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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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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一一公元前770年),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姬昌)曾被商王封为西伯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故史称“西周”。西周建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备的程度。,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一、“敬天保民”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他们认为,要“敬天”必须“保民”“安民”。“敬天”是目的,“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可能“受天永命”。 二、“明德慎罚

2、” “明德” : 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第二,施“德政”。第三,行“德教”。 “慎罚” :就是谨慎执行刑罚。即施用刑罚不轻不重,不偏不倚。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不中不刑”,即决断不适当就不能施刑。,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一、宗法制度 “以宗为法”或“因宗为法”的制度。即以“宗”的关系为纽带的政治法律体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一体化,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权力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的由来及其根本原则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政治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制度。 周代的宗法制度的内容 1,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2,分封制:大宗率小宗、

3、小宗拱卫大宗的体制确立。荀子儒效:立国七十一,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种分封实际上宗法制的武装殖民。“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王室直接任命诸侯国的主要官员,并设置监官监督诸侯。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周代“五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以王畿以外每扩展大约五百里为范围,分别安置子弟叔侄甥舅功臣,以与周王的亲疏远近为差等。五服诸侯国在宗法上是周王族的“小宗”,有义务拱卫王室这个“大宗”。 3,同姓不婚与政治联姻制。,二、周公制礼,礼记明堂位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之子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

4、于成王。尚书大传:周公摄政后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一)礼的渊源与发展,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广义的周礼:指周代一切典章制度亦即当时的礼法整体。中义的周礼:与“刑”对举的、不包括刑罚手段及刑罚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本节所讲)狭义的周礼:记录周代政治制度的典籍周礼,或曰周官。,(二)周礼的具体内容,三个层次:(一)礼义:精神原则层面上的礼。 “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尊尊” “亲亲”、“尊尊”,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亲亲”原

5、则与“尊尊”原则相比,“尊尊”原则的政治关系是第一位的,即“不以亲亲害尊尊”。 “亲亲”,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准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核心是“孝”。“尊尊”,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治关系的准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的统治。核心是“忠”。,(二)周礼的具体内容,(二)礼法:体现礼义或者贯彻礼义,有“宪法性”规范或其他法律规则性质的礼。 (三)礼仪:为了贯彻“礼义”,个人或集体行为应该遵守的具体程序手续方式等。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

6、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三)礼的性质与作用,礼是人与禽兽的区别之所在,是人类生命形式。礼记曲礼: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礼运: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人情之大宝也。,礼为人类社会规定了基本的生活秩序,左传隐公十一年: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礼记经解: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礼记曲礼上: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7、;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经解: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蕃矣;丧葬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凌之败起矣。,(四)礼与法、刑的关系,(一)礼与法广义上讲,礼与法是同义词,礼就是法。礼记礼运: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狭义上讲,礼法有别。礼是社会规范中强制性较弱的部分,是社会规范中的绝大部分;法是社会规范中强制性较强的部分,是社会规范中较少的部分。,礼与刑是广义法的两个

8、相互依存的部分:礼记乐记: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荀子成相: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礼相当于今天的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等,刑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有时礼相当于法律规范要素中的行为模式(或假定、处理)部分;刑相当于法律规范要素中的法律后果(或制裁)部分。,(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积极,预防,指导。刑禁于已然;消极,制裁,处罚。(2)地位上:礼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唐律疏议)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

9、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郑玄注:相遇于途,国君抚式以礼大夫,则大夫下车;大夫抚式以礼士,则士下车。庶人则否。大夫或有罪,以八议定之;议所不赦,则受刑。周官掌囚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而此云刑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礼也。礼之所制,贵者始也,故不下庶人;刑之所加,贱者使之,故不上大夫。,第三节 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一、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2、“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3、吕侯制刑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作一部吕刑(又称为“甫刑”) 。吕刑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了改革,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

