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东安超商有限责任公司TANGSHAN DONGAN SUPERMARKET CO.,LTD东安超商行政字2014 第 10 号 签发人:李致华 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部分 总 则1 目的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充分贯彻公司经营、管理理念,有效推进组织化建设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东安集团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任何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试用期内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及退休返聘的劳务人员。2.2 对派遣员工比照本办法执行。因轻微失
2、职/违规或一般失职/违规被处罚时,将由用人单位或部门直接处罚,在遇有重大失职/违规的处罚时,需要解除岗位协议时,联系将其退回托管单位或派遣单位。3 奖惩原则3.1 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及时。3.2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3.3 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制,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3.4 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指导为主。3.5 奖惩公平、公正、客观。4 各级职责 4.1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4.1.1 负责依据各层级人员反馈组织、修订、完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并及时宣导、贯彻落实。4.1.2 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集团范围内相关人员奖惩的提议、审核的职权及奖惩结果的执行、落实。4.1.3
3、负责对集团本部所有员工、集团范围内副经理以上人员谈话、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1.4 协助集团本部各中心/部门及各事业部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4.1.5 负责定期总结集团本部所有员工、集团范围内 E1 职等(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奖惩工作实施情况,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晋升、晋级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评依据。4.2 各事业部、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部(暂由运营管理部行驶)4.2.1 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各事业部、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奖惩的提议、审核的职权及奖惩结果的执行、落实。4.2.2 负责对各事业部所有员工、门店主管以下管理人员的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
4、工作总结。4.2.3 负责对项目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主管以下管理人员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2.4 协助各事业部各门店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主管以下管理人员4.2.5 负责定期总结本单位所有员工、门店主管以下管理人员奖惩工作实施情况,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晋升、晋级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评依据。4.3 各门店人力资源部(办公室)4.3.1 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本门店/项目公司员工奖惩的提议、审核的职权及奖惩结果的执行、落实。4.3.2 负责对本门店主管以下人员的奖惩资料的留存、备案及奖惩工作总结。4.3.3 协助本门店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
5、关当事人进行谈话。4.4.4 负责定期本门店主管以下人员奖惩工作实施情况,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晋升、晋级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评依据。4.4 各中心/部门及事业部、项目公司职能部门职责4.4.1 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本中心/部门(职能系统内员工)的员工奖惩的提议、审核的工作职权。4.4.2 负责对本中心/部门(职能系统内员工)员工重大失职/违规行为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 。4.4.3 负责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4.5 各事业部门店4.5.1 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行使本门店的员工奖惩的提议、审核的工作职权。4.5.2 负责对本门店员工重大失职/违规行为
6、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 。4.5.3 负责就奖励、处罚决定与相关当事人谈话。4.6 审计监察部门4.6.1 负责对集团范围内涉及到审计职能重大失职/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4.6.2 负责对涉及到日常奖惩专项工作的调查取证。4.6.3 负责审计调查工作事项准确、真实。4.7 集团工会负责依据人力授权管理权限对集团范围内所有人员因重大失职/违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核。5 奖惩形式5.1 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专项奖励。5.1.1 通报表扬:对于在某一方面或某项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团队或个人可以在公司例会上予以公开表扬,并在 OA 或公告栏中予以通报公布(起草文档张
7、贴即可) ,可酌情给予 50-100 元奖励。5.1.2 嘉奖:对于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予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100-500 元奖励。5.1.3 记功:对于表现特别优异且具有标杆意义的团队或个人予以记功,颁发荣誉证书,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 500-5000 元奖励。5.1.4 专项奖励: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设置的专项奖励及实际达成情况应给予的奖励。5.2 处罚形式分为:轻微失职/违规(口头警告) 、一般失职/违规(书面警告) 、重大失职/违规(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关系(劳务合同) 、解除岗位协议派遣员工退回原单位、终
