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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061 -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4911041 上传时间:2019-01-22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2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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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TB 10061201xJ xxxx-201x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Health for Railway(征求意见稿)201- 发布 201- 实施国 家 铁 路 局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Health for RailwayTB 10061201J 201(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铁路局施行日

2、期:201年月日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01年北京I前 言本规范是在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TB 10061-98 基础上,总结吸纳了近年来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的经验,借鉴了国内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 5 章,包括总则、基本规定、选线(址)及总平面布置、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 “总则”章中增加了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2. “劳动安全”章中,增加了“路基”、“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4 节内容;将原“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节中电力部分和“照明”节

3、合并为“ 供配电及照明”节;将原“通信”节和“信号”节合并,同时增加了信息专业内容,更名为“通信、信号及信息”。3 “劳动卫生”章增加“供水卫生”、“防疫”、“其他”三节。4.“线路”节增加了区间线路防护栅栏设置、区间线路与其他铁路线路并行时设置隔离栅栏等要求。5.“路基”节增加了路基地段声屏障设置满足维护和检修要求;增加了长大路堑挖方、路基边坡防护及支挡工程设置避车、检修及防护措施的要求。6. “站场”节增加了站台栅栏等内容;删除了机务的相关规定。 7. “桥梁”节增加了铁路桥上设置作业通道或人行通道的要求;修订了铁路桥涵设置检查及防护设备的要求;删除了涵洞帽石范围设置栏杆的规定。8. “隧

4、道”节增加了瓦斯隧道瓦斯浓度限定值、隧道内设置踏步的要求;修订了瓦斯隧道通风要求、隧道内设置避车洞的要求;删除了隧道内空气卫生指标要求、产生放射性物质的隧道的防护要求。 9.“房屋建筑”节增加了生产场所通风、空调采暖要求。10.“电力牵引供电”节增加了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电压要求、牵引变电所接地和火灾自动报警要求;删除了供电段应急电源设置要求。11.“通信、信息及信号”节增加了通信、信息、信号房屋的选址及线缆的选型、接地等要求。12.“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节增加了内燃和电力机车整备待班线应分线设置、油罐区布置和整备线设分段绝缘器、隔离开关联锁的警示装置等内容。13.“防尘、防毒”节增加了采用室

5、内六氟化硫气体绝缘开关柜设备的牵引II变电所高压室通风要求。14.“防暑、防寒”节增加了低温防护设计。15.“防噪、防振”节增加了噪声控制原则和不同工作场所噪声设计控制目标值。16.“防辐射”节增加了电离辐射、高频辐射、工频电场以及紫外辐射等设计内容。17.“防疫”节增加了卫生防疫设计内容。18.“其它”节增加了生产房屋布置卫生要求、供水卫生、高原卫生、站场卫生防疫等内容。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 10 号,邮政编码:300142) ,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

6、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100038)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主编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III目 录 1 总 则 12 基本规定 23 选线(址)及总平面布置 33.1 选线 .33.2 站场及枢纽布置 .33.3 选址 .33.4 站、段、所平面布置 .44 劳动安全 64.1 线路 .64.2 路基 .64.3 站场 .74.4 桥涵 .84.5 隧道 .84.6 房屋建筑 .94.7 给水排水 .104.8 供配电及照明 .104.9 电力牵引供电 .12

7、4.10 通信、信息及信号 .134.11 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 .144.12 机械 .154.13 起重、运输 .164.14 高处作业 .165 劳动卫生 185.1 防尘、防毒 .185.2 防暑、防寒 .215.3 防噪、防振 .235.4 防辐射 .255.5 供水卫生 .265.6 防疫 .275.7 其他 .27本规范用 词说明 29引用标准名录 3011 总 则1.0.1 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不适用于施工过程、个人防

8、护、铁路运输等与工程设计无直接关系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文说明】1.0.2 本规范是为铁路工程设计人员制定,指导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时考虑工程设施建成运营后,对各种工作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提供保障条件。 1.0.3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0.4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条文说明】1.0.4 本条依据国家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制定。1.0.5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22 基本规定2.0.1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应有可靠

9、的设计依据。 【条文说明】2.0.1 设计依据主要包括: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行政性技术文件以及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环保等原始资料。2.0.2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0.3 铁路设施与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地和石油、化工、天然气管道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0.4 铁路生产房屋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 10011 的有关规定。 2.0.5 铁路建设项目的防雷、接地、电磁兼容

