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港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023220 上传时间:2019-01-3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港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港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港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港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港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说 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水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三、本办法中使用的术语,其定义分别如下:1港口装卸业务,是指利用装卸机械在码头泊位或锚地上对船舶或车辆进行装货与卸货

2、的劳务。2港口堆存业务,是指利用港口库、场设施对暂时不能出港的货物进行收存保管的劳务。3港务管理业务,是指对港口基础性设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设施、系船设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劳务。4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起,经装货或上客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止,作为一个航次。5货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以“吨”为计算单位。6货物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与该批货物运送距离乘积之和,以“吨公里”为计算单位。7集装箱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集

3、装箱数量,通常按折合为 20 英尺集装箱的数量计算,以“TEU”为计算单位。8集装箱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个集装箱与该集装箱运送距离乘积之和,以“TEU 公里”为计算单位。9换算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进行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的工作总量,按统一比例换算成同一计量单位后加总求得,以“换算吨公里”为计算单位。换算比例为:货物周转量 1 吨公里=1 换算吨公里,铺位旅客周转量 1 人公里=1 换算吨公里,座位旅客周转量 3 人公里=1 换算吨公里。10货物吞吐量,是指在一定期间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业装卸的货物数量,以“吨”为计算单位。11装卸量,是指

4、在一定期间经由水运或陆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业装卸的货物数量,以“吨、TEU”为计算单位。12操作量,是指在一定期间港口企业装卸作业中,完成“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的货物数量,以“吨”为计算单位。在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中,一吨货物不论经过几部机械或几组工人操作,也不论其装卸工艺、搬运距离远近,或是否有辅助作业,均只能计算一个操作量。213货物堆存数量,是指港口企业在一定期间使用仓库、堆场所堆存的货物数量,以“吨、TEU”为计算单位。14货物堆存吨(TEU)天数,是指港口企业在一定期间使用仓库、堆场所堆存的货物数量与其实际堆存天数乘积之和,以“吨天、TEU 天”为计算单位。15运输佣金,是指企

5、业为有助于运输业务的完成而向代理人支付的款项,包括订舱佣金、操作佣金和揽货佣金等。其中订舱佣金是指企业通过船舶代理人接受托运预约而向其支付的款项;操作佣金是指企业委托船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引航、泊位等业务而支付给其的款项;揽货佣金是指企业支付给货物代理人代为招揽货源的款项。16速遣费,是指装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从而缩短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船方应向有关方支付的奖励金。17滞期费,是指装卸工作超过规定的时间,从而延长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有关方应向船方支付的罚金。18与营运业务成本无关费用,是指水运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装卸等营运业务无关的费用,如救援遇

6、难船舶等发生的费用。第二章 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营业往来”、“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备用金”、“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将“原材料”科目分拆为“材料(编号 1213)”与“燃料(编号1214)”两个科目,具体会计处理按“原材料”的规定执行。水运企业应交的港口建设费、应交的客货运附加费等在“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水运企业代收的其他运输单位款

7、与货物保险费等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本办法中所补充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进行必要的增减、合并。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31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等业务,应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收取的营运收入款项,以及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款项。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运收入,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堆存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往来”等科目。需要交纳

8、增值税的,企业应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三、应收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四、本科目应按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1151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预付给物资供应单位的款项、代理单位的款项和修理单位的款项。二、本科目可以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一)预付购货款;(二)预付代理费用款;(三)预付修理款。三、企业因购货而预付购货款、因修理设备预付修理费等款项时,借记

9、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验收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需要补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货款借记“物资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退回多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五、预付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六、本科目应按预付款项的类别以及代理单位、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10、尚未补付的款项。1501 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营运生产、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港务与库场设施、装卸机械、车辆、通讯设备、房屋与建筑物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由不同功能的独立部件系统构成的大型固定资产,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应当单独确定为固定资产,如大型运输船舶,可以将船舶的船体、栖装中的靠泊系统、主辅机系统、螺旋桨与

11、轴系、空调系统、电气设备、电信设备、起货系统、救生系统等作为主要部件进行计价。按部件分别确认的固定资产应按其主要部件以及各个主要部件的预计折旧年限分别计提折旧。对于按部件分别确认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制定这类固定资产主要部件的划分标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部件计价与计提折旧的依据。三、固定资产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42121 应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燃料、材料物资、接受劳务或者修理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或修理单位的款项。二、企业因固定资产修理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修理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 “主营业务支出装卸支出

12、”、“主营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应付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与修理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2131 预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预收的营运收入款项、为其他运输单位代为预收的收入款项、为其他有关方面代为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本科目,将收取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二、本科目可以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进行分