8、止实习协议) 。5.2.1 轻微失职/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但并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或管理、形象上的损害。有轻微失职/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或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5-50 元。5.2.2 一般失职/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 2000元(含)以下者,或对公司的管理、形象造成损害,或 12 个月内相同/不同厂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投诉 3 次(含)以下者。有一般失职/违规者,给予书面警告(以面谈表形式体现,不再单独制定文档) ,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 50-500
9、元。5.2.3 重大失职/违规: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 2000 元以上或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或 12 个月内相同/不同厂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投诉 3 次以上者。本办法中未明确界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行为”的,参照本款办理。出现严重失职/违规者,给予降薪/降职、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派遣员工退回原单位、终止实习协议)处理,公司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任
10、何经济补偿。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责任赔偿,公司有权要求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给予赔偿,同时,根据失职/违规的性质或影响面,可决定是否予以通报批评。第二部分 日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1 奖励细则以下所有奖励事项,均可依据事实予以加分、奖励,相关部门可根据奖惩细则对相似行为或事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执行。1.1 通报表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1.1.1 经常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者。 1.1.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殊任务者。1.1.3 在公司/部门/项目公司内各项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带头作用者。 1.1.4 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组织
11、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1.1.5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勇于负责,不畏风险,处置得当者。1.1.6 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 10000 元(含)以下者。1.1.7 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 10000 元(含)以下者。1.1.8 对员工培训、卫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议并被采纳者。1.1.9 拒受商业贿赂或主动上交回扣者。 1.1.10 抓获内外偷盗者(防损人员除外) 。1.1.11 拾金不昧,金额在 2000 元以下,主动上交者。1.1.12 认真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为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或受到上级检
12、核表扬。 1.1.13 服务意识较强,贯彻首问负责制,多次赢得内部同事、相关客户、合作伙伴表扬者。1.1.14 积极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得到该部门、单位书面认可或表扬的。 1.1.15 非制度、规范制定主导部门员工,对公司正在执行中的制度、规范、流程提出修改建议申请,年度内被有效采纳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1.1.16 公司职能部门人员下门店/项目公司劳动表现较好,积极主动从事安排的工作,得到门店/项目公司书面认可或赞赏的(参见门店有关记录) 。1.1.17 员工举报查实顾客有恶意积分嫌疑者。1.1.18 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1.2 嘉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
13、给予嘉奖奖励:1.2.1 在提高员工士气、促进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1.2.2 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1.2.3 以出色的工作绩效受到客户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 ,为公司赢得声誉者。1.2.4 拾金(物)不昧,且数额较大(2000 元5000 元) ,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1.2.5 参加公司举办的正式比赛或技术业务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的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1.2.6 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者。1.2.7 面对突发事件,敢于负责,处理得当者。1.2.8 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减免损
14、失者。1.2.9 开展管理创新、技术革新,经评审取得成效或成果者。1.2.10 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2.11 在工作中控制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 10000 元以上 50000 以下者。1.2.12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挽回造成损失1000 元以上者。1.2.13 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 10000 元(含)以上者。1.2.14 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嘉奖的行为。1.3 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记功奖励:1.3.1 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
