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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 最新.ppt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5391278 上传时间:2019-02-27 格式:PPT 页数:75 大小:8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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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第一节 概 述,一、破产的概念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在法院指挥、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二、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区别,债务人具有清偿能力, 只是不愿自觉履行,为了个别债权人利益,范围仅限于 与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为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对债务人财产全面清算, 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三、破产法的概念,规定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进行重整程序,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破产

2、法,狭义:仅指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目的的和解与整顿的法律内容,特征:1.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 到期的个别情况。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2.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综合性法律。3.破产法是一项涉及面甚广的立法。,四、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现状1、1986年制订、1988年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称为:(旧)破产法2、1991年民诉法中第19章“企业破产还债程序”3、2002年最高院发布破产规定4、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为:(新)破产法,2002年10月16日香

3、港法庭正式颁令其破产,杨采妮在演艺事业高峰期急流勇退,和男友一起从商。两人先后在吉隆坡和香港开设形象工作室,但各种经济问题不断,还遭遇奸商趁火打劫,强撑多年,最终以破产告终。,5.12汶川地震 民居受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一号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

4、。有关企业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沈政发1985(24)号文件精神全权处理。特此通告1986年8月3日,我国国企的第一宗破产,中国第一破产案-广东国投破产,广东国投公司原名为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年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注册资金为亿元。 年月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广东省财政厅依法申报债权 ,于99年1月16日由省高院依法宣告破产。到03年1月止,其债权人共家,其中家为境外、国外债权人 。03年2月28日止,破产财产进行了分配。最高受偿率达12.52%,这个受偿率达到了全国最高。,

5、五、破产制度的意义,第一,对于债权人, 公平受偿,避免损失;第二,对于债务人的企业 ,优胜劣汰,净化市场;第三,对于社会, 规范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第二节 破产界限与破产申请,一、破产界限 也称破产原因(1)经营管理不善;(2)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旧)破产法(1)严重亏损;(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民诉法(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新)破产法随堂思考: 如何理解到期债务?不能清偿 = 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的判断标准 ?,“资不抵债”就是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低于其债务总额,这是一个会计用语,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资不抵债只是单

6、纯的净资产为负数的客观情况。“不能清偿”,是债务人不能以资产、信用、能力等所有的方式,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才属于不能清偿。俄罗斯、丹麦等很多国家立法都有规定,债务人到期对债务没有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函,这个函发出三个月之内债务人仍然没有还债就视为丧失清偿能力。,二、破产申请的提出,1、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2、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均可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书面的破产申请;债权的性质、数量等证明材料;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书面的破产申请;破产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

7、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资产状况明晰表;企业债务情况表等,三、破产申请的受理,申请破产还债,受理申请,驳回申请,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公告,债权申报,管理人(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机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资格: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为什么说 管理

8、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机构?,受债权人会议 监督 向法院负责 管理人成员资格准入制度,独 立 性,专 业 性,全程参与性,职责法定性,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讨论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破产议事机构。,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是临时性的法定必设机关。,仅在破产程序中存在,概念,是决议机关非执行机关,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A、依法申报债权的人 B、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无表决权) C、列席会议的人员 D、管理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A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有限的表决权),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首次会议:由

9、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并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以后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的法定条件:,(旧法):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清算组要求时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新法):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管理人提议时; 、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 、占债权总额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1,2,3,问题:债权人委员会是什么?,由一名债务企业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以及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人,原则上为奇数。,性质:常设的监督机构。 作用: 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成员构成:

10、债权人代表和职工代表 选任机关: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监督管理人; 、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决议生效的条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1/2以上。,生效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未出席会议者、无表决权者。,第四节 重整程序,新法:提出“重整”新概念;债权人或债务人可直接申请重整,即重整前并不必要达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企业的和解,一、重整的概念,公司重整(corporate reor

11、gani-zation)制度,是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二、重 整 的 意 义,公司重整 也称为公司整理(rearrangement )或公司更生 。公司重整制度源起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完善于日本。其目的在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重整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预防公司(尤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法律制度 。,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