13、类核算:(一)预收的收入款;(二)预收的其他运输单位款;(三)预收的其他应交款;(四)预收的其他应付款(如代办的货物运输保险费等)。三、企业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营运收入实现时,按实现的营运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堆存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代收的各项款项时,按结转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其他运输单位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货物运输保险费”等科目。物料销售还需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销项税额)”。四、预收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五、本科目应按预收账款的类别以及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补付的款项。4108 辅助营运费用一、本科目核算港口企业的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辅助费用和企业其他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二、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明细科目。5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

15、所属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工业性产品和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应水、电、气等)所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企业可按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产品、劳务成本,能直接记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记入有关业务成本;不能直接记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发生辅助营运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月末,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各项受益业务对象负担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

16、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若有余额,则反映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部门期末尚未完工的产品成本。4109 营运间接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所经营业务承担的不能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码头作业区管理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照发生费用的不同部门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

17、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应于各项营运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四、期末,将本期实际发生数在有关受益对象间进行分配。港口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营运间接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营运间接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其他业务分配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5101 主营业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港口企业经营装卸、堆

18、存、港务管理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按所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记入当期损益。港口企业向货方收取的装卸费、堆存费、货物港务费以及向船方收取的装船费、卸船费、速遣费、货运代理费及停泊费、系解缆费等,出口船舶在整船装船完毕时确认有关港口业务收入的实现;进口船舶,向船方收取的费用在整船卸船完毕时确认有关港口业务收入的实现,向货方收取的费用在收货人提货时确认收入实现。港口向船方收取的引航费、拖带费、移泊费、理货费,及其他应船方申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应在完成6作业经船方签署确认后确认有关港口业务收入的实现。三、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一)本科目应按经

19、营的业务类别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装卸收入,核算企业从事港口装卸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装卸,集装箱拆、装箱,散货灌包、绞包,联运货物换装,装卸杂作业,过驳,港区范围内火车和汽车的捣载收入,以及速遣收入;2堆存收入,核算企业从事仓库、堆场的货物存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3港务管理收入,核算企业从事港口管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物港务费收入、旅客港务费收入、引航收入、系解缆收入、停泊费收入、铁路使用费收入等;4其他收入,核算企业经营的不属于上述业务收入的其他主要业务收入。(二)港口企业对所经营的装卸业务应按照业务收入性质、内容和管理需要分别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外贸装卸收入,核算对从事

20、国际航运船舶运输的国外进出口货物进行装卸获得的收入;2内贸装卸收入,核算对从事国内航运船舶运输的国内进出口货物进行装卸获得的收入;3速遣收入,核算企业因缩短船舶在港时间向订有速遣协议的船东或货主收取速遣费而获得的收入;4包干费收入,核算企业以定额包干方式向货主、委托人或代理单位一次性收取的货物在港装卸、堆存以及货物进出港按规定计付的其他常规费用而取得的收入。装卸收入还可以按照专业作业区或主要货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三)港口企业对堆存业务收入核算,可以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一般堆存费收入,核算对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收取的一般堆存费所获得的收入;2累进堆存费收入,核算对堆存在

21、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收取的累进堆存费所获得的收入。企业也可以按照堆存库场、设施的不同,划分为专用库场堆存收入(油库、冷藏库、危险品库、散装筒仓、煤场、木场、集装箱堆场)与普通库场堆存收入;按照主要货种划分为各主要货种堆存收入。(四)港口企业对所从事的港务管理业务应按照所提供的具体港口服务项目分别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货物港务费收入,核算对由水路进出港口的货物征收货物港务费而获得的收入;2旅客港务费收入,核算对由水路进出港口的旅客征收旅客港务费所获得的收入;3引航收入,核算对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所取得的收入;4系解缆收入,核算对靠离港口码头、浮筒的船舶提供系解缆服务所取得的

22、收入;5停泊收入,核算对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泊位的船舶收取停泊费所取得的收入;6助泊费收入,核算对提供帮助船舶停泊港口码头、浮筒服务而收取助泊费所取得的收入;7防污费收入,核算对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泊位的船舶收取的污染费收入;8铁路使用费收入,核算对使用港区铁路的单位收取费用所获得的收入;9其他收入,核算不属于以上业务的港务管理收入。7四、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一)企业对取得的各项装卸、堆存以及港务管理等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企业与托运人、货主或其代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运输单证(包括运单、班轮提单、船票、外贸计费账单、进口货物现提申请单、现金账单、各种杂项作业签证单等),港口码头各项计费单、

