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 是贯彻 “ 预防为主 ” 原则重要法律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 首创于美国 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之后,这一制度为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和采用。如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在自己国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当中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规定。 三、我
2、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践及其立法 2005年初,国家 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授予的 “ 一票否决 ” 权,叫停了三十个大型工程项目,在中国刮起了一阵 “ 环评风暴 ” 。 2002年 10月 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该法自 2003年 9月 1日起施行 )是对一项特殊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立法的一次创举 。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1、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 2、建设项目 1、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
3、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它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案例分析:圆明园防渗工程 2005年 3月 28日:圆明园耗资一亿多铺防渗膜 专家称是灾难圆明园里出现一幕骇人的情景:几十台挖掘机正在疯狂地破坏着圆明园的景观,所有湖底被挖开,然后铺满了大片白色塑料,四周用水泥严密封闭 3月 29日:圆明园铺防渗膜遭质疑 园方称不影响生态圆明园管理处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唐莉说,工程会大大节约用水,是经专家反复论证和计算过的,不会对周围的生态造成影
5、响 3月 30日:北京调查铺防水膜 称环评不合格须停工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环保局环评处会同海淀区环保局正式介入,首先对福海湖底铺设防水膜一事进行全面了解 4月 1日:环保总局认为防渗工程程序违法 责令停止国家环保总局表示,该工程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该立即停止建设,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月 6日:环保总局责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将于四月十三日举行听证会,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遗址公园湖底防渗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举行公众听证
6、会。 4月 12日:圆明园防渗听证会与会名单确定 73人受邀请记者从环保总局了解,参加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已经确定,共有73人受到邀请,以环境、文物、建筑等各类专家为主 一、 “三同时 ”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 “三同时 ”制度的概念 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意义 是我国独创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原则的一条重要途径。第二节 “三同时 ”制度 二、 “三同时 ”制度的基本内容 1、基本对象
7、 为一切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与自然开发项目。 2、监督管理分工权限 ( 1)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 2)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 ( 3)建设单位: 3、建设项目单位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 4、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5、环境设施竣工验收 6、违法责任 ( 1)( 2)( 3)( 4)( 5)( 6)案例分析:准格尔发电厂粉煤灰排入黄河受罚案 由内蒙古电管局承建的准格尔发电厂,严重违反 “三同时 ”规 定分在环保设施储灰场未建成的情况下,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于 1992年 12月 27日剪彩发电,造成对生活水源和黄河的严重污 染。
8、 准格尔发电厂在生产发电过程中,由于储灰场未建成,粉煤 灰和冲灰水直排龙王沟,致使排污口下游约 7公里处的陈家沟准 格尔煤炭工业公司及薛家湾镇水源地遭受严重污染,直至下游约 20公里的黄河也难免其害。据统计;仅从 1992年 12月底该厂投 产至 1993年 2月 22日;准格尔发电厂共发电 L1亿度,燃用煤 约 6 9万吨,向龙主沟排放最后进入黄河的粉煤灰约 1 3万吨, 废水 11 04万吨。这一严重污染事故,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 处理结果:环保部门决定依法对准格尔发电厂予以处罚,完善环保设施, 以维护 “三同时 ”的严肃性。 第三节 环境许可证制度 一、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9、1、 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我国环境许可制度始于 1987年水污染领域的防治。 2、 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意义 ( 1)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从直接管理逐渐向间接调控过渡 ( 2) 采取灵活性 较 强 的管理 办 法 ( 3)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也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有关环境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 1、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 2、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4、 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环境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的概念
10、 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环境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派该环境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环境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环境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 2、环境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特征 ( 1)阶段性 ( 2)特殊性 ( 3)准司法性 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规定 1、排污申报登记 2、确定控制目标和削减指标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案例分析: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南通签约 1999年 4月朱镕基总理访问美国,中美两国签署了 “在中国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意向书 ”;接
11、着,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美国环保基金会签署了 “研究如何利用市场手段,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实现国务院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的合作协议备忘录,确立了 “运用市场机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的中美合作研究项目,江苏南通与辽宁本溪两市被列为该项目的试点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共同在辽宁本溪和江苏南通进行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研究。在本溪的试点中,中美双方帮助当地草拟了 本溪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 ,该条例将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总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了排放监测、申报登记、许可证分配和超额排污处罚等重要内容。 2001年 11月,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向南通另
12、一家大型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排污权签字仪式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 中国环境报 认为这是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这次交易的卖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 70年左右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多年来一直是电力系统的 “一流火电发电厂 ”。近年来随着工厂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排污总量不断下降,每年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与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指标相比,尚有数百吨的 “富余 ”。这次交易的买方是一家年产值数十亿元的大型化工合资企业,已经通过 ISO14001认证。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急需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权,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南通市目前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十分紧张,利用市场
13、机制解决所面临的这一难题成为企业的自然选择。 根据协议,卖方将有偿转让 1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供买方在今后 6年内使用。二氧化硫排污权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转让(每年 300吨),交易费用按年度进行结算。合同期满,排污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得到的是排污权的年度使用权。 合同 还规定,合同期内买方未使用完的排污权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甚至可能有条件出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四节 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是指国家以筹集治理污染资金为目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依据法定的征收标准,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费用的制度。
14、2、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 ( 1)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 开展清洁生产 ( 2)扩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渠道 ( 3) 加 强 环 境保 护 部 门 自身能力建设 ,促 进环 保事 业 的 发 展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规定 1、收费范围和标准的确定 ( 1)污水排污费 ( 2)废气排污费 (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 4)噪声超标排污费 2、加收或减收、免收的条件 3、排污费的收缴 4、排污费的使用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案例分析:污水处理费是否等于排污费 2004年 6月 28日,江西省无线电高级技工学校收到南昌市环保局送达的 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 和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要求该校自 2004年 1月起每月缴纳 9375元排污费。该校认为,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且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按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无须再缴纳排污费,环保局属于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