10、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 的规定。 2.0.6 易发生事故、危害及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生产场所,应符合安全色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2.0.7 对可能产生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的生产工艺应采取防护措施;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2.0.8 对可能产生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专用检测设备及报警装置。2.0.9 生产及生产附属房屋室内环境设计和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 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 10011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33 选线(址)及

11、总平面布置3.1 选线3.1.1 铁路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地震、气象等自然条件,结合环境保护、路网规划、城镇布局等因素,选择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线路方案。3.1.2 铁路选线宜绕避下列地区(段) ,当必需通过时,应合理确定工程类型和工程安全防护措施:1 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风沙、岩溶、人为坑洞、水库坍岸等不良地质地段和高烈度地震区。2 软土、膨胀土、多年冻土、盐渍土、盐岩等特殊岩土地段。3.1.3 铁路线路与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存地及与石油、化工、天然气管道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3.2 站场及枢纽布置 3.2.1 站场及枢纽布置时,站、段、所(车间)

12、 、动车检修基地、综合维修基地等与易燃易爆物生产和储存地及产生有害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3.2.1 本条所指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等。3.2.2 站场及枢纽布局时,站、段、所(车间) 、动车检修基地、综合维修基地等应绕避 10kV 以上输电线、油气管道等有安全隐患的设施。3.3 选址3.3.1 车站、厂(场)、段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排涝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2 车站、厂(场)、段不应选择在下列

13、地区:1 断层构造发育带。2 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及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3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4 采空区等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5 瓦斯多发区等爆破危险范围。46 自然疫源地。3.3.3 危险品专办站与城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布置在厂(场)、段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厂(场)、段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 3.3.4 铁路房屋场地周边电磁辐射水平、场地与周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场所间距、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场地大气质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条文说明】3.3.4 本条所指的国家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14、安全和防护条例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3.4 站、段、所平面布置3.4.1 站、段、所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段、所应根据其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流程和环境保护要求等,选择劳动安全卫生有利场地。2 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场、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其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主要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地形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采取防洪、防滑坡、防泥石流等防灾措施。4 功能分区及路网结构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5 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采取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

15、和沙尘等灾害侵袭的措施,宜利用自然气流组织通风,防止不良小气候产生。6 应根据噪声源的位置、噪声方向和强度,在建筑功能分区、朝向、距离、建筑的屏障作用以及道路布置、地形、绿化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7 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 主要干道两侧人行通道的宽度及人行通道与建、构筑物及露天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2 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吸风口与乙炔站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3 锅炉房、锻工间、蓄电池间及电镀间等产生烟尘、有害气体的车间,应布置在厂(场) 、段

16、区全年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3.4.4 货运站货场、货区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装成件货区应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应与散装堆货区隔开布置。52 散装堆货区宜布置在货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 危险品货区应设置在货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位置。64 劳动安全4.1 线路4.1.1 设计速度 120 km/h 及以上铁路和重载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条文说明】4.1.1 设计速度 120 km/h 及以上铁路一般为繁忙干线铁路,列车运行速度高、行车密度大;重载铁路一般为运输煤炭等资源性物质的高密度繁忙铁路,运行速度虽然不高,但行车密度大、车列长、紧急情况下制动距离较长;为维护人民

17、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快捷,规定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4.1.2 高速铁路区间线路应采用防护栅栏进行全封闭。城际铁路、重载铁路、设计速度 120 km/h 及以上客货共线铁路、动车组走行线路的区间路基地段应设置贯通的防护栅栏。4.1.3 区间线路与其他铁路线路并行时,应在满足铁路建筑限界及运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隔离栅栏。【条文说明】 4.1.3 设置隔离栅栏是为防止养护维修人员误入相邻线路。线间隔离栅栏类型的选择需结合线路具体条件合理确定。4.1.4 铁路与公(道)路交叉设置平交道口时、铁路与公(道)路并行时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 的有关规定。 4.2 路基4

18、.2.1 声屏障设置应满足铁路设施检修和维护安全要求,路桥连接段或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大于 500m 时,应根据疏散和检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门或抢修门。【条文说明】 4.2.1 声屏障与轨道设备之间路肩宽度须满足相应等级铁路设计规范要求,以保证养护维修人员行走或作业安全。4.2.2 运营期间有检修要求的铁路,长大路堑挖方地段坡脚位置应设置避车平台或避车洞。【条文说明】 4.2.2 养护维修人员在长大路堑挖方地段作业时,存在进出行走距离较长、视线7受阻、安全空间有限等情况,为保证其安全,须在适当位置设置避车平台或避车洞,提供避车条件。4.2.3 高出地面 2m、位于悬崖陡坎或陡坡、车站有调车作业地段

