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B41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T XXXXX2017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major reproductive disorder diseases in intensive pig farms(征求意见稿)2017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5/ XXXXX2017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控制 .25 管理制度 .26 生物安全措施 .37 引种检疫 .38 免疫预防 .39 定期监测 .410 免疫及定期监测结果处置 .411 动物福利 .5DB45/T XXXXX2017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武、梁家幸、李斌、周英宁、陈忠伟、蒋冬福、卢敬专、苏乾莲、闭炳芬、何颖、段群棚、卢冰霞、秦毅斌DB45/ XXXXX20171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
3、碍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中环境控制、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引种检疫、免疫预防、定期监测、免疫及定期监测结果处置、动物福利。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一般养猪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T 18090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诊断方法
4、GB/T 16551 猪瘟诊断技术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SN/T 1088 布氏杆菌检疫技术规范SN/T 1698 伪狂犬病检疫技术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SY 152 猪细小病毒病诊断技术规程DB45/T 920 猪乙型脑炎病毒检测 套式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法DB45/T 1092 猪乙型脑炎防控技术规程DB51/T 665 猪细小病毒病防治技术规范DB45/T 186 种猪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3 术语和定义下列
5、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规模猪场intensive pig farm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均衡生产和全进全出等生产工艺,存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的养猪场。DB45/T XXXXX201723.2 猪繁殖障碍性疫病 reproductive disorder diseases是指导致母猪流产、早产、产死胎木乃伊胎、胎儿畸形、产仔不足、产弱仔、滞后产或不产仔、不育不孕空怀、母猪发情异常、公猪种用性能降低等繁殖综合征的一类疫病总称。其中病毒性和细菌性等传染性因素是最主要病因。尤其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感染、猪瘟和猪布鲁氏杆菌病等6种疫病是当
6、前危害最严重的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4 环境控制4.1 猪场应距离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公路及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 000 m 以上,距离其它动物饲养场及养殖小区 1 000 m 以上,距离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3 000 m 以上。4.2 猪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等与周边环境有效隔离的设施,猪场门口应设防疫警示标志。4.3 猪场内布局应符合 GB/T 17824.1 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猪场内净道与污道分开。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设置种猪区、保育区、生长区,三区分点饲养。4.4 猪场根据实际应配备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降温、隔热、防蚊蝇、防
7、鼠、防鸟、雨污分离等设施设备。4.5 猪场应在生产区边缘设立销售展示厅和装猪台,并配置相对独立的人员、车辆进出通道。4.6 猪场应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猪需要。4.7 猪场应建立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5 管理制度5.1 建立种猪引种、配种、繁殖、防疫、免疫、检测、监测、用药等记录及档案。 5.2 建立猪场完整的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免疫、消毒、检测监测、疫病诊疗、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等规范记录,并整理归档,做到可追溯。5.3 猪舍饲养密度合理,配置良好的通风设施,做好季节性降温及保暖措施。5.4 猪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
8、,最大限度减少鼠蚊蝇等生物媒介,猪场内部员工不能对外开展诊疗和配种等服务,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内部员工禁止去市场购买猪肉等畜禽产品,防止疫病交叉感染。5.5 猪场应配备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从业人员。5.6 应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实行小单元全进全出,分区多点饲养(种猪群、后备猪群、商品猪群分点饲养),早期隔离断奶,单向流动等饲养管理模式。分娩舍、保育舍遵守“全进全出”和“空栏消毒、间歇一周”的原则,妊娠母猪分娩前 7 d 用温水清洗干净全身,带猪消毒及体外驱虫后,才进入产栏。初生仔猪应及时吃足初乳。5.7 发生过非生理性流产等繁殖障碍猪只不宜再留种用。5.8 猪场废弃物处理执行无害化、环保性、
9、资源化循环利用原则。5.9 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猪场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饲养管理水平及能力。5.10 对投入品(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加强管理,严禁使用发霉变质饲料,严禁使用违禁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素,严格执行休药期。6 生物安全措施DB45/ XXXXX201736.1 猪场实施封闭隔离饲养,出入口配置消毒设施,对进出猪场的猪只、车辆、物品、人员等实施严格规范消毒,定期对猪舍及猪场环境进行清洁、消毒。6.2 猪只出栏后,猪舍要严格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栏 7 d 以上方可再次进猪。6.3 猪场的销售展示厅和装猪台应与生产区隔离,人员、车辆进出走独立的通道,并对装猪台、人员
10、出入口、污水排出口、饲料出入口等关键区域加强管理和消毒。6.4 定期灭鼠、灭蚊、灭蝇,有条件猪场应安装防鸟、防鼠、防蚊蝇网等防护设施,控制及消除潜在生物传播媒介。6.5 猪场内产生的受污染的饲料、垫料、过期或残余疫苗和兽药、一次性猪场用品(如注射器、输液针、输精管等)及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集中堆放,采取堆积发酵、焚烧、深埋或其它无害化处理方式。6.6 设立专用的病猪隔离舍及剖检台,对病死猪进行隔离观察及剖检采样。6.7 对病死猪及淘汰猪、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GB 16548 和 GB 7959 处理要求。7 引种检疫7.1 应坚持自繁自养原则,必须从外场引进种猪时,要从非
