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 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用于 xxxx“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工程的四大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高压旁路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压旁路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含汽泵再循环管道)、高旁减温水、以及主汽和热段管道的暖管、疏水管道,以下简称(四大管道)支吊架支吊架。它提出了四大管道支吊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锅炉厂供货范围内的四大管道支吊架由锅炉厂负责,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
2、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方必须满足其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1.3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差异表”中。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禁止更改本招标书内各条款序号。1.4 投标人对四大管道支吊架(包括附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
3、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1.6 在合同签订后,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招标方有权因协议、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1.7 投标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8 本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9 投标方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产品的设计、制造
4、能力,且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的,并有可靠的运行业绩。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复印件2(应能说明电厂或变电站生产/投产日期和参数)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1.10 本工程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和原则在签订合同后提供。2 工程概况2.1 厂址位置xxxx“上大压小 ”新建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 2350MW 循环流化床超临界热
5、电联产机组。项目地处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境内。沛县位于徐州市的西北面,东临微山湖,直达鲁东南地区,北靠昭阳湖,连通山东济宁、滕州等地,南与铜山县接壤,西连丰县和豫东地区。沛县工业产品门类众多,地下资源丰富,素有华东地区“煤城”之称。铁路、公路、航运交通便利。2.2 建设规模建设 2 台 350MW、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高中压分缸、三缸两排汽、双抽供热汽轮发电机组。工业抽汽为可调抽汽,采暖抽汽也为可调抽汽。2.3 工程气象气象站建站于 1959 年 1 月 1 日,为三次观测站,每天 8 时、14 时、20 时进行观测。主要观测项目有气温、气压、风、降水、蒸发等。该站位于 11655E、34
6、 43N,海拔 35.8m,风仪高度距地面 10.0m。沛县属淮北平原,全县境内地势平坦,无丘陵、山脉,地势自西南向东北走向,西南略高于东北 2m 左右,全县南北约 55km,东西约 30km,成南北长条形。县境内无高山阻挡,冬夏季风直灌全境,冬季干冷,夏季炎热,雨水集中。春季升温快,秋季多天高气爽的天气,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丰沛,光照充足。历年平均气温 14.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40.7(1966.7.18)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21.3(1967.1.4)历年平均最高气温 19.5历年平均最低气温 9.1历年平均气压 1012.8hPa历年平均水汽压 13.9hPa3历年最大水汽压 43