19、路基支挡结构的顶部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 的有关规定;集水池(井)及长大排水沟等路基附属设施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盖板。【条文说明】 4.2.3 集水池(井)及长大排水沟等路基附属设施,须考虑现场实际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防护措施。4.2.4 长大护坡、护墙地段应沿坡(墙)面设置台阶和防护栏杆,长大路基支挡结构地段应沿墙面设置爬梯或养护通道。【条文说明】 4.2.4 长大护坡、护墙坡率较陡,坡面光滑,设置台阶和栏杆以方便维修人员上下,并保证其安全;长大路基支挡结构墙面直立,设置爬梯或养护通道,以减少养护维修人员绕行上路距离,方便运送小件材料或机具,并保护其安

20、全。 4.3 站场4.3.1 有调车和列检等作业的到发线、调车线、推送线、牵出线、客车整备线以及扳道和调车作业咽喉区的轨道间及轨道外侧的洼垄,应以道砟填充。【条文说明】4.3.1 本条规定是为在不影响排水的前提下保障列检、调车、扳道等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便利。4.3.2 区段站及以上车站的牵出线外侧调车人员上、下车范围内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条文说明】4.3.2 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轨道道床加宽、建筑物尽量远离牵出线。 4.3.3 设计行车速度 120km/h 及以上线路的车站应全封闭、道路应采用立交,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条文说明】4.3.3 本条是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八

21、条制定的。4.3.4 客运站站台两端应设置防护栅栏和栅栏门,并应设置禁止通行标志。栅栏的位置应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条文说明】4.3.4 站台端设置防护栅栏及禁止通行标志是为避免站台上工作人员在非检查维8修时间段进入车场内。4.3.5 区段站和编组站调车场的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063 的有关规定。4.3.6 当排水设施位于调车作业区、列检作业区、装卸作业区和工作人员通行的地段时,排水沟或排水槽应加盖板。4.4 桥涵4.4.1 铁路桥涵应根据养护维修模式设置检查及防护设备。【条文说明】4.4.1 为了保证运营安全和耐久性要求,同时保证铁路工作人员的安全,铁路桥涵

22、工程需要根据不同养护维修模式设置养护维修及防护设备。4.4.2 铁路桥上应设置作业通道或人行通道。【条文说明】4.4.2 为了满足铁路工作人员养护维修和安全的需要,桥面布置应设置作业通道,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桥上人员疏散。4.4.3 时速 200 公里及以上铁路长度超过 3 公里的桥梁应设置救援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宜与地面道路顺接。【条文说明】4.4.3 设置救援疏散通道主要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起到快速疏散旅客的作用。救援疏散通道平时兼作铁路工作人员上下桥通道,为铁路工作人员上下桥提供保障。4.5 隧道 4.5.1 瓦斯隧道运营时,任何地点瓦斯浓度都不得大于 0.5%。瓦斯隧道必须设置专用瓦斯检测器和

23、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可采用普通型,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防爆型。【条文说明】4.5.1 瓦斯浓度允许值根据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TB 10068-2010 第5.1.9 条确定。通风设备一般安装在洞口或竖(斜)井口,已远离瓦斯地段,所以一般采用普通型。若通风设备安装在有瓦斯逸出地段时,可以采用防爆型。4.5.2 设计行车速度小于或等于 160km/h 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应设置避车洞。全封闭、实施大机养护、采用综合维修线路上的隧道可不设置小避车洞。9【条文说明】4.5.2 隧道避车洞设置要求根据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 确定,以保证运营期间维修养护人员待避需要。对于全封闭、实施大机养护、采用综

24、合维修线路上的隧道,考虑养护人员在隧道内基本无待避要求,故可以不设置小避车洞。4.5.3 设计时速 160 km/h 及以上的隧道设置无砟轨道结构时,无砟道床与沟槽侧壁之间宜设置踏步。踏步应双侧分段设置,纵向间距宜为 25m,每段长应为2m,结构尺寸宜为 0.3m0.4m(宽 高) 。【条文说明】4.5.3 设计时速 160km/h 及以上的隧道,线路中线至沟槽侧壁的距离为 220cm,如设置无砟轨道结构,无砟道床端头至沟槽侧壁的空间须满足设置踏步的条件;无砟道床距沟槽顶面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80cm,为保障维修养护人员作业安全,宜设置踏步。 4.6 房屋建筑 4.6.1 房屋建筑抗震性能应符合