11、疫区或非限调区严格规范引种。引进的种猪应持有种猪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及种猪系谱档案等相关资质材料。引种需要动物卫生监督管部门事前审批的,依照规定申报审批,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按照 GB 16549 及 GB 16567 有关规定执行。7.2 引进种猪必须隔离饲养观察 45 d,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瘟、猪布鲁氏菌病等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及相关重要疫病检测检疫,至少检测两次,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 30d,确定无规定病原,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混群饲养。7.3 引种猪只在装运过程中避免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而且运输车辆及工具须经严格彻底清洗消毒。7
12、.4 对引进猪只加强饲养管理与疫病监测工作。7.5 对引进公猪精液进行规范检疫。8 免疫预防8.1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受威胁区猪场实行全群 100%免疫。种公猪使用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其余猪群的免疫,猪场根据具体实际以及定期监测结果制定个性化免疫程序。8.2 猪伪狂犬病:实行全群 100%免疫。根据血清抗体(免疫抗体及感染抗体)定期监测结果制定及调整个性化免疫程序。8.3 猪乙型脑炎:在猪乙型脑炎流行季节前免疫,一般于 4 月底前完成种猪免疫接种。猪场应根据本场实际、当地猪乙型脑炎疫情及疫苗种类制定科学免疫程序。推荐后备母猪及公猪每年于蚊子出现前1 个月(一般于 4 月底前)或配种前(6
13、月龄7 月龄),肌肉注射免疫 1 次(灭活苗可间隔 10 天15 天 2 免),经产母猪及成年公猪每年肌肉注射免疫 1 次。8.4 猪细小病毒病:猪场应根据本场实际、当地猪细小病毒病疫情及疫苗种类制定科学免疫程序。推荐初产母猪、育成公猪可在配种前 1 个月免疫接种。经产母猪应在每次配种前 1 个月免疫,公猪一般每年免疫 1 次。8.5 猪瘟:实行全群 100%免疫。根据定期监测的免疫抗体水平状况制定及调整个性化免疫程序。8.6 猪布鲁氏菌病:禁止进行疫苗免疫,通过检测检疫及淘汰的方法建立与维持健康群。9 定期监测DB45/T XXXXX201749.1 临床症状观察和调查日常观察猪场所有种公猪
14、、母猪、后备母猪的临床表现及生产性能,对母猪出现流产、早产、产死胎木乃伊胎、胎儿畸形、产仔不足、产弱仔、滞后产或不产仔、不育不孕空怀及发情异常,以及公猪种用性能降低等繁殖障碍综合征,以及遗传性能不佳、生产成绩低下种猪造册登记,隔离饲养,并采集相关样品进行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病风险评估。尽早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后续检测情况淘汰异常猪只。9.2 血清学监测猪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场猪群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血清学抽样监测计划,以掌握疫病感染情况及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补充免疫或调整完善免疫程序。每年至少进行2 次。可按猪群免疫情况,按一定比例采集血样进行检测。
15、抽样比例可按生产母猪10%20%、后备母猪100%、种公猪100%。监测记录应保存完整、记录规范。后备种猪合群前建议进行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血清学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留作种用。淘汰和消除亚临床感染或隐性感染猪。9.3 病原学检测对发病猪、病死猪、淘汰猪或繁殖性能成绩不良的种猪根据症状情况进行病理剖检及采样,主要采用分子快速检测技术进行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病原学检测,尽早确诊。后备种猪合群前,猪场可根据实际,采样进行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留作种用,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相关规定处置。10 免疫及定期监测结果处置10.1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方法检
16、测血清抗体,对未使用疫苗免疫猪场,ELISA 方法检测阳性的种猪,应予隔离淘汰;对按规定接种疫苗的猪只,二次免疫后 ELISA 方法检测仍为阴性的种猪,应予隔离饲养并逐步淘汰。按 GB/T 18090 采用 RT-PCR 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猪只按 DB45/T 186 处置。10.2 猪伪狂犬病:对于接种 gE 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免疫猪群,使用 ELISA 方法测定血清免疫抗体,当免疫抗体阳性率低于 70%时,应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对二次免疫后血清免疫抗体仍不合格的种猪,应予隔离淘汰。对 gE 野毒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猪应隔离淘汰。按 SN/T 1698 采用 PCR 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猪
17、只按 DB45/T 186 处置。10.3 猪乙型脑炎:免疫接种后,应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按照 DB45 /T 1092 进行免疫效果判定。按照 DB45/T 920 采用 RT-PCR 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对阳性猪只及流产胎儿、胎衣、羊水等按 DB45/T 1092 进行处置。10.4 猪细小病毒病:免疫接种后,应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按照 NY/SY 152 进行免疫效果判定。按照 NY/SY 152 采用 PCR 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对阳性流产胎儿、胎衣、羊水等按 DB51/T 665 进行处置。因本病发生流产或木乃伊胎同窝的幸存仔猪不能留种用。10.5 猪瘟:用 ELISA 方法测定血清免疫
18、抗体,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 70%时应当及时进行补免;对二次免疫后血清抗体仍不合格的猪只,进行隔离淘汰处理。按 GBT 16551 采用 RT-PCR 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猪只按 DB45/T 186 处置。带毒母猪所产仔猪断奶后淘汰,不能留种用,带毒公猪即时淘汰。10.6 猪布鲁氏菌病:用虎红平板凝聚试验进行血清学检测初筛,对初筛阳性猪只进一步使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确认,具体按 SN/T 1088 进行操作。当发现血清学阳性猪只时,应立即对全场所有猪只进DB45/ XXXXX20175行血清学监测,按 DB45/T 186 规定对阳性猪及时扑杀、清群,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及生物安全措施。而且以后每半年对全场所有猪只进行血清学监测。11 动物福利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给猪群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提高猪群抗病力,降低猪只患病风险。11.1 为猪群提供一个卫生、宽敞、舒适的圈舍环境,做好猪舍通风换气,保证猪舍空气质量,注意冬季保暖、夏季降温。11.2 做好日常猪舍、用具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猪舍干燥、清洁、卫生。11.3 保持猪群合理的饲养密度,避免不良应激因素的影响。11.4 猪群日粮要营养充足及营养配比平衡,杜绝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符合 GB 13078 要求。11.5 每日为猪群提供充足清洁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