15、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大胆创新有突出贡献者,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显著(50000 元以上)者。1.3.2 代表公司参加地市级或省级重要活动或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者。1.3.3 勇于揭发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商业机密行为者。1.3.4 拾金(物)不昧且数额巨大(5000 元以上) ,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 1.3.5 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问题、事故、意外,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1.3.6 在突发意外或灾难中,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者。1.3.7 以出色的工作受到客户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报道) ,为公司赢得声誉者。1.3.8 其他经公
16、司确认应当给予记功的行为。2 处罚细则以下所有处罚事项,都可根据事实进行扣分、处罚。相关部门可根据奖惩细则对相似行为或事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执行。2.1 轻微失职/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轻微失职/违规行为:2.1.1 无故迟到月累计 2 次(含)以下或早退 1 次者。未带考勤卡或忘打卡(不含已在应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部门签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填写异常考勤(公出)申请单,月累计 2 次(含)以下者。 2.1.2 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者(如未按公司礼仪接待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化妆、剪指甲、随地吐痰、乱扔烟头、说话不文明等不雅行为) 。2.1.3 工作时间吃零食、睡
17、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1.4 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失职/违规导致工作发生失误,但未造成财物或公司声誉损失者。2.1.5 在规定禁烟场所吸烟未引发其他后果者。2.1.6 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嬉闹、打骂、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指正后马上改正的。2.1.7 损害办公区域内其它附属场所的公共卫生者(门店、办公室、仓库、冷库、更衣室、厕所等区域) 。2.1.8 工作时间悠闲怠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2.1.9 浪费公司办公、营运备品,不爱惜公物或设备,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价值在 100 元(含)以内者。2.1.10 未按工作规则或流程操作,但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不超过 100
18、元的。2.1.11 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但未影响整体的工作进程或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不超过 100 元的。2.1.12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或合理指导,情节较轻或虽有怨言但经指正后马上改正者。2.1.13 培训未经批准缺席或不参加考试,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2.1.14 在工作中应给予但却未及时给予下属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或督导不当的。2.1.15 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 ,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2.1.16 员工主要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维护错误或遗漏,且涉及员工人数不超过 5%,并未造成影响的数据维护人员和数据检核责任人。2.1.17 员工个人信息变化且与员工主要信息数据相关,如未
19、及时提报到相应人力部门,但未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因此给员工本人带来损失,该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2.1.18 员工离职或离任未按规定退还考勤卡、胸卡以及其他办公备品或单价 50 元(含)以内的低值耐用品的,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与未退还物品等值的款项。2.1.19 未及时通知信息部门取消离职人员系统使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OA权限、POS 权限、公司内部邮箱等各类 IT 系统使用权限),或虽已接到通知但上述职能部门未及时取消系统使用权限,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2.1.20 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用于内部使用,使用会员卡积分者。2.1.21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或违反公
20、司培训、会议课堂秩序者(如随意接打电话、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等) 。 2.1.22 发现员工迟到、早退后,考勤管理人员隐瞒上报或补办其它手续的,对考勤员、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分别进行处罚。2.1.23 以公出名义外出办理私事的,同时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罚。2.1.24 未按照公司礼仪接待顾客/合作客户及相关来访人员,未造成严重影响者。2.1.25 未经培训和批准(包含但不仅限于持证) ,擅自操作机动车辆、叉车或机器设备,未造成损失者。2.1.26 在经营场所柜台、管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2.1.27 在卖场中站姿、站位不规范的(趴、倚、靠、坐、蹬、扎堆、 “一头沉”等)