7、hPa历年最小水汽压 0.3hPa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73%历年最小相对湿度 4%年最大年降雨量 1290.1mm(2003)最小年降雨量 425.9mm(1988)历年 24 小时最大降雨量 340.7mm(1971.8.9)历年平均降水日数 81d历年平均蒸发量 1469.4mm最大年蒸发量 1873.5mm(1968)历年平均风速 2.2m/s历年最大风速 27.0m/s(N 1964.6.14)历年平均大风日数 12d50 年一遇离地 10 米 10 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 17.7m/s,(1985.8.4)历年主导风向 E (9%)、ESE (13%)、SE(9%)历年夏季主导风向 E
8、(12%)、ESE (14%)、SE(12%)历年冬季主导风向 E (11%)、ESE (12%)、SE(9%)历年平均日照百分率 49%历年平均日照时数 2165h历年平均雷暴日数 33d历年平均雾日数 22.4d历年最大冻土深度 19.0cm(1970.1.20)历年最大积雪深度 20.0cm(1987.1.2)地面平均温度 16.82.4 交通运输本工程燃煤采用铁路运输。矿区内交通运输便利,其中于 1976 年建成通车运营的徐沛铁路经陇海沙塘集配站与全国铁路网联接,徐沛铁路作为大屯矿区煤炭运输专用铁路,自运营以来逐步形成了车、机、工、电、辆门类齐全、制度相对完善的煤炭自营铁路体系。目前,
9、线路铺轨全长181.1km,其中正线 72.5km,共有 14 条专用线(分别衔接公司四矿两厂一库、徐州矿务局三矿及沛城矿的车辆取送和地方物资的到发业务)、道岔 186 组,拥有 8 台内燃机车,自备车辆 257 辆,全线共设 8 个客货营运站,且均完成了信号微机联锁的改造,通讯设备也实现了光缆、程控交换改造。目前,徐沛铁路的年运输能力已达到 1100 万吨,完全有能力承担本工程所需的 320 万吨/年的煤炭4运输。2.5 地震烈度本工程厂址区位于华北平原地震区许昌淮南地震带内,尽管距郯庐断裂带较近,但受边界断裂的阻隔,外围地震对厂址区所处地块的影响较小,厂址区域稳定性属基本稳定型,适宜建厂。
10、本工程厂址区场地 50 年超越概率 10%的基岩地震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为 0.084g;50 年超越概率 10%的场地地表处的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为 0.115g,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 VII 度。2.6 设备使用条件机组运行方式:定滑定方式运行负荷性质:带基本负荷并调峰运行采暖期抽汽满足地区供热要求,机组在电网中承担变动负荷,要求对机组有快速升降负荷能力。机组布置方式:室内纵向布置。2.7 电气系统根据系统规划,本期电厂以 220kV 电压接入系统,发电机出线直接接入主变压器升压至 220kV,系统短路电流为 50kA。2.8 厂用电系统 中压系统为 6kV、三相三线、50Hz;额定值 200
11、kW 以上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 6kV。低压交流电压系统(包括保安电源)为 380V、三相三线、50Hz;额定值 200kW 及以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 380V;直流控制电压为 110V,来自直流蓄电池系统,电压变化范围从 93V 到 121V。应急直流油泵的电机额定电压为 220V 直流,与直流蓄电池系统相连,电压变化范围从 192V 到248V。设备照明和维修电压:设备照明额定电压为 220V。维修插座电源额定电压为 380V、三相四线、50Hz;单相 220V、20A。2.9 仪用压缩空气条件:干 燥 无 油 , 压 力 范 围 0.40.8MPa(g)。3 一般技术要求3.1 总则3.1
12、.1 支吊架型式定义:53.1.1.1 固定支架:用于管道上不允许有任何方向的线位移和角位移的支承点。3.1.1.2 滑动支架或刚性吊架:用于不允许有垂直位移的支吊点。3.1.1.3 弹簧支吊架:用于有垂直位移的支吊点。3.1.1.4 恒力支吊架:用于管道垂直位移较大或需要限制转移荷载的支吊点。3.1.1.5 导向装置:用于需引导管道某方向位移而限制其他方向位移的地方。3.1.1.6 限位装置:用于管道上需要限制某个或几个方向位移的地方。3.1.1.7 阻尼装置:用于管道上需承受地震荷载、冲击荷载或控制管道高速振动位移的地方。3.1.2 支吊架及其连接件、功能件应满足工程招标人对四大管道系统设