10、的刑事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从内容看,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对“明德慎刑”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总结。,二、法律形式:1、礼2、刑3、誓、诰、命、令。 4、遗训5、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主要罪名:(1)违反王命罪(2)不孝不友罪;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刑兹无赦。(3)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指强盗罪或强盗杀人罪。(4)群饮罪;即聚众饮酒(5)失农时罪,二、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礼记曲礼上: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 悼

11、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周礼秋官: “三赦之法”:“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周礼秋官:“三宥之法”:“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4)同罪异罚原则 (5)世轻世重原则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礼秋官大司寇,三、刑罚及其执行制度,五刑:墨刑、

12、劓刑、刖刑、宫刑、大辟。 九刑:五刑加流、赎、鞭、扑 徒刑或拘役刑:与羞辱刑配套,“圜土之制”、“嘉石之制”。,(1)死刑:统称“大辟”。死刑的条目有二百多,分为对公族施用和对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及平民施用二类。 (2)肉刑:仍沿用商朝的墨、劓、剕、宫, 条目达二千多,是西周的主体刑。 (3)流刑:商朝出现,西周沿用。 (4)“圜土之制” :对于已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尚未达到以五刑进行处罚的轻罪犯人,将其囚禁于圜土之中,强迫其从事劳役。 (5)“嘉石之制”:是对有罪过,但不够处徒刑者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6)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13、。,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制度: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西周时期, 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王拥有全国土地的所有权。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北山。二、契约关系:1、买卖契约“质剂”。 周礼秋官质人:“凡买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质”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剂”2、借贷契约“傅别”。,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姻的解除:七

14、出、三不去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2)家庭亲属关系-以维护父权与夫权的等级原则为宗旨 1、男尊女卑是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夫妻双方完全处于不平等地位。礼记郊特性:“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女子“幼从父母,嫁从丈夫,夫死从子”。 2、父母与子女之间地位不平等 礼记内则:“父母怒不说(悦),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3、西周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

15、,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诗经卫风氓,(3)继承制度(宗祧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1、宗祧继承:宗法身分、地位的继承,即祭祀祖先的权利和义务、爵位、封邑、对

16、家族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的继承。 2、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第六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周天子大司寇小司寇(属官有掌囚、掌戮,司刑)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民事和刑事的区别:民事诉讼称“讼”,刑事诉讼叫做“狱”。 2、起诉形式: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需要交文字书状。刑事案件的书状称“剂”,民事案件的书状称“傅别”。3、诉讼费:“束矢”和“钧金”: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案件要“入钧金”。4、诉讼的限制:在诉讼活动中,臣不得告君,子不得告父,奴不得告主,否则为“无上下也”。,5、审理(1

17、)开庭:“两造具备”,“听狱之两辞”,“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2)证据方式:盟誓、口供等(3)审理:“以五声听狱讼”。“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眊 。”“三刺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6、判决和上诉:“读鞫”和“乞鞫” 7、“五过”制度尚书吕刑: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刑罚的执行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殊待遇。 周礼秋官掌戮:“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 2、秋冬行刑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刑以秋冬。”

18、 (四)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囹圄,训匜铭案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摘自西周金文选注,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第一节 诸子百家的政治法律主张,儒家: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

19、人,道家:清静无为道法自然小国寡民,法家:以法治国重刑主义“法” 、“术” 、 “势”相结合,第二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1、政治关系:“礼坏乐崩”,“王室衰微”2、井田制破坏,私田和地租剥削的出现。3、郡县制代替分封制。4、新兴地主阶级的的兴起和政治经济的改革。,二、法律制度的变革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一)成文法公布运动的历史背景1、商周已出现成文法律,但它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它缺乏客观性与规则性,且不公开。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2、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兴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