21、 。2.1.28 因上货、结帐、盘点、空岗等原因不接待顾客或引起客户抱怨者。2.1.29 顾客走到收银台、管区前,不主动讲规范敬语、表情呆愣者。2.1.30 在卖场内(经营场所)说话不文明,带不雅词汇者。2.1.31 不按指定通道出入,随便穿行者。2.1.32 下班后着工装在卖场内购物者。2.1.33 在卖场内非指定区域更换工装者。2.1.34 收银员收找款不唱收唱付,无服务敬语,不把找零及小票放发到顾客手中者。2.1.35 收款员收款时,操作不规范或造成收款错误或商品损失但损失金额在 50 元(含)以内者。2.1.36 陈列商品时,非主观故意不遵循商品陈列原则经指正马上改正者。2.1.37
22、续订不畅销商品:按课执行,以运营管理部制定合理库存标准为依据,且单品库存额加订货额在 1000 元(含)-5000 元(含)的,形成不良库存的(特殊品类及情况按照营运部或者事业部相关标准执行,下述相关条款同) 。百货类按运营管理部库存标准为准,且不良库存限定额度执行;2.1.38 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装柜或工装柜锁或私自撬开自己所使用的工装柜者。2.1.39 未按会员卡办理流程操作,私自向顾客办理积分卡者。2.1.40 操作人员将顾客卡内积分退为负分者。2.1.41 所负责区域商品出现商品未按商品下架管理规定及时下架的,未造成实际影响且自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下架的。2.1.42 其它违反公司规
23、章制度/流程的行为,情节较轻,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轻微失职/违规处罚的行为。2.2 一般失职/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一般失职/违规行为:2.2.1 无故迟到月累计 35(含)次或早退月累计 2 次或旷工 1 次或 1 天(含)以内者。未带考勤卡或忘打卡(不含已在应上班时间前到人力部门签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填写异常考勤(公出)申请单,月累计 3 次(含)以上者。2.2.2 未经允许不参加相关会议,情节轻微或未影响会议决议、要求贯彻落实的。2.2.3 因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影响但损失在 2000 元以内或引发员工投诉但经沟通妥善处理的或招致领导非公开批评的。2.2.4 在工作时间
24、内未经上级领导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造成财物损失或未引发客户及合作伙伴等投诉的或经批评能马上改正的。2.2.5 上班时间私自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2.2.6 出于各种原因故意降低工作效率的。2.2.7 超越职权,或有章不循,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2.2.8 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延误或者出现错误或使公司公物、设备损坏,但核定的损坏财物损失不超过 2000 元的。2.2.9 请假或其他原因,交接班时不办理交班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2.2.10 在工作场所,与公司同事、客户发生争论,影响工作秩序者。2.2.11 遗失公用钥匙
25、、受控性文件、内部资料、单据而不及时报告者。2.2.12 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配制公用或非本岗位所需钥匙的。2.2.13 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既不追查或修理,又不报告的。2.2.14 擅自让非公司、门店且与公司或门店的信息、收货、收银、财务无业务关系的人员进入前述非对外场所的。2.2.15 遇审计、安防等检查人员检查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辞不雅者。2.2.16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人/被监督人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的。2.2.17 违反公司规定,向下属同事、会员或顾客、厂家、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私自许诺者。2.2.18 未经允许私自泄漏公司情况或散发、张贴、公布公司信息,未造成泄密或未
26、给公司带来声誉或财物上损失的或经指正马上改正或挽回者。2.2.19 未按财务制度办事,情节较轻(未造成经济损失)者。2.2.20 由于疏忽致使工作报告、报表、档案出现较大(多处或影响程度大)失误或丢失者。2.2.21 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不十分严重(未造成身心伤害的权威部门鉴定)或经批评教育能马上改正错误的。2.2.22 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2.2.23 未正确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而被顾客、合作伙伴投诉并经查实,情节不十分严重或没有引发媒体曝光或所造成的损失未超过 2000 元的。2.2.24 未经允许,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动用公司重要设备情
27、节较轻或未造成人身伤害或所造成的财物损失未超 2000 元的。2.2.2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培训、会议,或违反培训、会议纪律要求或行为、态度不端,影响培训、会议组织工作或培训、会议效果的。2.2.26 由于审核不严而误招用已被本公司系统因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之员工的。2.2.27 利用职权“拉小圈子” ,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2.2.28 滥用职权刁难下属,或者怀恨领导的有效管理、处罚有报复性言语,或对举报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言语上的报复但未损害人格或名誉及身体,经指正后马上改正的。2.2.29 对上级领导或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出建议,而进行威胁、辱骂的。2.2.30 管
28、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2.2.31 未及时通知信息部门取消离职人员系统使用权限(包括但不仅限于OA 权限、EHR 系统权限、POS 权限、公司内部邮箱等各类 IT 系统使用权限),或虽已接到通知但上述职能部门未及时取消系统使用权限,导致出现系统安全问题,情节不十分严重的。2.2.32 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部工作交接管理、审核不严格,导致出现工作失误、延误或由于交接不清导致文件、档案无法找到,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或经济损失的。2.2.33 员工主数据维护不及时、维护错误或遗漏虽未造成影响但涉及员工人数超过 5%的数据维护人员和数据检核责任人。2.2.34 员工主要信息数据
