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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细则修改情况介绍.ppt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4955458 上传时间:2019-01-26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6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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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法实细则 修改情况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姜丹明,2,第I部分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 主要过程,3,一、课题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公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研究课题指南,列出了此次修订可能涉及的16项重点问题,就这些课题的研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我局的专家学者组成的21个课题组承担了这16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各课题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提交了21份共19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4,二、形成征求意见稿,从2007年10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研究报告及其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就各专题分别召开研讨会。除课题组成员

2、外,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深入讨论课题组提出的修改方案。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3月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初稿。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推敲,于2008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5,三、征求意见,2008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前往北京、辽宁、山东、湖北、四川、浙江、福建、云南进行调研,主持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12月12日,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的意见。,

3、6,四、形成送审稿,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和归纳,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9年2月,我局根据前述决定和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7,五、法制办审查,2月29日至3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法制办进行汇总整理,形成14万字的意见汇总。4月28日至30日,法制办教科文卫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进行逐条讨论。此后,法制办教科文卫司起草修改稿,近期将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预计法制办讲于7月底8月初

4、形成修订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8,第II部分 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送审稿)的主要内容,9,(一)关于专利申请文件,10,关于文件的形式要求 将分散在各条中的格式要求合并成统一的原则性规定,详细内容留待审查指南 当事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删除现行条款包括 第19条第2款(说明书附图的大小)、第27条第1款(外观设计图片、照片的大小)、第29条(外观设计产品模型大小)、第52条(修改申请文件的方式)、第120条(申请文件的打字、印刷) 取消文件一式两份的规定,11,关于请求书 将三种专利请求书的内容要求统一规定,包括: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著录事项:姓

5、名或名称、地址、邮编、个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 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信息(机构代码、执业证号码) 优先权信息(在先申请号、申请日、原受理机构) 签名或签章 申请文件和附加文件清单,12,关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 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和用途、设计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请求保护色彩或省略视图、指定关联设计的基本设计 申请人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照片表示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关联设计 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其他设计应当与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相似设计不得超过10 项,13,(二)专利申请和审批

6、程序,14,关于防止重复授权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技术方案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声明;未声明的,不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发明申请授权前,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授权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放弃,15,关于保密专利申请及审查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确定专利申请是否涉及国防安全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认定需要保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保密专利申请的法律适用作出原则性

7、规定,16,就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 请求保密审查的方式 专门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提交专利申请时附具请求或随后提出请求 直接提交国际申请,视为提出请求 审查程序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发出第一次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同意向外申请; 针对第一次通知的申请人,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发出第二次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同意向外申请。,17,关于遗传资源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 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

8、说明,并填写规定的表格,写明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说明并填写表格) 未披露遗传资源是驳回理由,但不是无效理由,18,关于优先权 SIPO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关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19,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的范围 实用新型申请 是否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外观设计申请 是否明显属于现有设计 是否明显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是否明显属

9、于平面印刷品的标识性设计,20,(三)专利权评价报告与无效宣告,2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就专利侵权纠纷起诉或者请求处理的人,包括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被授予起诉权的普通被许可人 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评价 初步评价意见对请求人不利的,通知专利权人在一个月内陈述意见 评价报告只作一次,作出后任何人都可以查阅或复制,22,关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 删除以权利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的要求,但将请求主体限制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在请求人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或者其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况下,复审委

10、认为在已有证据基础上能够作出宣告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23,(四)收费项目和程序,取消申请维持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将多缴、重缴或错缴的专利费用请求退款的期限改为3年,24,(五)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25,明确“未充分实施”的含义 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 增加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给予强制许可的具体规定 颁发进口强制许可的,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进口的药品再次出口;向WTO通报所需药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颁发出口强制许可的,所述进口方应符合WTO规定,药品的数量、包装标记和信息发

11、布;向WTO通报信息,26,(六)关于专利权的运用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27,关于专利权的运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转让、许可、质押、以专利权出资等方式运用专利权,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基金。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年内未运用其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自行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28,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 允许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奖酬,并扩展到所有中国单位。 提高奖金数额的下限 转让专利权、以专利权出资的,应当转让费也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作为报酬给予

1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在离职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其仍然享有获得奖励或者报酬的权利,或者该权利可被继承。 就奖酬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法院起诉,29,(七)关于专利权的保护,30,地方专利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利权的产生、运用、保护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传播专利信息,指导企业专利工作,依法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31,处理侵权纠纷的主要规则与程

13、序 报请上级处理、查出或者组织联合执法 受理条件 答辩 中止案件的恢复 口头审理 处理决定及停止侵权的措施,32,假冒专利的定义及处罚假冒专利的定义 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不得在新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但是对终止前依法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有权继续许诺销售和销售,不作为假冒专利行为处理 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 改正措施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其改正的决定,但免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滞纳金上限,33,(八)关于国际申请进入 国家阶段的规定,34,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 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必要手续 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可以补正的其他手续,35,关于国际申请与国家申请一致性要求优先权要求费自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给予请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自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2个月的修改期限。 文件提交日与缴费日的确定与国家申请一致。,36,谢谢各位! 电话:62083608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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