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4.6.2 房屋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的规定。4.6.3 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房屋高度低于 10m 时可设外墙爬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4.6.4 建筑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当设置防护栏杆时,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1 的有关规定。4.6.5 通风系统及布置应满足防尘、防毒要求。容易凝结蒸汽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

26、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4.6.6 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联锁。【条文说明】4.6.6 本条是关于事故通风装置的自动控制。随着技术的进步,事故通风装置的启动或停止不能仅依赖于人为发现、人为控制,条件具备时应当引入自动控制系统,以增加其可靠性。4.6.7 事故通风装置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10【条文说明】4.6.7 本条规定了事故通风装置电气开关设置的位置要求。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的通风机,其开关设于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发生紧急事故

27、时,立即投入运行。事故通风供电系统的可靠等级须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以及其他标准的要求。4.6.8 设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 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条文说明】4.6.8 本条规定了事故通风系统设补风系统的要求。所有通风系统均考虑风量的平衡,有排风、有进风,才能保证气流通畅。 4.7 给水排水4.7.1 设计时速 200km 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铁路,其车站正线与到发线之间不应设置旅客列车上水和卸污设施。4.7. 2 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常启闭

28、、直径 300mm 及以上的阀门宜采用电动阀门。2 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口高程低于下游洪水位时,应在排水管道上安装逆止阀。3 设备房间内管道识别色及安全标识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的规定。4.7.3 生活饮用水贮水构筑物的通气孔和检修孔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水塔应设置照明及避雷装置。4.7.4 贮药间、加药间、消毒间的设置与安全要求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和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 10010 的有关规定。4.7.5 位于给水厂(所) 、污水处理厂(站)内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巡检通道。有跌落危险的处

29、所应设置安全护栏、防滑梯及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4.7.6 泵房建筑设计应满足通风、采光、排水、防水和安全防护要求。4.8 供配电及照明4.8.1 铁路工程建设采用的安全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特低电压(ELV)11的规定。4.8.2 标称电压交流均方根值大于 25 V,且容易被人体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且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IP 代码) GB 4208 规定的 IPXXB 级或 IP2X 级。【条文说明】4.8.2 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分类(IP 代码) GB 4208-2008 规定的IP2X 级防护能防止直径大于 12.5mm 的球形物体进入防护壳内,能

30、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IPXXB 级防护能防止手指或长度小于等于 80mm 的类似物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4.8.3 配电系统设备可能因误操作造成并网短路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设联锁装置。4.8.4 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电气设备之间通道最小宽度、外廓与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符合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GB 5006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4.8.5 变、配电所相邻配电装置室间的门应能双向开启。4.8.6 变、配电所值班人员操作位置和巡视通道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 5mm 的绝缘橡胶垫。4.8.7 建筑物和

31、电力装置接地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等确定。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等电位联结等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4.8.8 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实行总等电位联结,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8.7 条的规定。4.8.9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用电设备和场所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

3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4.8.10 站、段(所) 、车间等的建(构)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等标准的有关规定。4.8.1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4.8.13 应急照明、警卫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GB 50226、 铁路照明设计规范TB 1210089 等标准的规定。4.8.17 潮湿、高温及有腐蚀性气体、蒸汽、多尘埃的场所

33、,其灯具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设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装置的场所应采取防振和防脱落的措施。灯具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其灯具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8.18 有爆炸或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其电气装置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4.8.19 容易被触及的固定式灯具、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类绝缘灯具,其安全特低电压限值应符合铁路照明设计规范TB 10089 的规定。【条文说明】4.8.19 类绝缘的灯具是指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产生高于

34、 SELV 电压的灯具。容易触及和与身体直接接触的灯具采用类绝缘方能保证安全。4.9 电力牵引供电 4.9.1 供电段高压试验间(区)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试验区与操作区应采取隔离措施。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宜为 12,不应大于 4。3 高压试验区应设警铃,入口处应设红色信号灯,信号灯应由门的连锁接点控制。4 照明及控制配线应采用钢管配线,钢管应接地。4.9.2 牵引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回流通路,当走行轨承载牵引回流而产生与大地之间的电位差时,其接触电压应符合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 的规定。【条文说明】4.9.2 当电气化铁路牵引负荷、短路电流较大时,将导致接触电压