29、维护不及时、维护错误或遗漏造成报表输出数据错误或工资核算错误,影响较小的数据维护人员和数据检核责任人。 2.2.35 员工个人信息变化且与员工主要信息数据相关,如未及时提报到相应人力部门,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损失要赔偿) 。2.2.36 员工离职或离任未按规定退还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财物,总价值在 2000 元(含)以内的,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与未退换物品等值的款项。 2.2.37 公司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延误事件处理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罚。2.2.38 被审计单位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会计档案及有关解释说明的。2.2.39 在拿递商品、找
30、零钱、开发票、要包装袋、领取赠品、兑换奖励等工作中,非顾客原因引起客怨,经疏导妥善解决且没有引发公司财物或声誉损失者。2.2.40 对于无码、无价或有价无码,或收银机中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商品,收银员不作汇报,擅自操作的。2.2.41 收银岗位员工有意私带现金、银行卡、储值卡上岗者及一线岗位员工有意私带储值卡上岗者。2.2.42 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调整排面者或者违反公司统一的堆头量陈、端架量陈及其它货架黄金段陈列要求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陈列面、陈列量和陈列时间,在一个季度内出现 2 次(含)以内且经过指正能马上改正的。2.2.43 所负责区域商品出现商品过期或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标准者,未
31、造成实际影响或造成影响不十分严重的且自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下架的,或商品质量与标签不符未至工商所投诉或未产生理赔损失的。2.2.44 续订不畅销商品:按课执行,以营运部制定库存标准为准,且单品库存额加订货额在 5000-10000 元(含)的,造成单品库存周转超高的(蔬果、水产、大肉的保质不同) ;百货类按营运部库存标准为准,且不良库存限定额度执行;2.2.45 违反团购操作流程、私自承诺给顾客赠送赠品者。2.2.46 在由门店或公司组织的盘点中,与相应期间的盘损预算相比,门店/部门/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 50%、但低于 100%的直接责任门店店长、部门/课/组的负责人及门店防损负责人或其他
32、直接责任人。2.2.47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门店等单位的店长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此事故导致在未来会发生的赔偿/补偿等)低于 2000 元的。2.2.48 未作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而影响了服务接待或销售者。2.2.49 发生串码销售行为的。2.2.50 员工代替顾客交款积分者。2.2.51 员工让顾客代用本人的会员卡积分者。2.2.52 利用工作之便套卡者。2.2.53 员工(含以亲属名义登记的会员卡)私自借卡互相使用者。2.2.54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及行为,情况较重,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一般失职/违规的行为。2.3 重大失职/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33、以下情形,为重大失职/违规行为:2.3.1 无故迟到月累计 5(不含)次以上或早退月累计 3 次(含)以上或月累计旷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不辞而别或即辞即退员工口头或书面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未待公司批示意见或虽已批示意见但未按要求办结交接手续即拒绝到岗)2 次(含)或 2 天(含)以上者。 2.3.2 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2.3.3 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者。2.3.4 工作时间干私活,造成财物损失或引发顾客或合作伙伴等投诉的或经批评仍不改正的。2.3.5 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延误或者出现错误或使公司公物、设备损坏,情节十分严重或所造成损失超过 2000 元(
34、含)的。2.3.6 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却隐瞒真实情况,不报或谎报的。2.3.7 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工作程序、故意违反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违章指挥,情节严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0 元(含) ,或造成投诉或客怨 3 次以上,或被媒体曝光的。2.3.8 未经允许,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动用公司重要设备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所造成的财物损失超过 2000 元的。2.3.9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培训,或违反培训纪律要求或行为、态度不端,严重影响培训组织工作、培训进程、培训效果或经过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2.3.10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
35、失误,损坏(包括故意和非故意)或浪费商品或设备,浪费办公用品、能源,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记重大失职/违规 1 次,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与损失等值的款项。2.3.11 未经允许不参加或拒绝参加相关会议,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影响会议进程、影响会议决议形成、未按会议决议或要求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2.3.12 遇有或知悉违反或与公司规章制度或流程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行为,却隐瞒真实情况,不报或谎报的。2.3.13 隐瞒或伪造履历、证书、证件等与录用、晋升有关的材料或信息。隐瞒与其他企业仍存在的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劳动纠纷等致使公司误信而录用或晋升者。2.3
36、.14 虚开、伪造、涂改请假证明或提供虚假的请假理由者。2.3.1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遭到投诉或财物、声誉受到损害的。2.3.16 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泄露公司的机密或各种受控资料、信息者。2.3.17 偷窃、涂改、伪造、或擅自复制公司档案、资料、报表、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重要文件、公司印章者。2.3.18 伪造、撕毁、涂改、虚填原始记录、帐单、票据,或利用已付帐单重复收受款、物,或故意加收费用,提高进价中饱私囊或徇私舞弊的。2.3.19 采取虚假的手段或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或流程的规定,而取得虚假业绩或谎报业绩者,同时公司有权且务必追回由于当事人凭虚假业绩而领