23、作业单等单证,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二)发生退票、退运以及退回多收费用等业务,应根据经本企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并经签认的退费单证,冲减发生退费当期的业务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三)港口企业按协议支付给船方的滞期费不应从装卸收入中扣除,应作为装卸业务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四)港口企业采取包干费方式一次收取的货物包干费收入,能够分清包干收费中各项不同业务计费的,应分别装卸业务、堆存业务、港务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确定不同业务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24、”;不能分清包干收费中各项不同业务金额的,按包干收费全部金额,贷记本科目(包干费收入)。(五)货物堆存业务在免费堆存期内,不予确认堆存收入。堆存费应与货主和代理单位按每计费单位每天加以计算,定期结算(每月至少一次),开出堆存费单据,确认堆存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期末,除海洋运输企业以及需要确认跨年度的年末未完劳务收入的企业外,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5102 其他业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二、本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及其核算内容:(一)代理收入,核算企业经营船舶或货运代

25、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二)旅客服务收入,核算企业客运船舶经营的餐务、商品销售、卧具出租以及港口客运站经营小卖部、行李寄存、搬运等业务收入;(三)租赁收入,核算企业经营租赁性质出租装卸机械、库场等所取得的收入;(四)理货收入,核算企业从事国轮、外轮理货和上门理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五)供应服务收入,核算企业经营对外供油、供水、供电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六)通讯服务收入,核算企业的通讯部门对外提供通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七)外派劳务收入,核算企业向其他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取得的收入;(八)销售收入,核算企业从事材料物资销售、车船及机械修理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九)其他收入,核算不属于上述业务收入的其他业

26、务收入。三、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本期已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8四、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5401 主营业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水运企业经营装卸、堆存、港务管理等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本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及其核算内容:1装卸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堆存支出,核算企业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3港务管理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港务管理费用;4其他支出,核算企业

27、经营的不属于上述业务的其他主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二)港口企业对所经营的装卸业务应按专业作业区或货种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装卸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港口企业对所经营的堆存业务,应按照装卸作业区、仓库、堆场设备种类(如堆场、油罐、筒仓、货棚等)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堆存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四)港口企业对所经营的港务管理业务,应按港务管理设施种类或单项港务管理业务(如码头管理、引航管理、航道管理、铁路专用线管理、系解缆管理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港务管理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一)港口

28、企业经营装卸、堆存以及港务管理等业务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应按区分不同业务成本的费用,分别记入装卸、堆存以及港务管理等业务成本。能直接记入不同业务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贷记各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的费用应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有关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贷记“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企业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等装卸生产部门从事另有收费来源的杂项作业(如机械出租等),应根据非装卸作业的工时记录、机械台时记录、工具领用记录和规定的单位费用或结算价格,编制“与装卸业务无关费

29、用分配表”,据以扣除与装卸业务无关支出,结转由其他业务支出负担,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本科目(装卸支出)。为了简化核算工作,也可按所取得的非装卸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扣除标准。对企业仓库、堆场设施对外出租等与堆存无关业务,期末企业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仓库、堆场及堆存设备的出租资料,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与堆存无关业务应负担的费用金额,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堆存支出)。期末,港口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二)企业发生的事故费用、损失,除全损事故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外,其余海损、机损、货损、货差、污染、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费用,

30、包括施救、修理、赔偿、善后等直接损失,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9科目;应由保险公司负担的保险赔偿以及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资料,合理估计事故净损失预提事故费用,列入当年的运输成本,借记本科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待事故结案时,将实际费用、损失与预提数的差额,调

31、整结案年度的运输成本。发生的货损、货差等质量事故损失(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企业的责任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缺、毁损、受潮、污染、差错等事故,以及受损货物的削价损失费用等),在扣除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借记本科目(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事故损失),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5405 其他业务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基本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二、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二

32、级明细科目,并按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根据有关凭证按业务类别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应费用项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材料”、“银行存款”、“燃料”、“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记入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有关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5501 营业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为了

33、组织货源、客源而专设的揽货业务机构经费和其他为揽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专设揽货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业务费,及其按约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代理人的揽货业务代理费(佣金)、外付劳务费、航运信息公告费、展览费用、广告费和资料印刷费等。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收账款”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55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

34、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10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告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不包括运输船舶的使用税)、土地(海域)使用税(费)、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和应记入运输支出的船存燃料亏缺)、计提的坏账准备和