35、升高,威胁人身安全。4.9.3 牵引变电所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T 10009 的规定。4.9.4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取防止电压反送措施。【条文说明】4.9.4 接触网停电检修的情况下,在对变电所电压互感器施加电压时,会在接触网上产生高压,危及检修人员的安全。在电气化铁路中,曾发生这类事故。因此,要求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设计要有防止高压反送的措施。4.9.5 牵引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应符合铁路电13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T 10009、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的规定。【条文说明】4.9.5 牵引变电

36、所接地装置设计不当,将导致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满足要求,当发生闪络、接地短路等故障时会危及人身安全。4.9.6 牵引变电所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控制室应设自动灭火装置。【条文说明】4.9.6 本条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第11.5.20 条、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 第 7.3.3 条、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第 11.3.22 条规定制定。4.9.7 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 的有关规定。 4.9.8

37、 接触网附加导线距地面距离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 的规定。4.9.9 货物列车装卸线、电力机车或动车组整备线均应设置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带接地的隔离开关,整备线还应设置与隔离开关联锁的警示装置。【条文说明】4.9.9 为确保装卸作业和车辆整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范围内的接触网需要断电并接地。整备线的隔离开关还要与警示装置联锁。4.9.10 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体 5m 以内的金属结构物接地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 的规定。【条文说明】4.9.10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静电感应和闪络过电压危及人身安全。 4.10 通信、信息及信号 4.10.1 有人值守

38、的通信、信息、信号设备房屋选址应满足消防要求,应远离产生大量粉尘、煤烟及散发有害物质等严重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等地段,远离强震源、强噪声源、强电磁干扰源、雷击区,且应避开易出现塌方、泥石流、滑坡及岩溶、断层构造发育带等地质严重不良地段。设备房屋地面应高于频率为 1/50 的洪水位;无法避开时,可选择在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 0.5m 以上处;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洪措施。4.10.2 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装置的设置和防火封堵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的相关规定。144.10.3 铁路隧道、综合站房内(含地下室)的通信、信息、信号的光、电缆及电线应采用无卤低

39、烟型阻燃光、电缆及电线。【条文说明】4.10.3 普通电缆、电线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烟雾、毒气和腐蚀性气体,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危害高精密控制系统。阻燃电缆、电线按其燃烧时产生的卤素气体的逸出量和发烟量可分为一般型阻燃电缆、低卤型阻燃电缆、低卤低烟型阻燃电缆、无卤低烟型阻燃电缆。无卤低烟型阻燃电缆在燃烧时不产生腐蚀性及有毒气体,发烟量也极小,避免对人体健康及监控设备造成严重危害,在火灾事故中可将由电缆燃烧造成的灾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即解决了电缆燃烧时造成的所谓“二次灾害” 。4.10.4 通信、信息、信号设备接地系统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和通信、信息、信号设备正常运转的要求,且应符合铁路防雷及接地技术

40、规范TB 10180、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 及 安全电压GB 3805 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4.10.4 安全电压指人员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国家标准 安全电压GB 3805-83 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V、36V、24V、12V、6V 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器设备电压超过 24V 时,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根据作用的不同,接地分为保护性接地及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是以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为目的的接地,分为两类:1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气装置的外露部分、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

41、,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 雷电防护接地:为雷电防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用以消除或减轻雷电对人身及设备的危害。功能性接地是用于保证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而设的接地,如工作接地。4.10.5 电力机车牵引区段的信号设备外缘距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 2m。【条文说明】4.10.5 高柱信号机、高柱复示信号机等与接触网的高度相近,为防止维修人员触电,规定设于交流电力牵引区段的信号设备外缘(指机构的挡板、梯子)距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 2m。根据有关资料,距离 2m 的规定是考虑维修时人的手臂长加所携带工具的长

42、度而定。154.11 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4.11.1 机务段(所)内,内燃机车与电力机车的整备待班线应分线设置。【条文说明】4.11.1 电力机车整备线顶部有接触网,钢轨有回流电,而内燃机车整备需要给机车加注燃油,电力机车与内燃机车共线整备对作业人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4.11.2 油罐区应布置在厂(场) 、段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1.3 货物列车装卸线、电力机车或动车组整备线应设置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带接地的隔离开关,整备线应设置与隔离开关联锁的警示装置。4.11.4 客车技术整备所整备线间及线群外侧距最外线路中心不小于 4.0m 范围内的