20、利益,迫切要求废除旧贵族的法律特权,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增加了法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二)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及引起的争论,1、子产铸刑鼎 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叔向对之的反对意见:“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2、邓析造竹刑前501年大夫邓析将新订“刑书”抄于竹简,称为“竹刑”。在竹刑中,他明确反对礼治,提倡“事断于法”,主张实行法治。由于“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执政驷歂将邓析处死,却把“其法可取”的“竹刑”沿用下来。,晋国铸刑

21、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 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 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这是晋国正式公布成文法。 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遭到了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激烈反对。 孔子对之的反对意见: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民在鼎矣,何以尊贵?”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公布成文法引发的论争无非围绕了三个最基本的问题:其一,“临事制刑,不予设法”的奴隶制法制秘密状态要不要打破;其二,“贵贱不愆”的奴隶制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周礼的宗法等级制度要不要打破;其三,以何法度经纬其民,是因周礼,循旧法,还是铸刑书,立新法?,(三)成文法公布运动的历史意义,成文法

22、的公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当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公开化。成文法的公布,剥夺了旧贵族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对过去以礼法网罗一切恶行的社会控制理念的否定。初步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为新制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第三节 战国时期诸国的变革与立法,汉书刑法志:“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复,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力胜,垂

23、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连衡(横),转相攻伐,代为雌雄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一、“变法”运动,1、魏国李悝法经2、楚国吴起3、秦国商鞅4、赵烈侯,韩申不害,齐邹忌,燕昭王变法实质:封建化运动。,二、李悝变法,李悝,魏国人,战国初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在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籴”的政策;在法律上,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一)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从篇章结构上共为六篇:六篇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即正律、杂律和减律。 ()正律四篇:“王者之政,莫急

24、于盗贼”盗法:惩治侵害财产犯罪之法贼法:惩治政治与危害人身犯罪之法囚法(网法):囚禁、审判犯罪之法捕法:追捕逃亡之法 ()杂律:杂法,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 主要规定了“六禁”和“逾制”。 ()减律: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类似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二)法经的历史意义,(1)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产生了影响。(2)是目前所知最早有内在逻辑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典结构和内容的最初蓝本。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的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

25、有很大影响。从秦至清,可以以法经为源头列出一个沿革线索清晰的律系表。(3)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 积极作用。(4)是礼治秩序破产和新兴法治秩序破土而出的典型标志,是礼法不分、礼刑合一秩序打破的标志,推动了新的社会文明的发展。,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晋书刑法志,三、商鞅变法,商鞅,卫国人,

26、公孙氏,名鞅因在秦主持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地,号商君,史称商鞅。商鞅早年在魏国,秦孝公时,离魏入秦,在秦国主持两次变法,使秦国富强,为其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一) 变法内容,一、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刑-法-律 二、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1、田制改革,改变以往的劳役剥削方式。 2、奖励耕织。3、发布了分户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4、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三、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商鞅变法之初便废除了“井田制”,废井田,开阡陌。“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削弱了旧贵族在经济上的优势 。 在政治上,商鞅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废除了奴隶主贵族

27、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统一由国王掌管。实行按军功授爵。 取消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了各级贵族垄断地方政权的特权。,四、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法治”三层含义 :一是“缘法而治”;二是“刑无等级” ;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重刑” 内容 :一是重刑轻罪;二是不赦不宥;三是刑用于将过;四是奖励告奸。“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五是族刑连坐。所谓族刑,是一人有罪,灭其三族。连坐的范围比族刑更广,连坐制度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邻伍连坐。二是军事连坐。三是全家连坐。四是职务连坐。,(二) 变法的意义,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潮流的发展,集战国以来各诸侯国变法之大成,代表了当时变法的最高成就。无论就广度和深度都是各诸侯国中最彻底和最成功的。,三、 战国变法运动的历史意义,一、从“礼乐教化”的治国模式到“以法治国”的治国模式的变革。 二、是法律内容或部门的全面扩张,是法律对社会生活干预或规范范围的全面扩张。三、这些变革特别是法家式的变革开创了后世中国政治法律的基本模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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