37、取的奖金。2.3.20 代替或模仿上级主管领导或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签字或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2.3.21 违反公司规定向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索取或变相收取回扣、赠品、优惠、公关费、各种钱物等,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者。2.3.22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括但不仅限于本人或亲属或朋友侵占促销商品、免单或折扣等优惠、借助经营指标分解权限谋取利益等) ,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人或他人财物、利益者。2.3.23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怀恨领导的有效管理、处罚打击报复,情节较恶劣或致使当事人受到精神或人身或名誉伤害的。2.3.24 与客户(或厂家、供应商)发生私人形式的借贷关系或未经公
38、司同意与客户(或厂家、供应商)有娱乐、宴请等社交往来者。 2.3.25 有从客户(或厂家、供应商、合作伙伴)索取回扣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等以权谋私行为(同时要没收相应所得) ,贱买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商品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物品者。2.3.26 采取欺骗、串通、严重违反财务纪律,挪用门店资金或违规报销等手段,掩盖工作失误或失职、损害公司利益或被媒体曝光或其他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2.3.27 违反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含协议书) ,或口头/书面同意降租或减(免)收应收款项者。2.3.28 未经公司允许(需要事先申报) ,私自与其它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或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2.3.29 未获得
39、正式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非经公司指定的人员擅自接受(包括代收或代交)任何供应商、联营厂商、专柜厂商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付款(包括现金和支票等)者。2.3.30 违反公司信息系统规定的操作流程,擅自修改公司配置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功能者。2.3.31 擅自允许非公司有关人员操作信息、收货、收银、财务电脑系统、设备设施者。2.3.32 在公司或政府机构进行的各类检查中,受到处罚的严重服务性问题及其它严重违纪问题的责任人。2.3.33 在工作期间,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录音者。2.3.34 参与赌博、组织赌博及其他触犯国家刑律或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2.3.35
40、携带违禁品如凶器、危险品到公司属地,或在公司属地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或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后上岗者。2.3.36 参加非法组织者。2.3.37 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员工及顾客者或其他合作伙伴者。2.3.38 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上级、同事或在公司范围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殴斗者。2.3.39 未按工作规程管理和检查,致使公司财物失窃者。2.3.40 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情、火灾者。2.3.41 违反薪资保密制度,泄漏薪资标准或相互打探薪资者。2.3.42 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2.3.43 胁迫上级领导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者。2.3.44 擅自
41、在外兼职同类业务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者。2.3.45 在人员录用、调动、晋升过程中接受当事人或索要各类物品、红包、好处等。2.3.46 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2.3.47 因领导不力,造成下属涣散,发生服务质量事故或经营效益、经营质量下滑者。2.3.48 拒不执行集团/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或决定者。2.3.49 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绩效考评者。2.3.50 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2.3.51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含此事故导致在未来会发生的赔偿/补偿等)高于 2000 元的。2.3.52 不遵守公司
42、的新员工入职管理流程或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影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有权记重大失职/违规一次,并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2.3.53 通过提供虚假凭证向公司骗取发票或通过重复打印凭证向公司骗取重开发票者,以及为该种行为提供便利者。开票人员错误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错误:交款单位错误、金额错误、发票项目错误、日期错误等),给公司造成法律风险或经济损失的。2.3.54 将公司物品、客户提供的商品样品或赠品据为己有者。2.3.55 因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给公司带来损失在 2000 元以上或引发劳动争议的或招致公司