13、计的要求。3.1.3 支吊架及其连接件、功能件应满足电力建设有关四大管道管材的原材料、加工制作、焊接、安装等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3.1.4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及施工单位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的一些特别要求。3.2 支吊架3.2.1 支吊架的型式以及所承受的载荷、位移等应符合和满足设计要求。3.2.2 一般支吊架按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的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D-ZD2010) 。3.2.3 管部3.2.3.1 管部应采用热压成型,主要受力点无焊接。3.2.3.2 管部应能承受按其支吊架功能所要求的并作用于其结构各个方向上的力和力矩,并保证管部与管道之间在预定约束方向不发生相对
14、位移。3.2.3.3 管部结构尺寸应和管道外径相配,并考虑管道的外径偏差。3.2.3.4 管部结构尺寸应保证与支吊架其它连接部件相连接的部位裸露在管道保温层外。3.2.3.5 垂直管道的管部结构或用于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双臂管部结构,应考虑由于管道和支吊架位移引起偏心受载,管部的任一悬臂上都能承受支吊架的全部荷载。3.2.3.6 需特殊设计的管部,必须按国标 GB/T 17116.1-1997管道支吊架中的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许用应力的取值进行设计。3.2.3.7 管部材料的选择和计算,必须按管道设计温度来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投标方对管部材料的选择负责。3.2.3.8 管部支撑卡块或耳轴由投标方提供
15、。并根据配管进度要求按时提供给配管厂。卡块或耳轴的材料须与管道材料相同。3.2.4 弹簧3.2.4.1 变力弹簧采用整定弹簧。所有弹簧采用预松弛弹簧,所有弹簧都应进行 100%入厂检验。63.2.4.2 变力弹簧采用圆柱螺旋弹簧,压缩弹簧的自由高度与弹簧外径之比应不大于 4:1。3.2.4.3 圆柱螺旋弹簧的设计应符合 GB/T1239.6-2009 的各项规定。3.2.4.4 恒力弹簧按美国 ITT 标准或德国的 VGB 和 NB/T 47038-2013恒力弹簧支吊架等标准设计制造。恒力弹簧应作性能测试。3.2.4.5 弹簧应有牢靠的防腐蚀措施。3.2.4.5 弹簧组件应设有荷载和行程指示
16、牌以及预先设定“热”和“冷”态位置的标志。变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弹簧过应力或脱载的限制位移措施,恒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行程过大或脱载的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3.2.4.6 变力弹簧和恒力弹簧应有安装和水压试验用的锁定装置,锁定时,弹簧能承受 2 倍支吊架最大工作荷载。3.2.4.7 变力整定弹簧荷载变化系数选用 0.25。3.2.4.8 恒力弹簧组件在上下位移的整个行程范围内的荷载离差(包括摩擦力)应不大于 6%。3.2.4.9 恒力弹簧组件应有供现场调整荷载的设施,其荷载调整量应不小于15%。3.2.4.10 恒力弹簧组件的公称位移量应比计算位移量大 20%,且不得小于 20mm。计算位移量应计及
17、由于水平位移引起吊杆长度的增加。3.2.5 液压阻尼器3.2.5.1 液压阻尼器按美国 ITT 标准(或更高的标准)设计制造。液压阻尼器应为进口,投标方应说明原产地。液压阻尼器质量和技术参数相当于法国 QUIRI 或德国 LISEGA 公司产品。液压阻尼器在组装之前,投标方需提供报关单、原厂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原产地证明等证明材料,经招标方代表现场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3.2.5.2 液压阻尼装置的工作介质应采用抗燃油。3.2.5.3 阻尼器的型式应与管道动力荷载特性及阻尼要求相适应。阻尼器的规格应根据管道动力分析得出的动力荷载选取。液压阻尼器的有效行程应大于管道位移引起阻尼器的轴向位移量。3.2
18、.5.4 液压阻尼器的摩擦阻力尽量小,应小于额定荷载的 1%。3.2.5.5 在任何情况下,液压阻尼器的允许摆动角不小于4。3.2.5.6 液压阻尼装置结构的设计必须有防止液压油泄漏和防老化的措施。3.2.5.7 阻尼器应全部由不锈钢材料制造。3.2.6 吊杆及配件3.2.6.1 吊杆及配件包括吊环螺母 301、U 形螺母 302、双孔连接板 313、三孔连接板 313、恒吊用三孔连接板 315、双耳吊板 409、单耳吊板 408、左右拉杆 305、双右拉杆 306、全螺纹拉杆 307、花兰螺7丝 303、连接螺母 304、六角螺母 309、六角扁螺母 310、槽钢用方斜垫圈 406、垫圈 3
