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禹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目录(共 245 项)一、行政许可(3 项)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市内或65吨以下)。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3.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普通货物)。二、行政处罚(186 项)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2.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3.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4.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2、。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6.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7.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建筑控制区的标2桩、界桩,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 公 路 安 全 以 及 涉 路 工 程 设 施 影 响 公 路 完 好 、 安 全 和 畅 通 的 处 罚 。8.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处罚。9.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10.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11.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
3、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12.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1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1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15.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16.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17.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3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
4、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18.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19.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20.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21.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2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23.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24.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25.没有采取
5、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26.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2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28.使用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超越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29.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4经营的处罚。30.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处罚。31.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32.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处罚。33.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3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6、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35.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罚。36.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37.客运经营者未经报告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38.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的处罚。3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货运车辆的处罚。40.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限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41.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42.不按规定使用
7、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5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4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4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45.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46.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47.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48.机动
8、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49.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处罚。50.使用无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5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652.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53.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及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5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55.放射
9、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56.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5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58.使用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59.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6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61.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的处罚。6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10、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6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7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6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65.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6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67.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11、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68.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6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70.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1.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872.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73.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
12、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的处罚。74.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75.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76.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77.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货物运输车辆起讫地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连续超过三十日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78.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79.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的处罚。80.机动车维修、机动
13、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的处罚。81.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的处罚。82.货运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处罚。983.道路运输企业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84.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85.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86.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87.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
14、车相关设备的处罚。88.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89.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90.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91.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92.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93.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使用未取得或无效的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9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10为的处罚。95.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无效从业资格证、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
15、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和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人员的处罚。96.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97.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98.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99.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保 证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良 好 的 处 罚 。100.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101.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102
16、.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103.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处罚。104.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处罚。11105.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处罚。106.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处罚。107.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17、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处罚。108.公交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处罚。109.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处罚。110.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处罚。111.损坏、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行为的处罚。112.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
18、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行为的处12罚。113.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114.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115.船舶在内河航行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1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117.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118.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
19、、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119.船舶、浮动设施造成内河交通事故的处罚。120.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12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122.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123.船舶在内河航行未向海事局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处罚。13124.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125.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局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126.船舶在内河航行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
20、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127.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128.伪造、变造、变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129.制造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船舶的处罚。130.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的处罚。131.向 水 体 倾 倒 船 舶 垃 圾 或 者 排 放 船 舶 的 残 油 、 废 油 的 处 罚 。132.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133.拒绝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
21、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134.拒绝、阻挠海事局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135.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136.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航道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及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罚。14137.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138.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139.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140.单位或个人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的处罚。141.单位或个人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处罚
22、。142.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143.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处罚。144.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145.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处罚。146.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147.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148.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149.船员利用船舶私藏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15150.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
23、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处罚。151.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处罚。152.船员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处罚。153.船员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处罚。154.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处罚。155.船长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处罚。156.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处罚。157.船长未在船员服务薄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处罚。158.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处罚。159.船
24、长在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处罚。160.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161.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16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162.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163.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164.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16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
25、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16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167.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规避招标的处罚。168.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的 处罚 。169.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170.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逑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
26、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亊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1717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 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17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173.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17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175.施
27、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 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拭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176.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吋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177.施工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事故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18的处罚。178.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
28、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179.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人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180.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处罚。18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
29、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18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逾期未改正的处罚。1918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18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30、185.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的处罚。186.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三、行政强制(15 项)1.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2.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3.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设施。4.暂扣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5.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6.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
31、避超限检测的车辆。7.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208.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9.制止车辆超载行为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10.暂扣车辆营运证、暂扣车辆。11.强制清除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12.强制拖离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13.强制卸载超载运输船舶的货物。14.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15.禁止船舶进出港。四、行政征收(0 项)五、行政给付(0 项)六、行政检查(12 项)1.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2.出租汽车企
32、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3.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情况现场的监督检查。5.营运车辆年度审验。6.对客、货运经营和客、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7.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21的监督检查。8.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和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检查。9.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检查。10.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检查。11.对航道建设
33、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12.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七、行政确认(3 项)1.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船舶登记。3.船舶国籍登记与船员资格证登记。八、其他职权(26 项)1.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2.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审批。4.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的审批。5.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226.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7.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审批。9.公
34、路用地范围内更新砍伐林木的审批。10.责令停驶。1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12.客运运力调配。13.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14.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定。1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异地从业备案。17.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18.老年免费乘车 IC 卡发放。19.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配置、时限设置、变更、延期和收回。2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22.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表彰和奖励。23.对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客运服务状况的评议考核。24.公交线路调整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的审核。25.影响通航作业审批。2326.影响航道安全的建设项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