43、通报批评的,或故意虚报考勤者。2.3.56 未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部门取消离职人员系统使用权限(包括但不仅限于 OA 权限、EHR 系统权限、POS 权限、公司内部邮箱等各类 IT 系统使用权限),或接到通知但上述职能部门未及时取消系统使用权限,导致出现系统安全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3.57 对于本职岗位应保管的重要文件、档案、作业表单、电脑资料未妥善管理、保存或丢失,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核查,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的。2.3.58 财务人员收取供应商所交的款项,不按照公司规定和作业流程严格审核保存有关单据等原始凭证的。违反公司规定收取公司人员代收代缴款项随意入帐、开具发票的。2.3
44、.59 员工主要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维护错误或遗漏造成报表输出数据错误或工资核算错误,影响较严重的数据维护人员和数据检核责任人。 2.3.60 员工向人力部门提报虚假信息的记重大失职/违规一次,如由此造成侵占公司利益事实的,员工须返还侵占的利益。2.3.61 员工离职或离任未按规定退还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物品,总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与未退换物品等值的款项。 2.3.62 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消极怠工或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经劝导仍不听从的。2.3.63 未按正常渠道反映个人或单位问题,而采取煽动怠工、聚众闹事、引发客怨或公司形象、声誉受损者。2
45、.3.64 因对下属失察,使下属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2.3.65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依法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签字或者拒绝交接,按不服从管理、重大违规论处。2.3.66 更改相关报表数据,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2.3.67 未尽到公司资料保密义务,私自泄露公司(公司会员)资料者。2.3.68 私自将公司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或其他单位人员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2.3.69 未经公司批准,公款私存或挪用公款,以及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运作金融产品的。2.3.70 违反规定与供商、专柜厂商(含联营厂商)及其他合作单位签署协议或未签协议,向供商以现金或支
46、票或货补形式收取费用(包括新品进店上架费、端架量陈费、专架陈列费、邮报费、灯箱广告费、开业赞助费及罚金、客怨赔偿金、促销员相关费用等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而未列入的) 。没有私分,也没有上缴门店或公司财务规定收入帐号的,而是用于门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坐支)并有完整记录的。记录不完整且无法证明用于工作的,视为相关人员私分,从重处理。2.3.71 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私分奖金,私自运作金融产品,盗窃、偷用商品(含样品、赠品、非实质商品等) 、偷吃商品(含样品、赠品) 、偷拿商品(含样品、赠品等) 、藏匿商品或销货款等行为之一者。其中:偷吃是指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吃商品(含样品、赠品等
47、)者。偷拿是指在未付款或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商品(含样品、赠品等,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的商品)带离卖场、库区或有效管控范围之外者。藏匿是指在卖场或其他场所将商品进行藏匿、移动位置,影响商品的正常经营或管控状态,且与本人或他人的偷盗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者。2.3.72 在拿递商品、找零钱、开发票、要包装袋、领取赠品、兑换奖励等工作中,非顾客原因引起客怨,被媒体曝光或造成围观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2.3.73 私自处理顾客遗留的物品的。2.3.74 恶意串码销售或私自将商品低价销售的。2.3.75 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调整排面者或者违反公司统一的堆头量陈、端架量陈及其它货架黄金段陈列要求的,包
48、括但不仅限于商品、陈列面、陈列量和陈列时间,在一个季度内出现 3 次(含)以上或虽未达到 3 次但经过指正却仍未马上改正的。2.3.76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变更商品售价,或变相变更商品售价者。2.3.77 收银作业,未将顾客选购的商品全部录入(含不录入)POS 机或未全部打出购物小票(含不打小票)或出现收银异常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果严重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 500 元以上者或引发顾客投诉、群众围观乃至媒体曝光者。2.3.78 收银员私自退货、退款或私自挪用收银款者。2.3.79 收货作业,赠品不按规定入库和登记,违规使用总部的商品调拨代码,不按公司系统规定的流程操作,为违规销售提供便利者。2.
49、3.80 收取购货结算支票但未等入帐,即将商品(包括提货券)给予购货者,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者。2.3.81 违反公司有关订货(含新品订货、促销品订货、节假日囤货等) 、商品退换货及商品库存的有关管理规定,导致所负责的品项退换货(含供商降价)不及时,造成积压且失去退换货的机会,给公司造成 2000 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2.3.82 续订不畅销商品:超市按课执行,以营运部制定的库存标准为准,且单品库存额加订货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造成单品库存周转异常超高的。百货类按营运部库存标准为准,且不良库存限定额度执行;2.3.83 12 个月内被相同或不同厂商、消费者投诉 3 次以上,或被媒体曝光事件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按照公司媒体曝光管理办法界定的有关责任人。2.3.84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门店存在问题,门店/项目公司有条件有能力立即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态度恶劣的或不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总部反馈、沟通门店整改情况的,致使公司或门店/项目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或因此被媒体曝光者。2.3.85 盘点前组织不力、在规定的盘点日不能正常进行盘点的门店店长。盘点过程中用盖盘来掩盖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不举的当事人。2.3.86 在由门店或公司组织的盘点中,与相应期间的盘损预算相比,门店/部门/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