6、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二)自助银行防护(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 1、装填现金区未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且不具备报警联动功能的扣 1 分; 2、回放图像不能看清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 1 分; 3、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出入口未实施控制的扣 1 分; 4、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未安装监控设施的扣 1 分。 五、内部消防安全(10 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扣
11、 0.5 分; 2、没有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没有岗位防火责任人的扣 1 分; 3、没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扣 1 分; 4、职工不知道岗位责任区和岗位防火任务的扣 0.5 分; 5、没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的扣 1 分; 6、没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的扣 0.5 分;7、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扣 0.5 分; 8、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的扣 1 分;9、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的扣 1 分; 10、不能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扣 1 分; 11、没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记录的扣 1 分; 12、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
12、后未及时消除的扣 0.5 分; 13、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 0.5 分; 1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扣 1 分;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 1 分。 六、计算机安全( 10 分) 检查方法:是的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1、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 2 分; 2、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 2 分; 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 2 分; 4、系统不具有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的扣 2 分; 5、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 2 分; 6、没
13、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 分; 7、机房工作人员不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 1 分; 8、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 1 分; 9、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 2 分; 10、员工不熟悉、不掌握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的扣 1 分; 11、物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 2 分; 12、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 2 分; 13、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的扣 1 分; 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扣 1 分。 七、案件方法能力(10 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相关记
14、录的扣 1 分; 2、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有直接联系的扣 1 分; 3、员工业务不熟练,未能准确鉴别票据等真伪,引发案件的扣 1 分; 4、不具备身份证件真伪识别能力且无相关真伪识别装置的扣 1 分;5、员工之间分工、复核制度不落实的扣 1 分; 6、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熟悉的扣 1 分; 7、保卫部门未将各类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扣 2 分; 8、未将各类案件的情况、特点向员工及时通报的扣 0.5 分; 9、不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扣 1 分;10、未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
15、不分明的扣 1 分。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10 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听取汇报。 1、未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未制定专人负责的扣 1 分; 2、没有牢固的专用枪支保管设施,不实行双人管理的扣 2 分; 3、枪支、弹药没有分开存放的扣 2 分; 4、未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的扣 1 分; 5、枪弹使用完毕,未及时收回的扣 1 分; 6、用枪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的扣 1 分; 7、携带枪支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 2 分。九、其他(10 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 0.5 分; 2、未按时签订各级治安保卫责
16、任书的扣 1 分; 3、未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的扣0.5 分; 4、未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的扣 1 分; 5、未能保证安全防范建设资金投入的扣 0.5 分; 6、未建立对安全保卫人员相关的奖惩机制的扣 0.5 分; 7、员工不能熟练操作自卫器材的扣 0.5 分; 8、营业场所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扣 0.5 分; 9、一年内没有组织防抢劫演练的扣 0.5 分; 10、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上级单位日常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 1 分; 11、各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 0.5 分; 12、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不健全的扣 0.5 分; 13、员工不了解安全防范制度的扣 0.5 分; 14、员工不熟悉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方法的扣 0.5 分; 15、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内、外盗案件的扣 2 分;16、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抢劫既遂案件的扣 3 分;17、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诈骗案件的扣 2 分;18、近二年内有员工因操作风险造成伤亡的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