19、11 和球(锥)面垫圈 312 等。凡锁紧螺母均选用 309 型六角螺母,不宜选用 310 型六角薄螺母锁紧。3.2.6.2 花兰螺丝 303、连接螺母 304、吊环螺母 301、U 形螺母 302 应采用锻件。3.2.6.3 吊杆应有足够的螺纹长度,以满足必要的安装调节量(包括支吊架零部件制造偏差、施工安装偏差等) 。3.2.6.4 吊杆螺纹及其配件的螺距采用 GB/T17116.3 规定的 A 系列,螺纹公称直径为 64mm 及以下时,采用粗牙螺纹;螺纹公称直径为 72mm 及以上时,采用螺距为 6mm 的细牙螺纹。3.2.6.5 螺纹连接件应有检查螺纹旋入深度是否充分的措施。3.2.7
20、根部3.2.7.1 支吊架根部设计符合华东电力设计院主编、西北电力设计院参编的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D-ZD2010 ) 和 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相关规定。3.2.7.2 支吊架根部用普通热轧工字钢,根据 GB706-200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3.2.7.3 支吊架根部用普通热轧槽钢根据 GB707-88 热轧槽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3.2.7.4 支吊架根部用普通热轧 H 型钢根据 GB11263-2010
21、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的相关规定。3.3 支吊架表面应进行机械打磨和喷丸处理,达到 GB/T8923.1-2011 要求的 Sa2等级。3.4 支吊架主要焊缝应进行 100%超声波无损探伤检验,符合 GB/T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角焊缝应进行 100%磁粉检测,符合 GB/T26951-2011焊缝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 。全部焊缝达到 1 级标准。3.5 螺纹应涂防锈油,保证螺纹部分不锈蚀、不损坏。3.6 支吊架表面应喷涂油漆(油漆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3.7 所有支吊架部件应有规格、型号,分别用醒目油漆标示。3.8 每套支吊架中主要部件(如管部、恒吊、整定
22、弹簧、阻尼器等)应有安装编号(按四大管道施工图中的支吊架编号) ,该编号能表示出其所在的安装位置。3.9 每套支吊架中所有部件的连接、配合尺寸应符合装配要求,不应有装配间隙太大或没法装配的现象发生。3.10 所有支吊架产品按每套支吊架分别用木箱整体密封包装(根部型钢除外),并按系统进行发货。8同时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3.11 产品发运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编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规格数量清单。3.12 未尽事宜参照GB/T 17116.1-1997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17116.2-1997管道支吊架 第2部分:管道连接部件和GB/T 17116.
23、3-1997 管道支吊架 第3部分:中间连接件和建筑结构连接件有关规定进行。或者由招标方确认。3.13 四大管道(包括其疏水管道)支吊架(主要包括支吊架生根所需辅助钢结构,见 D-ZD2010 第八分册要求)由投标方负责整体设计、出图和供货,设计院配合设计。3.14 特殊要求3.14.1 管部采用热压成型,主要受力点无焊接。3.14.2 支吊架各部件原材料进行入厂检验,所有焊缝进行 100%无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3.14.3 与管道焊接的部件,支吊架卡块、吊耳或耳轴等附件,采用与管道相同的材料,由投标方负责设计、加工及供货,并负责送到配管加工厂。3.14.4 管夹材料除按管道设计温度来选取
24、外,还应与管道材料的线胀系数相近,以防止管夹松动。3.14.5 对水平轴向阻尼器,荷载超过 15t(暂定)按双拉杆型式供货。3.14.6 工程执行过程如支吊架(包括阻尼器)根部到管部距离变化,合同总价仍维持不变。3.14.7 工程执行过程如支吊架单、双拉杆型式变化,合同总价仍维持不变。3.14.8 支吊架设计参数为相应管道设计参数(详见标书中管道明细表中设计参数)。3.14.9 招标书中的支吊架清单为初步值,最终支吊架数据及数量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准,如重量增加不超过 5%,投标方应保证总价不变。3.14.10 变力弹簧和恒力弹簧具有安装和水压试验用的锁定装置,锁定时弹簧至少能承受 2 倍支吊架最大工作载荷。3.14.11 对于垂直管道的管部结构或用于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双臂管部结构,在已经考虑由于管道和支吊架位移引起偏心受载的情况下,管部的任一悬臂上都能够承受支吊架的全部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