43、作业场应做硬化地面。客车技术整备所客车车底停留线及存车线线间及线群外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3.0m 范围内的作业场应以细道砟填至轨底面,并宜设宽1.0m 的人行硬化道路。【条文说明】4.11.4 本条依据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 10029-2009 第 4.3.8 条有关规定制定。客车整备所整备线、客车车底停留线和存车线线间及线群外侧设硬化地面,主要是为方便客车技术整备中风、水、电的试验、检查等整备作业需要,可以为室外作业人员提供良好便利的作业环境,也利于整备场的清扫和排水。4.11.5 列检作业场应设一条 1.8m 宽的硬化路面作为列检运输通道。设有列检运输通道的两到发线线间距不应小于

44、5.5m,其余到发线间应设宽 1.0m 的硬质路面。列检作业线间(包括两轨间)及线群外侧距最外线路中心 3.0m 范围内应以细道砟填平至轨底面。【条文说明】4.11.5 本条依据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 10031-2009 第 4.4.2 条和第 4.4.5 条有关规定制定。列检作业场设置列检运输通道、硬质路面及两轨间铺设平整的细道砟,主要是为减轻列检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安全。4.11.6 列车时速大于 120km/h 时,车站正线与相邻列检作业线的线间距不应小于 6m,并应设隔离设施;列检作业线前应设列车接近报警装置。【条文说明】 4.11.6 本条根据铁路货车车辆设

45、备设计规范TB 10031-2009 第 4.4.1 条的规定制定,目的是保障列检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164.12 机械4.12.1 铁路工程的建筑安装、运输及养护维修设备的任何部分,其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设备应有防人身触电、防火、防过热的措施。设备产生的气体、X 射线、激光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12.2 传动带、开式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及转轴等部件的突出部分应设防护罩。4.12.3 设备间距、设备与墙(柱)间距及运输通道宽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4.12.4 柴油机机体、客货车车体、转向架、缓冲器等重件采用机械翻转及吊运时,应设置专门区域,并配置安全吊装索具

46、。4.12.5 高压、高温、高速或高电压机械设备,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紧急停机、自动报警、事故紧急处理装置。4.12.6 冲压机械宜采用自动进、出料机构。采用手工操作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12.7 机床应设防止零件或切屑飞溅的防护装置。4.12.8 砂轮机宜远离其他设备和人员往来的通道。4.12.9 木工机械应设送料夹具或推板等安全防护装置。4.12.10 破碎、碾轧类设备应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4.13 起重、运输4.13.1 油漆库、酸性蓄电池间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起重设备应选用防爆型。4.13.2 桥式起重机供电滑触线处应设带电指示灯及防触电挡板。大车供电

47、滑触线不应设在驾驶室同侧。4.13.3 在同一走行轨道安装两台及以上桥式起重机时,必须安装防撞装置。4.13.4 起重机供电滑触线与地面或与其他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4.13.5 临修棚、站修棚及露天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有封闭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4.13.6 起重机的登高梯、平台应设防护栏杆。4.13.7 抬吊机车、车辆的两台桥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技术性能应相近。2 起重量小的一台,其起吊重量必须超过所抬吊的机车、车辆重量的一半。4.13.8 人员横跨步进式推送运输机、皮带运输机及滚道运输机时,应设带栏杆17的人行桥。4.13.9 连续输送的流水线应采取下列措施:1 设备

48、应设按逆工艺流程起动、顺工艺流程停车的电气联锁,并应设临时解除联锁的装置。2 每隔 30 m 宜设紧急停车按钮。3 应设置必要的声、光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4.14 高处作业 4.14.1 有高处作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条文说明】4.14.1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或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14.2 检查库、检修库、静调库、整备棚(库) 、临修棚(库)车顶作业平台及线路无作业平台一侧应设置车顶作业人员防护设施。在未设置车顶作业平台的整备线或临修线进行车顶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条文说明】4.14.2 当整备或临修作业线无车顶作业平台,在车顶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由于车顶面为凸形,行走很不方便,车顶又无挂安全带的地方,须采取设置安全缆绳、升降式小车或移动高架工作台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4.14.3 爬梯、扶手、检修平台、高架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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