12、得更生的法律制度。,适用于大型企业法人,程序复杂费时费力,挽救性 程序,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三、重整的特点,1、重整制度担保物权受限、重整时机的提前。3、重整的申请人更为广泛 。4、重整措施更为多样。、重整制度具有强制性。,四、重整程序的适用,重整程序适用于企业法人。但由于该程序较复杂、费用大、耗时久,故而在实践中,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常采用和解程序。,四、重整的提出,债权人或债务企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企业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也可申请重整,五、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一)重整计划

13、的执行债务人 (二)重整计划的监督管理人 (三)重整计划的效力债务人、全体债权人,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机构债权人会议 表决组织方式分组表决 表决期限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起30日内 表决规则参加同一分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该方案且其代表的债权总额达2/3 重整计划批准机构受案人民法院,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重整计划的表决结果及其法律效力,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批准,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未丧失民事主体资格,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批准,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法院的强制批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六、重整的终结

14、,重整的正常终结、整顿期限届满,债务企业仍不具有偿债能力;、债务企业经济复苏,恢复偿债能力。,重整的非正常终结 、债务企业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债务企业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债务企业有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六、和解的特征及其程序,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就企业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企业进行整顿等方面解决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一种拯救性债务清理程序。,是预防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目的是通过中止破产程序,给企业以复苏机会,(一)提出和解的时机,企业发生破产原因时, 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二),1、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

15、请2、裁定和解3、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4、适用于中小企业,和解程序开始标志,(三)和解程序,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拟定和解协议草案,法院审查,不受理,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受理申请,裁定和解 并公告,召集债权人 讨论协议,法院裁定 认可,通过协议,未通过未认可,裁定终止 和解,终止和解 并公告,管理人 执行,宣告 破产,(四)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债务人的约束力: 依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对债权人的约束力: 对依照协议规定减免的债务不再拥有债权,不得补充申报债权。 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不发

16、生效力。,和解协议只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注意!,(五)和解协议的终止,终止原因: 1、债务人因有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订立的和解协议 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终止的方式: 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 终止的后果: 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程序(大型企业为例),申请破产还债,受理申请,驳回申请,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公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 整,财务 状况 继续 恶化,偿债 能力 复苏,破产 程序 终止,破产 宣告,破产清算,第五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

17、清算,一、破产宣告,债务人(债务企业),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破产 宣告,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不予破产宣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二、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依破产程序应分配给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普通债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 即:债务人财产 破产债权,通常情况下,一、破产财产,(一)破产财产的构成,(二)不属

18、于破产财产的范围:,、取回权财产:破产企业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破产企业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另外:破产抵销权,在破产受理申请前即与破产企业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例如:破产企业欠某公司人民币万元,同时企业也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额为万元,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则?,500万元300万元,A公司,B公司,破产企业,行使抵销权应具备的条件,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确认,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 破产宣告之前,注,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金相抵销,如何行使别除权,1. 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债权担保,

19、如果破产企业为甲乙的债权债务作担保, 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解除保证责任,3.第三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作担保,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破产债权 包括:,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了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4、其他的被人民法院认可的债权。5、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普 通 债 权,特别债权,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旧法: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新法: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其他社保费、税款普通破

20、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新法的新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破产财产的 清偿原则:,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按比例清偿。(体现了公平原则),分配原则,破产财产应当遵守分配顺序 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按照

21、职工平均水平计算。 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为原则,也可进行实物、债权或股权分配。,四、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终结程序的四种终结方式: 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二,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四、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处理遗留事务的人:管理人 遗留事务的内容: 发现破产人有可分配的财产 发现破产案件中有违规行为,应当追回财产的情形。 处理的方式: 配合法院进行追加分配,五、遗留事务的处理,总结:,三构成、一顺序、管理人 三构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构成。 一顺序:清偿顺序。 管理人的资格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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