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企业破产法4.ppt

上传人:dcs1276 文档编号:7017888 上传时间:2019-05-01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51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破产法4.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法4.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法4.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法4.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法4.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十八)债权人委员会 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此外,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一/8)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 ) (2007/三/5)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监督。根据规定,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 )。 (2009/二/17)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

3、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十九)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

4、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据此,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 。,(二十)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一

6、/10) 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二十一)遗留事务的处理 在破产程序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或者因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时,自终结之日起

7、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 (2008/一/10)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

8、二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三年内,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

9、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2010/三/1),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

10、(1)债权人丁的主张不成立。一般保证人破产,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人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继续维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则债权人必须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然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求偿;但此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相当于免除了其保证责任。所以此时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 (2)在一般保证人破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先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应当先行提存。,(3)乙应以债权全额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因为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此时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但是在承担责任时,还是补充保证责任,仅对债务人实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向债务人求偿时,是以全部债权额求偿,再以“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部分”计算应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4)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清偿额已经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获偿后,再按照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题目中,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那么从一般保证人处已经提存的清偿额,就全部用来清偿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企业文档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