35、存货跌价准备等。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三章 关于水运企业营运成本、费用核算的规定为了规范水运企业营运成本、费用的核算,对水运企业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营运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则,营运成本、费用的具体核算,有关水运业务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单位、成本计算期、成本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方法、成本的计算进行如下规定。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水运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对营运成本、费用进行核算。第一节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营运费用,是指企业在从事

36、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等日常营运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营运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费用的其他支出。营运费用按照其能否归属于某项业务的耗费分为营运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营运成本,是指能归属于某项营运业务的耗费的营运费用,是企业为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期间费用是指不能归属于某项营运业务的耗费的营运费用。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为了组织货源、客源而专设的揽货业务机构经费和其他为揽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专设揽货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办公费、其

37、他业务费,及其按约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代理人的揽货业务代理费(佣金)、外付劳务费、航运信息公告费、展览费用、广告费和资料印刷费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告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不包括运输船舶的使用税)、土地(海域)使用税(费)、印

38、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和应记入运输支出的船存燃料亏缺)、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承诺费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11第二节营运成本、费用的核算原则1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各项费用受益期间来确定应由本期营运费用负担的各项支出。凡应由本期有关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记入本期的相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有关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

39、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记入本期的相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2企业应将当期完成的营运业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应直接记入当期损益。3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耗费,则直接记入该种业务成本;凡不能分清的耗费,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记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4企业应按照各项营运业务耗费的实际发生额确定各项营运业务的营运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应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第三节营运费用的核算一、材料物资费用的核算企业在营运活动

40、中耗用的各种物资,应当及时填制领用的原始凭证,并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核算耗用的数量和金额,按实际耗用额记入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已领未用的各种物资,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需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也应办理“假退料”手续。企业回收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等,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交库或转送辅助生产部门进行加工,并应估计入账,分别冲销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1企业耗用的燃、润料,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方法来计量本期的实际消耗数。装卸机械燃料的实际消耗,可采用“满油箱制”等办法,在月初、月末油箱加满的前提下,当月各次加油的累计数就是当月燃料实际消耗数。实行油票管理办法的,每月由供应部

41、门按定额发给司机油票,月终结算。月终,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燃润料消耗汇总表”,核算本月运输船舶、装卸机械等实际耗用的燃、润料,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装卸机械耗用的燃、润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中的“燃料”、“润料”项目。从事其他业务所耗用的燃、润料,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燃、润料”项目。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等耗用的各种燃料,应记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的有关成本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各种燃、润料,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2企业

42、消耗的各种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应根据仓库转来的领退料凭证,按照用途进行归集。装卸业务、堆存业务、港务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领用的,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材料”等有关成本项目。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等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记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材料”项目,并12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为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和其他部门耗用的各种材料

43、情况,企业应按月汇总编制“材料发出凭证汇总分配表”,据以记入有关营运支出明细分类账。3企业发生的水费、动力及照明费,应由企业财会部门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月末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汇总编制“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计算分配表”,据以分别记入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自营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部门所发生的水费、动力及照明费应通过“辅助营运费用”科目核算,并按照各部门耗用的数量进行分配。4企业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以其摊销额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期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或

44、期间费用的摊销方法;分期摊销法是指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分次摊入有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方法。月末,应由企业财会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在库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汇总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分配表”,据以分别记入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应定期对各种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或者毁损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物资冲减管理费用;定额内的库存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记入管理费用。超定额的库存损耗,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是应由供应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

45、失人赔偿的,要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由企业负责的超定额损耗,记入管理费用。各种物资的定额损耗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工资费用的核算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考勤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并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归集分配。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在本月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配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月末,财会部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汇总编制“工资及福利费

46、用计算分配表”,据以分别记入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1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分别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2从事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业务种类归集,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133辅助营运部门人员及企业自营港埠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归集,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4企业揽货部门或营销部门

47、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记入“营业费用”中的有关项目。5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月末,财会部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算分配表”,据以分别记入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港口企业应当按照港务设施、库场设施、通讯设施、装卸机械、船舶、车辆、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单项计提折旧。月终,企业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

48、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中的“折旧费”项目。四、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核算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均应据实列支,记入当期的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1企业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归集。根据修理费用结算单据,分别记入 “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费”项目。2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记入相关营运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五、固定

49、资产租赁费用的核算企业因从事营运活动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由相关的营运业务成本负担,分别列入 “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租费”项目。企业因从事营运活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的成本。六、无形资产费用的核算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七、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属于本月支付而应由以后各期营运费用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应列入“待摊费用”科目,按照规定分期摊销记入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应由本期营运费用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各项费用,14应列入“预提费用”科目,按照规定预提记入当期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摊销额,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预提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