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D公司计件兼计时工资制评析,YD公司案例部分:央视经济半小时 资料整理、专业评析:郑玉刚(宜春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成稿时间:2012.3.294.20第1版;2013.5.20第2版,员工关系管理专题 1,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12214,因没考虑加班系数, 故比3075小。,应交个人所得税,底薪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含加班工资、单位应缴社保、特殊津贴(如高温、晚班、中班、井下、有毒有害环境等津贴)、特殊工资等。,超过劳动法规定加班累计工时上限36小时约2倍以上,损害员工休息权,不利于员工健康。,试算所需要的假设条件,设YD公司车间样衣工这一岗位职级分A、B、C三档。其中A档某工人的
2、总工资标准为5220元,该工人2012年1月新的一年的工龄工资所占比重由2011年的4%升为5%。若该岗位的四大工资中,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享工资的比例固定设置为30:63:7,则当期绩效工资所占总工资标准的比重为60%,推出当年的绩效工资标准为3132元。另,工作定额为522件/月,月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标准计件单价为6元/件,加班件薪单价为9元/件(仅限延长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暂不考虑有其他时间段的加班情况)。,YD公司的计时工资公式,1、产值=工价(标准计件单价)产量=标准计件单价(正常产量加班产量) 2、综合计时工资标准=产值/(正常工时加班工时) 3、正常工资=综合计时工资标准
3、正常工作时间 4、加班工资=综合计时工资标准加班工作时间加班系数=加班计时工资标准加班工时,新公式,模拟简单试算目标(一),目标评估与结论,模拟简单试算目标(二),目标评估结论,模拟简单试算目标(三),表(三)说明: (1)“只加班”的情形: 限双休或节假日,工作日不行。本表设为双休日。 A.当月正常工作时间请假,余下的周六与同事一起加班;B.新入职员工月末最后1天即周六入职,当天按规定与同事一起上班(加班)。 注:以上适用于标准工时制,而不适用于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标准计件单价:6元/件。双休加班计件单价:12元/件。 (3)本表因篇幅所限,未给出“件薪标准”(含“正常”、“加
4、班”)栏目。,通过试算、建模来发现工资分配方案中所蕴藏的规律,特 殊 规 律,设绩效工资标准为G,工作定额为D ,当月应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劳动法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当月正常工时为T0 ,当月加班工时为Tn (T1、T2、T3) ,当月正常产量为X0,当月加班产量为Xn (X1、X2、X3)。 另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所确定的计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为P,加班期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标准计件单价基础上分别乘以调节系数K1(工作日加班)、K2(双休加班)、K3(节假日加班)以补偿劳动者。 设按企业计时工资公式计算得到的工资为W1 ,按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传统计件工资算法得到的工资为W2,
5、则:,单一加班型,一、企业算法 W1=(X0+Xn)*P*(T0+Tn*Kn) / (T0+Tn) 二、劳动法算法 W2= P*(X0+Xn*Kn) 令 W1=W2 = X0*(Kn1)*Tn=Xn*(Kn1)*T0 = X0 / T0 = Xn / Tn 易证:(1)当正常期效率 加班期效率,则 W1 W2.,(2) 当正常期效率 = 加班期效率,则 W1 = W2; (3) 当正常期效率 加班期效率,则 W1 W2。 评价: (1)情况1:概率随机偶然,即为设计达到这个结果的“目标”具有非指向性,也即无目标。另外,同样基于上述理由,此结果的报酬高估但无合理逻辑,所以不但会无激励,而且也缺乏
6、合理的成本控制。 (2)情况2:概率极小,除非人为控制很难做到,但就是想控制的话在操作方面也很困难。,(3)情况3: 一是属随机概率; 二是如果企业加班工资算法小于劳动法算法,则可判定为违反劳动法,应按 “就高” 的原则予以纠正。如何防范因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问题导致企业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可在薪酬软件中同时设置用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套方案的双重计算功能,遇到上述这类情况的员工,系统标配的选择动作是“就高”。如此则不违法。,二、混合加班型,一、企业算法 W1=(X0+X1+X2+X3)*P*(T0+K1T1+K2T2+K3T3) / (T0+T1+T2+T3) 二、劳动法算法 W2=P*(X0+
7、K1X1+K2X2+K3X3), 令 劳企混合工时比为 f = (T0+K1T1+K2T2+K3T3)/(T0+T1+T2+T3), 则令W1=W2, = ,f*X0+f(X1+X2+X3)=X0+(K1X1+K2X2+K3X3), = (f - 1)X0=(K1f)X1+ (K2f)X2 +(K3f)X3 =等式1 X0=(K1f)X1+ (K2f)X2 +(K3f)X3 / (f1). 分析 f 可知,由于员工加班凭借打卡记录,企业给出加班时间段,员工自由选择合适加班时间(适合单独操作工),则: T1、T2、T3 无规律,= f 无规律,同时,加班产量X1、X2、X3也无规律,= 等式1成
8、立的概率很小。,观察W1 和 W2,在这种情况下,等式1是成立的,即: X0/T0=X1/T1=X2/T2=X3/T3=Xn/Tn, 其含义是:员工各时间段的工作效率相等,当然,这种情况除非刻意使然,是极其微小的。 评价: 1、当正常期效率 = 加班期效率,则W1=W2,但这不过是小概率事件;,2、依然可证,当正常期效率 加班期效率,则W1W2,即企业算法大于劳动法算法: 一是无合理成本控制;二是逻辑不合理,无激励效果;三是随机概率。 3 、当正常期效率 加班期效率,则W1 W2,即企业算法小于劳动法算法: 一是随机概率;二是违法。,欲使W1=W2,就要: (X0+X1+X2+X3) / (T
9、0+T1+T2+T3) =(X0+K1X1+K2X2+K3X3)/ (T0+K1T1+K2T2+K3T3) , 从经济意义上,要达到二者相等的结果,必须满足条件“实际时间内的实际产量”“标准时间内的标准产量”,即计算上的某员工“ 企业生产效率劳动法效率”,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述条件不能得到满足,但如果X0/T0=X1/T1=X2/T2=X3/T3=Xn/Tn, 可以么?证明如下:,证 明,将Xn用X0表示,分别代入 (X0+X1+X2+X3) / (T0+T1+T2+T3) =(X0+K1X1+K2X2+K3X3)/ (T0+K1T1+K2T2+K3T3) 这个等式的两边,得到: 左边X0*
10、(1+T1/T0+T2/T0+T3/T0) / (T0+T1+T2+T3), 右边X0*(1+K1*T1/T0+K2*T2/T0+K3*T3/T0) / (T0+K1*T1+K2*T2+K3*T3), 可见,左边右边, W1=W2.,思考题,已知YD公司的“产值”公式为如下: 产值=工价(标准计件单价)X产量=标准计件单价X(正常产量+加班产量), 请问: 1、从该公式算法所依据的逻辑角度来分析,其设计者所要计算的到底是什么“产值”?请用简短的一句话指出其“本质”。 2、该产值公式的算法,还能不能变变? 3、变后的算法与原算法相比,是更好还是更坏?,计时工资的几种算法比较,总评:,加班工资(作为 “其他工资” 的一种)应按劳动法单独计算,与正常工资的计算要分开,不能 “混搭”。,劳动法对“加班计件单价”如何规定?,1,2,3,4,5,改进算法:加班计件单价实际计件单价加班系数(基本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标准关联性绩效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标准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工作定额满额奖标准)工作定额加班系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